美章网 资料文库 政治学论文范文

政治学论文范文

政治学论文

政治学论文范文第1篇

权力无疑是政治学最为核心的范畴,它意味着支配、控制和决定的能力。在权力、利益和资源的三维关系中,权力居于中心地位,利益是权力的目的,资源是权力的条件和目标。推及至民族政治学科,民族权力是获取和维护民族利益的保障,是拥有和支配各种资源的前提。因而,民族权力是民族政治哲学探讨的焦点,民族权力的角逐和享有是民族政治行为和民族政治关系的核心。民族权力如何得来是正当的?在缺乏理性和民主的时代,民族权力的得来显然依靠是民族实力,丛林法则决定了在围绕权力进行的民族冲突中,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其结果是攫取和拥有权力的强势民族对弱势民族的压迫、剥削和歧视。民族权力具有自我控制和控制他者的功能。当民族平等上升为民族关系的准则时,民族权力的自我控制功能增强,民族关系也有单向度的支配和控制变为平等基础上的互动与协商。权利是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其意义为个人自主性为正当。民族权利被理解为一个民族的所有成员共同拥有的集体权利,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资格和自由。民族权利与一个民族的集体人权相联系,是通过民族之间的公共契约、法律等方式等得以确认的;在认知和实现民族权利的同时,民族之间还要履行互相承认、尊重的义务,从民族利益、民族主张、民族资格、民族自由等方面互相关切,同等对待。笔者和马东亮在《差异与共振:人权观念与民族权利关系解读》[3]一文中指出:人权观念强调人的普遍一致性,民族观念突出人类多元与差异性的现实,但两者在权利问题上并非毫无交集。民族权利是理解人权理论与现状的重要切入点,至少在两者表现出来的理论层面,人权与民族权利存在相当程度的理论相关性,并共同致力于解决现代性问题。人权与民族权利关系可藉由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两者的取得与保障过程在现实中呈现同步性,人权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伴随全球化浪潮逐波同步推进;传统人权与民族观念在当代政治现实中都受了挑战,而对这些挑战的回应是否有效取决于两者在理论与现实中的突破程度。马东亮在《民族权利视角的现代人权观解读:以第三代人权观为例》[4]中提到,广义的民族权利属于集体人权之一种,同时也成为古典与现代人权分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人权由一元至多元、区域至普遍、绝对到相对的演变过程中,民族权利视角可以成为理解这种现代演变的重要切入点。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家在对人权观念进行反思的过程中提出了“第三代人权”的观点,第三代人权主要以集体人权为主,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类群体协同合作的权利,其中的现实政治意涵不言自明,不能保障民族集体权利的政策,也很难保障民族成员的个体权利;侵害弱势民族、少数民族集体权利的政策,也势必从根本上造成对民族成员个体人权的侵害。

20世纪50年代以来,决定一个民族自我命运和未来的民族自决权利得到承认:一个民族可以完全拥有民族自决权利,独占国家权力,与其对应的政治单元是单一民族国家;而民族与国家的复杂组合决定了多个民族生活在一个国度成为常态,民族之间通过契约、承认、赋予、分享的形式共有国家权力,多个民族的自决权利则转变为公权。但是民族自决权是有限度的,这种权利如果被滥用,就会影响及破坏多民族国家统一与安定局面,因此,严庆、郭建民在《民族自决权及其限定性探究》[5]中提到:源于“人民主权”的民族自决权从政治信念衍化为国际政治准则,还进一步被旁支为民族政治的旗帜。根究民族自决权具有的政治价值与特定的时空限定,民族自决权应谨防被滥用。综上,在多民族国家,审视民族权利问题要有如此的思考:民族自决权利是与国家主权的唯一性相联系的各民族的公共权利,对内表现为各民族共同决定多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模式的权利,对外表现为维护国家的荣誉、利益和主权的义务;民族权利是民族关系意义上的集体权利,单个民族成员个体无权代表民族权利;不同民族成员个体是国家的公民,公民权利受国家普遍保护,民族群体对民族个体的规约与影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二、民族与国家:国家权威与民族政治秩序

在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国家的亦或中央政府的权威无疑是政治格局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多民族国家的权威决定着民族政治运行的规则、轨迹与节律。中央权威的弱化或塌陷引发的将是整个政治系统的失序或肢解。多民族国家中央政府权威与合法性的获得,既仰仗于国家控制力的绝对优势,又借助于为国内各族类群体提供资源、机会与安全的能力。多民族国家必须在顶层制度的架构上要实现对民族多样性的包容、对民族差异多样的利益与诉求的尊重。刘永刚在《多民族国家的制度模式与民族差异包容》[6]一文中指出:多民族国家是现代世界最重要的政治共同体,国内成员的民族性与多样性,使得多民族国家的结构模式与制度选择均将国内民族的差异与多样包容其中。虽然在国家结构上存在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但多民族国家均面临着可能的民族认同问题。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与利益诉求的多元性,迫使国家结构呈现混合特征。这种国家制度的调适甚至重构既体现着现代国家对于国内民族成员利益的尊重与平等的维护,也彰显着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民族社会对于国家有效且持续的影响力。现实中,世界上绝大数国家都属于多民族国家,一国的国内族裔成分复杂,族类共同体容易被动员成为政治角力单位,可以说,在现代民族政治发展进程中,民族政治动员作为国家重要的政治工具,在民族国家构建以及调整族际关系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民族政治动员也应该成为民族政治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但是,正如吴春宝在《论民族政治动员的分析困境与反思》[7]中所指出的:长期以来,学界极少给予相应的理论关怀,鲜有学者关注并进行专门研究,以致民族政治动员无法解释相应的理论问题,更不能应对多变的政治现实发展。由此,民族政治动员正成为当前民族政治学研究中亟待开拓的领域。

严庆以族性作为理解民族政治(族群政治、族裔政治)的效度视角,在《族性与族性政治动员———族类政治行为发生的内在机理管窥》一文中指出:族性是不同族类群体的特质,是人们认知和理解族类群体集体行动的基础,而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承继性,族类政治行为的发生都是以族性认同为纽带或工具,通过政治组织或政治精英施以有效的政治动员为条件的。而从不同的国情出发,因循不同的族性认同调控策略,防范过当的族性政治化或族性政治动员,则是多民族国家民族治理的重要任务。在多民族国家中,有些国家权力沿族类边界裂变,族际冲突成为常态,这些国家被西方社会定义为“失败国家”,用于指代运营困窘惨淡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绝对的权威难以在各族类群体之上建立起来,拼凑而成的中央政府往往是“扶不起来的阿斗”,难以稳定住多民族社会的阵脚、建立起族际共存的秩序,更无从谈起为各族类群体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而对中央政府的失望换来的则是又一轮的冲突与破坏,“失败国家”走向更为失败。范立强在《“失败国家”与民族冲突》[9]中指出,“失败国家”常伴有民族冲突滋生。“失败国家”与民族冲突之间的内在逻辑表现为统治和权威乏力与族际政治动荡相伴、资源匮乏引致族际争夺、认同差异导致族际关系断裂。“失败国家”难以抑制民族冲突,民族冲突反过来又常常导致国家更加失败。如果说“失败的多民族国家”根源于中央权威的孱弱,那么政治上成功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之源则多在于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多民族国家的权威可能来自于威权,但更多的来自于合法性,也就是各族类群体对中央政府的认同、认可、折服和信服。从理论和经验而言,合理的政治制度设置是多民族国家中央政府获得合法性的基础,尤其是自治制度的设计成为多民族国家政治秩序稳定的一般经验,这一经验内含的是民族自主的正义与多民族国家统一的价值。在自治制度的设计之中,存在着自治单位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张力,而要保持多民族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就要规定自治权力的限度,始终保持中央政府权威和决定力的存在。刘永刚在《民族自治视角下多民族国家的制度模式与族际政治》[10]一文中提到:民族自治作为自决理论在多民族国家的有限体现,其在实现国家统一、族际政治整合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使某些少数民族或弱势民族因之获得与国家及其他少数民族或弱势民族合法博弈的制度空间。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政治一体与多元共存、公民身份与群体权利,在民族自治框架下均统合于多民族国家之中。在以妥协性质的民族自治为选项预期实现国家目标并化解可能的冲突与认同问题时,国家制度模式与政策选择也经受着自治带来的风险与考验。

三、民主框架下的民族政治参与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政治生活规则的发展,政治参与开始成为民主的重要表征,它赋予了普通民众政治表达的机会与管径,也有效缓解了政治格局中的对抗与紧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非裔美国人在美国开始了反对种族隔离与歧视的政治行动,旨在争取族裔民主权利。法院斗争、城市骚乱、街头示威等形式一起汇成了推翻种族隔离制度藩篱的力量,最终民权运动获得胜利,种族隔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非裔美国人开始进入美国的当代政治博弈场,获得了政治参与的资格。族裔政治参与的实现,也引发了女性、移民群体以及社会不利群体等政治参与运动的兴起。政治参与改变了寡头政治、精英政治的局限性,权力更加具有了公共性的特点。民族政治参与是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系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在当代,越来越多的多民族国家逐步摈弃了民族压迫、种族隔离、强制同化等旧有做法,开始进入民族群体权利承认和族际政治民主的时代。总体而言,保障和促进少数民族群体有序政治参与已成为多民族国家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少数民族政治参与以政治地位平等为前提,一般围绕领导权、自治权、立法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要素实施参与,旨在表达诉求,实现和维护群体或个体权益。按照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可将民族政治参与分为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无序的政治参与。有序的民族政治参与是依照相关法律,在规定的框架内,通过合理的渠道实施的。无序的民族政治参与往往超越正常的公共政治规则、程序和规范,破坏政治秩序甚至危及公共安全或他人的安全,甚至违反民主的原则。马东亮、黄苧在《政治参与中的政治冷漠研究及其民族政治学价值》中指出:个体政治参与条件与过程的完善既有益于国家建设,同样有利于民族团结。特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培育起少数民族对政治的参与热情有其重要价值,相应地,对政治冷漠现象产生的可能性及其背后的产生原因则需要保持一定的警惕。少数族裔之中对政治不关切情绪的蔓延却很有可能带来现实政治问题。民族政治参与是实施政治协商、达成政治一致或谅解的基础。通过政治参与,族类群体能够反映出本民族的意愿和要求,也能了解其他民族的意愿和要求,从而促进各民族在多民族国家的主权框架内实现合作。一些国家实现民族政治参与的途径与本国的政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相契合。我国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权的获得是以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标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赋予了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本民族或本地区社会政治事务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参与本民族自我管理和本地区自治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赋予了少数民族群众通过选举代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当前,提高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水平需要从自发自愿参与和理性参与两个维度着手,这是与我国政治生活发展的整体进程相一致的。笔者和吴春宝在《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农民政治参与实证分析———基于全国961个少数民族农户的调查》[12]一文中,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指出我国少数民族农民政治参与的特征表现为结构性失衡,政治认知程度较高,但政治信息获取手段单一;投票积极性高,但政治表达意愿低;政治参与的失范行为和非制度性政治参与行为并存。而且经济利益、文化地理以及少数民族农民的自身素质都已成为影响政治参与的关键因素。为此,应在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相应的政策落实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扶持项目实施机制等。

四、民族主义是理解民族政治的关键钥匙

被认为起源于18世纪欧洲的民族主义是民族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甚至是西方族裔政治研究的重点领域,因为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发展的整个历史形影相随,又与各种政治思潮盘根错节。民族主义在不同时代和不同的空间具有不同的变身:在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中,公民民族主义成为推翻封建王朝的利器;在风起云涌的反殖民主义浪潮中,独立性民族主义成为第三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号角;在云蒸霞蔚的民族国家建构中,国家民族主义成为最具鼓舞性的旗帜;而在族类群体角逐主权的行动中,族裔民族主义又被当作一种理由。毫无疑问,民族主义的两面性不时体现在复杂的民族政治生态中,并被视为一把双刃剑。民族主义源于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其先天“重情”的品性使其成为最具感染力和号召力的动员纽带,也因此常被政治精英高度青睐。民族主义“用情过度”会取向偏执,进而成为极端民族主义为害多民族社会,恶化族际关系的工具。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思潮,民族主义时常会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发酵,衍化为政治民族主义、经济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宗教民族主义等形式;在特定的情况下,民族主义还会和法西斯主义、威权主义、恐怖主义、无政府主义、军国主义等意识形态勾连在一起,使得极端民族主义的危害被放大,遏制和防范极端民族主义的难度加大。严庆、闫力在《极端民族主义的厘定与解读》一文中指出:极端民族主义作为民族主义的畸形类别,对族际政治生态和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格局具有巨大的破坏和搅动效应。我族中心主义和源于族裔纯净化的对外排斥既不符合各民族相依共存的道义,也不符合人类交往日益密切的趋势。遏制和消解极端民主义是民族政治和谐发展的呼吁和期冀。在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中,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往往轮换登场,民族主义一般在民族建构和国家建构中极力发挥作用,自由主义通常在稳定一个时段的秩序与政治合法性中发挥作用。而在有的情况下,二者还会出现交融共生的情形:自由主义注入民族主义会降低民族主义极端化发展的可能,民族主义则更具包容精神;民族主义注入自由主义,族类群体或族裔群体的权利通常会得到承认,权力分享或自治会成为政治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笔者和吴春宝在《国家观维度下的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之辩》[14]一文中指出:从历史和理论两个向度来看,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既有共性又存差异。在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二者相互吸纳,彼此借鉴,同时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二者又彼此背离,互相解构。在现代国家语境下,民族主义更多涉及国家构建与民族构建等宏观现实问题,而自由主义则与个人权利等休戚相关。因此,在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中,民族主义强调民族化趋势,而自由主义则更多表现了民主化特质。王军在《论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竞争与共生》[15]一文中论述道: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都是包含张力的议题,它们可以意识形态面孔出现,又可以社会思潮、社会理论和社会行动的方式出现。在意识形态的整体主张上,两者的冲突属性突显,但在社会理论、社会思潮和社会行动层面,两者则既竞争又共生。

总之,无论是作为意识形态,还是作为社会运动,民族主义都是理解民族政治的关键钥匙。历史的发展业已表明,民族主义已深深嵌入了现代人的政治生活之中,甚至有人说现代政治从来都是民族主义政治,此论断虽然有些偏颇,但也道出了国内与国际政治中民族主义的重大影响力。从对民族政治现象的理解与解释而言,民族主义确实是一把关键性钥匙,这一点已在部分学者的研究进程中凸显出来。譬如,西方汉学界一直将民族主义视为解读中国近现代演进的钥匙,列维森甚至提出了从天下主义到民族主义的解释范式,批评这一线性解释进路的学者则无一例外强调中国古代政治中的民族主义。而在国内民族关系以及民族与国家关系上,不同类型的民族主义总是或直接或间接显现其间,可以说,抛开民族主义是难以解释民族关系以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的。国人审视西方政局态势以及政治流变,更不能离开民族主义这把钥匙。

五、跨界民族问题:源于认同错杂的民族政治议题

跨界民族问题因族类群体分布与主权国家疆界的不一致而生成。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由于主权边界的切割作用,或是由于族类群体的迁徙流动,抑或两者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不同时代族类群体与国家疆界复杂交叠的多样组合。有的情况下,一个民族分布于两个国家;有的情况下,一个民族分布于多个国家;有的情况下,跨界民族的一方还建立有主权国家。跨界民族的事实一经形成,原来同一民族的成员便成为了毗邻国界而居的不同国家的国民。跨界民族的成员既拥有着对同一根性的族性认同,同时又接受着不同国家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的洗礼,而肩负各自所在国家的政治认同。具体就我国而言,我国约有30多个跨界民族,人口约6600万,几乎遍及我国所有的边疆地带。我国跨界民族的发展问题具体涉及我国与邻国的外交关系,涉及边疆开放与综合安全,涉及内外合作与竞争,涉及民族发展与国家利益等多方面的问题。在跨界民族的认同组合中,当国家认同的摆位高于族性认同,或国家认同的排序优先于族性认同的时候,跨界民族就不会对相关国家的政局稳定产生影响;相反,当跨界民族的一方、双方或多方的族性认同膨胀发展,族性认同高于或优先于国家认同时,就会引发泛民族主义运动或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就会对相关国家的政局以及地缘政治局势产生冲击。因而跨界民族问题日渐成为民族政治学、地缘政治学、边疆政治学等多学科关注的热点。20世纪80年代,中央民族大学陈永龄教授等提出了“跨界民族”理论,并进行跨界民族学科构建。也正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内学界关于跨界民族问题的研究渐趋成为热点,并涌现出众多成果。李聪、王军通过梳理30年来学界跨界民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国内跨界民族问题研究述评》[16]中归纳出相关研究的特点:研究论文数量不断增加与质量日益提高;研究框架与思路进一步多学科化、多样化;既注重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又关照重点区域跨境民族研究与某一跨境民族的个案研究;逐步建立起了多学科立体研究世界跨界民族问题格局。与此同时,一系列研究不足还在等待学界加以解决。伴随着全球化进程以及日益增多的人口跨界流动,学界也将跨界民族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拓展,将跨界民族延展为跨境民族(即同一民族跨国而居,但不一定毗邻边界),西方学界还提出了dias-poranationalism(离散民族主义,或称海外民族主义,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称之为的“长程民族主义”)和离散政治之说,主要定位于移民问题的研究。跨境民族和离散民族主义的研究范式也依从了跨界民族问题生成的机理,即族性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错位。为此,严庆在《全球化与本土化视野下的离散政治》[17]一文中指出:离散社群是移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离散民族主义是影响当今世界政治关系的重要思潮。以族类根性认同为纽带,离散群体以不同的方式介入到族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互动格局之中。离散政治超越了传统民族国家的疆界,从外部对移出国的内部政治施以影响,移出国的内部政治生态也通过离散认同扩散到离散群体置身的国度。

政治学论文范文第2篇

1.城市政治关系的变迁。

在中国,城市的角色意味着政治权力所在,从军镇到市井,中国的城市遵循着政治化与商业化共生的进程。从历史上看,中国的城市并没有自我生长的经历,农业帝国的政治权力纵向分布,阻碍了城市的独立生长,从而形成了城市对于农村的总体性依附;在城市内部,从早期城市坊市分离的管理中,我们可以鲜明地看到政治权力对于市场权力的束缚。只是到了唐代以后,这种格局才逐步破坏,城市的市场力量才突破政治权力的束缚。从现状看,中国城市还有明显的等级结构,当代中国城市的政治分类主要由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等4个层次组成,在同一行政区,形成了下级城市依附于上级城市的权力格局。城市的大规模兴起,造就了空前广泛的就业机会,吸引了大批移民和农村人口。在美国,向城市流动迅速取代向西部农村流动,成为人口流向的主要趋势。1910年,全美4200万城市居民中约有1100万是1880年后由农村流入城市的;在1860年至1890年城市所增加的人口中,有54%以上是外来移民;而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市场体制发轫于上个世纪90年代。市场要素的流动也伴随着人口的流动,并冲击着传统的严密的户籍制度。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在乡镇一级,有55500125人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其中13565590人离开本省;在城市中,这个数据则分别是170464678人和58023884人。同样,即使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国城市化进程也在迅速加快,在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已经突破50%。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瓦解了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也颠覆了基于土地与户籍之上的政治关系。在以往的政治体系中,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并不交融,城市以优先原则凌驾于乡村政治结构之上,这种优先既体现在选举制度上的不平等,也体现在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会上的巨大差异。

2.传统城市政治权力的边界。

我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建立了城乡分离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在赶超的压力下确立的,曾对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同时造成两个方面的重大影响:一是导致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严重失调,城市化水平一直徘徊在17%左右,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受到限制,农业发展受阻;二是市场制度不存在,价格扭曲导致行为扭曲。因此,计划经济体制排斥了市场,也形成了城市与农村的空间分离———城市与乡村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社会空间范畴,城市的进化,意味着传统乡村的退化,从城市诞生以来,这种对立和统一就一直存在。20世纪80年代法国率先实现“农民的终结”,显现出这一范畴的演化结果。我们认为,正是计划经济背后的国家力量,造就了城市与农村的空间分离。市场的崛起消弭了计划经济背后的政治权力,城乡割据的空间格局也被打破,从而形成巨大的移民浪潮与社会代价。从世界范围看,自由主义的市场体系有可能带来城市治理的巨大问题,在第三世界的移民浪潮中“,城市成为象征,从过度拥挤的乡村地区吸引了大量的移民流,特别是年轻人,其结果只是发现乡村贫困被城市贫困所替代。可以确信,经济发展在新政府中具有最高的国家优先权,只是它跟不上城市人口增长的步伐。”在中国,由于城市权力而非市场权力的传统优势,城市政府依然有权力遏制这种城市贫困的出现,但是这种权力的行使仍然可能突破城市发展的权力边界。正如毛寿龙教授所强调的那样,“理论上来讲,城市应该是自由、平等和开放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城市治理是基于不动产的多中心的治理,而不是对人进行身份制管理的单一中心的治理。市场开放性城市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权力开放性城市因权力而开放,但也容易因权力而封闭。以权力为基础的城市治理,面对高房价和拥堵,会从单中心的角度来界定城市问题,并采取越来越多的限制性的政策;这种治理会引起很多策略性行为,并需要新一轮的严格管制。而以市场为基础的城市治理,面对高房价和拥堵,会从多中心的角度来界定问题,并尽可能减少限制性措施,避免策略行为,尽可能通过居住者的多中心的选择和自我调整来解决城市管理中遇到的种种问题。”

3.现代城市权力的多维突破。

城市传统政治的纵横结构正在遭遇巨大压力。从纵向上看,我国4个层次的城市等级正在遭遇挑战。一些城市政治等级开始上升,如副省级的重庆市于1997年升格为直辖市,一些经济较强的地级市如江苏省苏州市,上级政府也开始给这些城市的主官以政治升迁的机会,以部分行使副省级市的政治权力。同样的逻辑,一些县级市如青海省格尔木市则升格为副地级市,从而打开了升格为地级市的政治通道,而排除在城市政府以外的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同样打开了通向副县级市的政治通道。从横向权力结构看,城市的发展受到周边诸多要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周围农业社会的生产水平往往决定着城市的规模:“在农业生产率很低的古代社会,城市的规模越大,其周围就越需要广阔的农耕村落,反过来说,周围农村的广阔程度当然也就规定了城市的规模。”但是由于城市的蔓延,农村地区的政府权力对于城市权力的抵制日益消退,城市权力借助于市管县体制吞噬了农村的土地和诸多自然和社会资源,日益突破传统城乡分治中的权力平衡。但是,无论是纵向政治权力的突破,还是横向地方权力关系的重构,都同时面临着多元主义的冲击。在西方的城市治理中,城市的权力存在着多重权力的核心“,多元论者认为,城市权力分散在多个团体或个人的集合体中,各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权力中心,地方官员也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官员要向选民负责,所以选民也有权力,他们以投票来控制政治家。”同样在中国,城市权力也有多元化的过程,这种多元化既体现在政府体系之中,也体现在政府之外的市场和社会之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城市政治权力也在城乡之间弥漫,由于城乡合治的特点,虽然城市拥有凌驾于农村的政治地位,但是城市官员有可能由农村官员升迁而来,因此政治权力既存在于城市官员之中,也可能存在于农村官员之中;同时,一些城市市场和社会力量逐步形成,对城市政府的公共政策也会施以影响。

二、中观城市政治:城市演变中的结构调整

从11世纪起,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商业活动的扩张,在意大利海滨地区及中北部兴起了许多繁荣的工商业城市,如比萨、热那亚、威尼斯、米兰、帕维亚、帕多瓦、佛罗伦萨、锡耶纳等,许多城市还变成了自治的政治共同体,因此,城市过程其实就是公民自我管理城市的过程。但是与西方城市自治的历史不同,中国的城市政治伴随着权力结构的调整,逐步实现了城市与公民的结合。当代中国城市大规模的出现来自近30年来的改革开放,在这一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也呈现了政治结构的重组。如果把中国的城市发育推向建国初期,那么这一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地区行署与城乡分治。

“行署,是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简称,它是省的派出机构,在某地区内代行政府职能,管辖区内若干个县(市)。”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而2004年颁布的第四次法律修正案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但不再出现“行政公署”字样,说明这一机关的过渡性特征。随着省政府的权力下放,行署的权力在扩大,自1992年起,行署已有对县市一级的行政长官(包括县、市委书记)的直接任免权;而且行署还能支配地区财政。因为拥有了人权和财权,行署越发趋向一级实体政府。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行署对于城市(县级)的管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困境。但可以看出的是,这种管理本身并没有把城市与农村的管理加以制度上的区别。例如1997年,山东省菏泽地区就辖9个县市,253个乡镇办事处,全区总面积12l53平方公里,人口825万。2010年,新疆喀什地区下辖1个市和11个县,即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伽师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喀什市是喀什地区行署所在地,是喀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新疆唯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地区有27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140个乡、155个社区、2296个村民委员会。应该指出的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不同种类,甚至由于城市发展的初步性,这一时期的城市往往与第二、三产业联系在一起,从而实现工商业对于农业发展的支持与补充。由于县级市的政府结构与普通县级政府相比并无本质差异,因此,这一时期的城市治理仍然属于仅仅体现产业分工的城乡合治型。从政治权力看,地区并不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但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是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受其领导,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同时,地区设有政协机构。县级市的人大工作接受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并依法行使政治权力。

第二阶段,市管县体制中的城乡合治。

为了解决城乡分治,以中心城市带动区域发展,1982年,中共中央(1982)51号文件中向全国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指示,当年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开始在全国试行,这就是近30年来全国普遍实施的“市管理县体制”,而地区行署改设为市政府则成为这一体制转换中的重要内容。地区行署管理县与城市政府管理县有着较大差异,前者以省级政府的名义进行管理,在这种管理中,行署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对所辖县市进行管理。而后者仅仅以自身的名义,对后者进行管理,并代管县级市。如1994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河南省南阳地区和县级南阳市、南阳县,设立地级南阳市和县级卧龙区、宛城区。南阳市辖原南阳地区的桐柏县、方城县、淅川县、镇平县、唐河县、南召县、内乡县、新野县、社旗县、西峡县和新设的宛城区、卧龙区;原南阳地区的邓州市由省直辖,一个月后,河南省政府又通知邓州市由南阳市代管,事实上形成了市管理市的局面。“‘市管县’的实质是,一方面把一级城市政府变为辖县的一般政府,另一方面又将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转变为省、县之间的一级政权。”此外,与行署管理县不同,城乡合治中的市管理县(市)体制强化了政治权力结构的连贯性,地方人大逐级选举产生上级人大,并产生不同层级的政府,贯彻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也保证了城乡产业结构的统一。但是“地级市的最大问题是地级政区的存在是否合理。地级市的大量设立,把虚的省级政府派出之“地区”坐实为一级政区,不仅与《宪法》精神不符,而且政区在省与县之间增加了一级,与行政区划精简、高效原则背道而驰。”同样,市管理县体制也限制所辖县市的政治和经济自主性,一些县域的经济发达乡镇被划入地级市区域,从而形成了新的权力冲突。

第三阶段,省直管县与城乡分治。

市管县体制暴露的问题既体现为合法性危机,也体现为创新性不足。在城市管理农村的过程中,由于仍然延续了城乡合治的基本思路,中心城市辐射效果受到普遍质疑。而在一些城市发展比较落后的区域,中心城市尚未形成,因此,也无法取得市带动县发展的政策初衷。在市管县体制运行不久,无论东部还是西部,越来越多的县要求恢复省管理县体制,以实现城乡分治。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中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2009年,财政部财预〔2009〕78号文件《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但是至今,这一进度未能成为现实。即便进程缓慢,一些省份仍纷纷出台相应的规定,如山东省在2009年确定了20个县(市)进行试点,明确在财政收入划分上,按照收入属地划分原则,现行体制规定的中央和省级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不变,但设区市不再参与分享直管县(市)的税收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包括设区市在直管县(市)境内保留企业的收入。不仅是财政体制的调整,在各省进行的试点中,城市政府也不再对县(市)政府的人事等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直接管理,县(市)政府直接向省级政府汇报工作,并逐步实现与地级市的权力脱钩。城乡分治的权力安排与地区行署管理县市有所不同,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一些县已经改市,一些县辖区域甚至一些县市全部区域已经并入地级市的区域,因此,省直接管理县(市)总体上既减少了县级政区的规模,也摆脱了城市政府的管理负担,因此有助于中心城市的功能逐步恢复;但是也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一些地级市由于担心财政权力的上收,加大了对于县市政府的财政控制。如福建省福州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就开始直接管理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四县(市)财政体制。“随着城市的出现就需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就是需要有公共的政治机构,也就是说需要政治。”城市不再仅仅作为类似建筑群的集合,更是人群的聚合。中国正在进行的城市权力关系调整、城乡分治的宪法回归使城市政府重新面临城市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双重责任,而城市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双重结合正在城市具体的治理过程中得以体现。

三、微观城市政治:空间优化中的权力平衡

“城市是一种地域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组织。城市的功能需要人类的社会活动去实现,因而城市功能空间与社会空间存在着对应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由城市人口分布或居住分布得以体现。城市内部社会异质性和社会空间分化是城市研究的基本内容。”在城市的空间优化中,维持政治权力的平衡成为城市政治学的基本任务。

1.城市治理中的纵向权力冲突。

从我国政治权力结构来看,中国的政治体系遵循着严密的金字塔体系“,宏观纵向分工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的行政区划(行政等级隶属关系和地域范围的界定准则)的确定,它规定的是不同层级的政府组织所控制或管理的权限及其发挥作用的地域界限,目的是通过层次分工来实现政府组织管理的有效性问题。”因此在中国的城市治理中,不同城市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政治地位的差异上:既有省级的城市,也有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这些城市政府居于不同的政治位阶之中,并根据中央或上级政府的权力分配结果行使不同的治理权限。纵向权力结构的强化意味着政治约束的集权化趋势,在城市未来的发展中,纵向城市政治放权可能成为常态,体现为中央政府向直辖市政府的放权;体现为省级政府向省辖市、直辖市向市辖区政府的放权;体现为省辖市政府向市辖区、县级市政府的放权;体现为县级市、市辖区政府向街道和社区的放权。同时,不同政治位阶中的城市的差异性有可能逐步弱化,经济强市的概念有可能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而这一目标又极大挑战了秩序优先的全国性治理原则,从而形成了城市治理方式中的内在张力。

2.社会崛起中的横向权力冲突。

除了政治权力的纵向冲突,也同时存在着横向的权力冲突,即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冲突。“古希腊行业协会的缺失证明了普通民众的强大而不是他们的软弱,反映了他们相对较高的劳动地位而不是他们低下的社会地位……雅典的劳动公民不需要中世纪行业协会所提供的那种法律保护,因为他们有城邦和公民身份的保护。”与雅典不同,今天的中国城市治理已经完全不同,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建立,城市治理中的社会崛起已经成为政府单边治理需要加以合作的力量。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20.0万个,社区服务机构覆盖率29.5%。其中:社区服务指导中心809个;社区服务中心15497个,比上年增加1106个;社区服务站87931个,比上年增加31775个;其他社区专项服务设施9.6万个,比上年增加0.6万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率72.5%。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39.7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9.3万个。因此在城市的公共生活中,由于人们的散居化,无论公共教育还是公共医疗等,公共需求多在社区得以实现,从而首先形成了城市权力与社区权力的冲击。除了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在城市治理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城市治理中,诸如物业、私立学校和医院等市场力量逐步进驻,形成了物品供给中的竞争机制,丰富了城市社区的服务,也分解了政府的责任,与社会力量一起,形成了横向的权力冲突。横向的权力冲突削弱了城市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的核心权力地位,也催生了政府与社会合作即城市体制理论的形成。在这一理论看来,在城市体制模式下,政府不可能拥有绝对权力来独立制定和执行政策;同样,私部门也不能独立制定政策来促进城市发展。城市决策是复杂的关系与互动网络。在今天的中国,由于官僚制的缺陷与社会力量兴起的初步性,城市体制理论比多元主义及精英主义更加具有解释力。

3.城市空间优化中的权利保护。

15世纪建筑理论家阿尔贝蒂在其《建筑十论》中对政治权力与权力空间的关系作了分析和阐述。他依据政权性质将城市区分为共和国的城市、君主的城市和暴君的城市,不同类型的城市拥有不同的权力空间。在阿尔贝蒂看来,共和国权力空间的最大特色是其开放性和公共性,营造权力空间首先考虑的是公民的需要和利益。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与越来越多城市的涌现,中国的城市面临身份的转换,城市不仅仅作为地方政府而存在,也同时作为社区共同体而存在。两者的差别就在于,前者作为国家权力而存在,后者则作为社会权力而存在,洛克所提及的国家与社会两个最高权力都可以在城市之中得以充分地结合。从权力的多元属性看,城市治理应该有一个多元权力的介入过程。国家权力、市场权力与社会权力的涌入既可能提升城市公共生活的品质,也可能削弱城市作为人类生活共同体的指向作用,因此3种权力需要一个有效整合的过程。我们认为,城市首先是自由民的汇聚之地,因此城市必须遵循其一以贯之的自由精神,在这样的精神之下,城市必须重新反思自身的政治使命。在今天,由于公民的需要和利益的多元化趋势,权力的空间分布高度碎片化了,那些传统权力的象征性标志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并在城市空间中呈现不同的表现形态:“城市空间结构是各种人类活动与功能组织在城市地域上的空间投影,包括土地利用结构、经济空间结构、人口空间分布、就业空间结构、交通流动结构、社会空间结构、生活活动空间结构等。”城市的发展就是诸多城市空间持续优化的过程。但是在中国的城市空间优化过程中,一些来自社会底层的个体被抛弃到城市生活之外,其中尤其以对农民工的限制为甚,而“把数以亿万计、已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的户籍仍留在农村,使他们在完成地域转移的同时不能相应实现身份转变,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滞后发展的重要标志”,而这样的滞后性同时损害了城市的政治使命。城市空间优化的标准在于城市居民的权利保护“,权利是作为一种自由个人主义的表述而发展起来的……自由主义者将权利认定为严格的个人权利,但其他人却提出团体权利观念,如社会主义者支持的工会权利和民族主义者强调的民族自决权都属此类。”在人本主义政治学崛起以来,个体权利已经无法忽视,团体权利如果不是基于个体权利,那么这种团体权利保护的效果也值得怀疑。在当代中国,或蔓延、或新兴,城市的形成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权利保护应该广泛适用于城市居民,在户籍制度尚未放开的前提下,城市的空间结构仍然是僵化的;碎片化的空间不仅分割了城市,也形成了公共生活的隔绝。因此,基于自由主义的假设,有一种能够凌驾于空间隔绝之上的权利保护最终可以消弭公共生活的隔膜,并实现城市的社会融合。

四、结论

政治学论文范文第3篇

(一)中日韩政治关系发展失衡,势必导致经贸关系发展不平衡在市场经济条件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要使本国产品赢得其他国家及其消费者的青睐,除了性价比之外,树立本国良好的国际形象,特别是政治上稳定的关系至关重要。跨国直接投资也涉及国际政治关系、投资环境、利润与风险的平衡考虑等因素。因此,中日、中韩、韩日之间的政治关系,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经贸关系潜力的发挥。进入21世纪以来,尽管中韩建交晚于中日邦交正常化20年,但由于中韩政治关系发展顺利,不断跨上新的台阶,中韩经贸关系也随之出现快速的正比发展。2000年至2013年,韩国对中国出口占韩国出口的比重从10.7%升至26.1%。中国成为韩国最大海外市场。[1](208)2014年韩国企业对华直接投资同比增加29.8%,达到39.7亿美元。2015年中韩双边贸易总额有可能突破3000亿美元,甚至不久便会超过中日双边贸易总额。届时,日本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将下降到第六位,排在韩国之后。中韩关系出现政经互促、“政热经热”的良性循环。与此相反,同一时期内,中日政治关系则一波三折,出现“政冷经冷”的恶性循环,中日双边贸易、直接投资出现双双下滑趋势。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14年中日贸易总额为1.92万亿元人民币,约为3100亿美元,同比下降1%,中国对日出口下降1.4%;进口下降0.5%。1993年至2003年,日本曾经连续10年是中国最大外贸伙伴。目前,日本仅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2014年,中日贸易总额占中国外贸总额的比重为7.3%,①占日本外贸总额的18%。同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额比上年减少38.8%,为43.3亿美元。这是继2013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同比减少4%之后的持续下滑,跌幅是25年来最大的。[2]尽管2015年1月中日贸易出现恢复性增长,但若未来中日企业之间的贸易减少,加之中韩自贸区的形成,中韩贸易的增幅仍可能高于中日贸易。

(二)中韩、中日、韩日政治互信关系发展不平衡,影响东北亚全面实现FTA的进程,安倍内阁亟需摆脱自我孤立2013年朴槿惠总统执政后正式访华;2014年主席专程访问了韩国。两国根据《中韩面向未来联合声明》和《充实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合作。然而,2012年安倍晋三再度执政以来,日本同中韩之间的首脑没有互访,甚至在国际会议等多边场合的短暂会晤也没有给彼此关系的改善带来多大效果。从首脑交往看,中韩之间正是“酒逢知己千杯少”,而中日、韩日之间则好像“话不投机半句多”。目前,中韩政治互信有所加深,而中韩同日本之间则尚无政治互信可言。尽管中韩已签署FTA协议,但受政治关系的影响,中日、韩日FTA谈判则比较困难。按照中韩达成的协议,韩国将立即开放58.9%的工业品,在10年内开放90%的工业品;中国将立即开放的工业品大概占20.3%,在10年内开放71.7%的工业品。同时,韩国将立即开放的农产品为9.96%,在10年内达31.3%;中国立即开放的农产品达19.3%,10年内达69.8%。据预测,中韩自贸区一旦建成,将拉动中国GDP增长1%~2%,韩国GDP增长2%~3%。[3]尽管目前日本在中日韩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安倍政治学”主导下的“安倍经济学”似乎并无改弦更张之意,而在走另一条道路。安倍内阁在国内首先是把民众最不满的增加消费税决定推迟到2016年7月参议院选举之后的2017年5月,尽量减少增税对未来自民党选情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利用国际油价走低而继续推行货币量化宽松政策,鼓励日元贬值和股市上扬。对外则开始放宽日本企业出口武器的限制,甚至通过提供官方开发援助(ODA)予以支持。例如,以此带动向菲律宾提供海上巡逻艇。自鸠山由纪夫辞职后,日本在同中国缔结FTA问题上态度一直颇为消极。安倍首相2015年4月末访美前,为向美国“表忠心”而在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问题上,态度消极。然而,继英国之后,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韩国等美国的盟友,纷纷决定加入AIIB。这自然会令日本决策者感到十分尴尬和纠结。中国采取开放态度,而如何摆脱自我孤立则是安倍内阁面临的现实问题。伴随“安倍政治学”允许海外派兵的法律出台和推进修宪,“安倍经济学”有可能对日本产业结构和国家发展模式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2016年将是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的选举年。加之中东局势动荡,一旦国际油价反弹,日元必定进入升值周期,日本股市将随之下跌,出口阻力也将增大。若按安倍内阁承诺,2017年5月日本消费税提升至10%,其后日本国内消费必将受到抑制。届时,日本经济可能内外交困,尝到“安倍政治学”和“安倍经济学”种下的双重苦果。

(三)历史认知与现实问题直接相关,中韩日三国需以史为鉴,立足现实,共创未来自中国明朝万历年间,即1592年、1597年,丰臣秀吉两次率领日军入侵朝鲜半岛,图谋占领中国,均惨遭失败。伊藤博文内阁于1894年7月发动甲午战争后,殖民统治中国的台湾50年。1910年8月,日本通过《日韩合并条约》在朝鲜半岛推行殖民统治。1931年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1937年制造“七七事变”,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直至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的侵略战争和暴力犯罪给中、韩等亚洲邻国造成巨大的民族灾难。因此,历史因素对中日、韩日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二战后,中国同韩、日的社会制度不同,经历了朝鲜战争和美国冷战政策造成的严重隔阂,战后27年中日两国才于1972年实现邦交正常化,又过了20年中韩两国才于1992年建交。此后,伴随冷战时代结束,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并未构成中国同日、韩发展关系的主要障碍,共同的汉字文化与儒学思想为三国人民带来发自内心的亲近感。然而,日本某些当政者同中、韩的历史观、战争观矛盾,由于涉及人类良知、价值观底线和战后日本曾经做出的国际承诺而势必成为影响中日、韩日政治关系与民族和解的主要因素,造成中韩日三国之间政治互信关系发展的不平衡。战后70年来,中国海峡两岸、朝鲜半岛南北双方一直没能实现祖国的统一,这造成今天中韩日关系特殊的复杂性。中国与朝鲜保持传统友好关系,2008年以来中韩建立起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另一方面,朝鲜与美国的盟国韩国、日本则处于没有外交关系的对立状态。朝鲜半岛的和平稳定与中国海峡两岸的和平发展,符合中日韩三国的共同利益。而朝核问题、“”的主张,则可能带来朝鲜半岛、台湾海峡局势的紧张。韩日、中日之间都存在岛屿主权认知争议及海上划界问题,问题的实质与历史认知问题密切相关,并涉及相关国际法、海洋法等法律问题,需要保持外交磋商及建立相互信任措施和危机防控机制。中韩之间围绕位于水下的苏岩礁归属的争议,与其说是领土问题不如说是海洋划界问题。目前,中韩开始启动海上划界谈判,中韩在海洋合作方面有巨大潜力。2015年3月,中日高级别海洋安全对话时隔4年重开,如何规避冲突是摆在中日两国外交和防务部门面前的突出课题。时隔3年,第七次中日韩外长会议重启,旨在推进三国务实合作。中日韩外长会议取得了一些成果。中国外长、韩国外长尹炳世、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均表示同意,三国将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为改善双边关系、加强三国合作而共同努力。中国和日本外长对韩国的“东北亚和平合作构想”表示高度赞赏和欢迎。三国外长决定进一步加强三国在东北亚的核能安全合作,扩大在核安全、灾害管理、环境和青年交流等领域的合作。继续举办三国网络政策磋商、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机制下的空气污染防治对话会以及东亚文化之都、亚洲校园、人文交流论坛、媒体交流等活动。三国外长还决定推进青年峰会、三国外交培训机构合作、智库网络和三国中东事务政策磋商等新项目,探讨首都圈、老龄化领域的合作。[4]但是,这次外长会议并未能就举行中日韩首脑会议达成共识。若战后70年“安倍谈话”偏离村山谈话,安倍首相直接或间接参拜靖国神社,都可能再度破坏三国首脑会晤的气氛。中日、韩日政治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本政治局势和政治思潮的变化。有人把中日关系恶化的责任归咎于中国强大后东亚权力转移造成的,但这种观点不能解释在同样情况下为何中韩关系不断改善和加强,而日韩关系却同样遇到障碍。中韩日经贸关系的发展,虽然主要由市场决定,但民间感情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购物的偏好,政治关系的性质与亲疏也会影响经济、贸易、科技、人员往来等方面合作的质量。例如,21世纪以来,在日本政治右倾化背景下,小泉纯一郎首相顽固坚持参拜靖国神社;安倍晋三首相再度执政后也于2013年12月再度公然参拜靖国神社。这期间,麻生太郎内阁推出所谓“价值观外交”。执政期间,日本右翼鹰派势力与美国重返亚洲战略相互配合,导致中日钓鱼岛争议加剧。野田佳彦内阁宣布“购岛”遭到中方强烈反对和有力抵制。日方政治右倾化及对华政策的倒退,导致中日、韩日关系“政冷经冷”、“官冷民冷”。在这期间也有例外,即在中国发展壮大等其他因素基本未变的情况下,自民党首相福田康夫和首任首相鸠山由纪夫执政期间,日本政治右倾化受到抵制,中日、日韩关系便明显改善,中日韩首脑会议机制和官方常设办事机构的建立。而这一进程受阻,根本原因在于日本政治右倾化的回潮,以及美国重返亚洲战略带来的影响。

(四)日本、韩国均为美国的盟国,但对中国的态度及对中美关系的期待有所不同2013年9月,由日本同韩国各自16名一流学者完成了的一份联合研究项目报告,题为《新时代的日韩合作——七个核心议题》。其中包括加强人文、媒体交流;人脉网路形成;构筑东亚符合安保秩序;核安全与能源合作;环境伙伴关系;构筑东亚共生经济秩序;复合共生技术合作。其中指出,韩日两国对中国实力、意图及应对都出现差异。报告建议,日韩要在加深同美国战略合作的同时,关注中美关系,推进日中韩三国合作。[5]由此可见,美国影响的因素不容忽视。韩国不存在联合美国对抗中国的战略图谋,乐见中国与美国建立新型大国关系,而日本现行政策则相反。美国希望日韩关系改善,不愿看到安倍内阁在历史问题上的言行把中韩进一步推到一起,而希望在东北亚加强美国主导的美日韩军事同盟。美国既不希望中日关系接近又要防止中日冲突,以确保美国在东亚的主宰地位。美国为保持对韩国的有效控制,需要利用对朝例行军演及朝鲜半岛的适度紧张。朝方言行的过激反应,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美国相关决策者来说,即是预料之中的也是期待发生的。对于中韩关系的加强和发展,美国没有太多手段牵制,而在韩国部署“萨德”(THAAD)导弹系统,与其说是为了防范朝鲜的导弹袭击,不如说是在中韩、韩俄之间打进一个楔子,起到削弱中韩战略互信的作用,使韩俄关系遇到麻烦。这在客观上对日本右翼势力有利,间接鼓励了安倍政权。与此同时,中日关系还会受到美国因素的较大影响。2014年12月安倍再次组阁后,在外交上首先会加强同美国的同盟关系,完成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日本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利用美国在钓鱼岛共同对抗中国。防卫省2015年度拟采购6架美国F35战机和3架长时间滞空的无人侦察机,总金额达1769亿日元。其主要目的是针对中国,加强所谓“西南诸岛”的防卫。美国政府一方面希望日本购买美国军火,早日完成TPP谈判,日本解禁行使集体自卫权后能协助美国对抗“伊斯兰国(IS)”;另一方面又不愿看到安倍参拜靖国神社或否认强征“慰安妇”而再度激化同韩国、中国的矛盾,更不愿被卷入中日之间的钓鱼岛冲突之中。从中长期看,安倍内阁可能更加期待2016年美国共和党上台执政、韩国出现与朴槿惠对日政策不同的新总统,以利于继续推行鹰派的政治右倾化大国路线。从这一视角看,中日关系还可能面临新的考验。2009年美国刚渡过金融危机便开始把战略竞争的对手锁定为中国,截至2014年上半年,美国对于中国的崛起及中日韩合作的加强,曾明里暗里进行牵制。这成为积极推动中日韩合作和“东亚共同体”的鸠山由纪夫内阁垮台的重要外部因素。这在客观上支持了日本右翼势力的兴起,反过来又必然会加深美日之间的历史观冲突。从2014年下半年起,奥巴马政府明显意识到,美国面临的真正安全威胁和战略挑战并非中国,而是“伊斯兰国(IS)”和在乌克兰问题上出手的俄罗斯。因此,2014年下半年以来,美国对外战略有所调整,开始在东海、南海问题上保持对中国压力的同时,把重点放在稳定同中国的关系上,以利于集中精力对付在中东和欧洲遇到的麻烦。日本媒体特别注意到,2014年11月奥巴马总统访华时表示,美国与中国的合作关系是美国重返亚洲战略的“核心”。[6]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安倍内阁也开始随之调整对中韩两国的态度,把实现与中韩两国的首脑会谈,作为近期外交目标和迫不得已的策略调整。但2015年4月美国国防部长卡特访日、日本首相安倍访美则表明,美日对华战略总体上似乎并未改变。

二、自民党赢得大选与“安倍政治学”的苦恼

2014年11月安倍晋三出席北京APEC峰会之后不久,突然宣布解散众议院,提前约两年进行大选。同年12月14日,日本第47届众议院选举揭晓。在主要竞争对手比较软弱,且未做好选举准备的情况下,自民党不出预料地再次获得选举胜利。12月24日,安倍晋三再度当选日本首相,并表示为改善同中、韩的关系要“积累对话”[7]。然而,由安倍晋三任首相、麻生太郎任副首相的“安麻体制(AA体制)”没有改变,其基本政策也不会发生多大改变,但遇到的国内外阻力有可能增大。

(一)虽然自民党赢得大选的胜利,但日本选民对政治右倾化的担忧上升,安倍内阁成员政治资金丑闻再度曝光从总体上看,在日本众议院475个议席中,联合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共获得了327个议席,维持了众议院三分之二(317席)以上的多数席位,比选举前增加1席。但若具体分析就不难发现,这次选举结果反映出日本某些选民对日本政治右倾化的一种抵制。尽管这种抵制还不足以改变自民党的执政地位或动摇安倍的执政基础,但不容忽视。首先,从执政党方面看,自民党选举前曾拥有295议席,而选后则减少3议席,为292议席。与自民党联合执政的公明党态度比较温和,反对修改宪法,主张日中友好,选举前为31席,而选举后则增至35席。这意味着公明党在联合执政框架内的发言权略有上升。其次,从在野党方面看,右翼政党泡沫化,而日共则议增,从选前的8议席增至选后的21议席。虽然代表海江田万里因在各地助选而在本选区意外落选,但大选后增加了11议席,从选前的62议席增至73议席,维持了第一大在野党[8]的地位。冈田克也当选代表后,开始推行“稳健中间”路线,对安倍内阁的修宪路线保持一定距离。从维新党分裂出去的右翼势力组建的“次世代”政党,在选举前曾拥有18议席,而选后则仅剩2议席。该党顾问石原慎太郎、田母神俊雄等一批右翼候选人落选。目前,在日本参议院242个议席中,自民党占115席,未过半数,还不得不维持和公明党联合执政的框架。自民党与公明党相加,合计在参议院拥有135席,但仍未达到修改宪法所需要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自民党只有获得朝野162席以上支其修改宪法法案,才有可能实现修宪目标。在2016年7月之前,日本实际上并不具备修改宪法条件的情况下,“安倍政治学”开始改变策略。即,首先利用自民党在日本众议院的多数议席,在2015年8月前通过修改现行自卫队法、周边事态法、国际和平合作法(PKO协力法)、船舶检查法等一系列法律,在修改宪法之前,实现自卫队“集体自卫权”法制化。日本将从此彻底放弃战后以来的“专守防卫”政策,在未受到攻击时也会以某种借口参与国际军事行动。除了向美军提供提供弹药外,还会为其他所谓关系密切的国家行使“集体自卫权”。对于拥有众议院多数议席的自民党来说,“安倍政治学”的上述目标本来并不难实现。但是,2015年1月由于安倍晋三访问埃及时发言不慎而导致两名日本人质被“伊斯兰国”(IS)杀害,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日本民众的担忧进一步加深。据日本《朝日新闻》2015年3月15日民调结果显示,反对日本政府放宽向海外派遣自卫队的受访者占52%,赞成者为33%;反对政府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受访者占44%,赞成者为32%。[9]安倍首相为稳定执政基础,实现政策目标,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分化在野党,防止与维新党联手;二是降低未来参与修宪投票人的年龄限制,从20岁降到18岁;三是责成自民党副总裁前外相高村正彦与公明党副代表北侧一雄负责执政党内的相关政策协调,以缓解来自联合执政的公明党的抵制。然而,安倍能否保持现有支持率,赢得2016年7月的参议院选举,前景不容乐观。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安倍内阁成员的政治资金丑闻可能再度曝光。2014年10月27日一天内,时任经济产业大臣的小渊优子和法务大臣松岛绿均因涉嫌政治资金丑闻而被迫辞职。同年末大选后安倍再度组阁,但2015年2月23日,安倍内阁农林水产相西川公也因政治资金丑闻曝光而被迫辞职。此外,据日本媒体披露,安倍内阁副首相麻生太郎、环境大臣望月义夫、法务大臣上川阳子、文科大臣下村博文等人相继涉嫌存在政治资金违规行为。如果这些被确认属实,安倍作为首相在用人失误方面将难辞其咎,届时必将受到日本在野党和媒体的追究。

(二)在国内政治方面,安倍内阁很可能分两步走,进一步突破战后禁区,实现修改日本宪法的目标第一步是以暂缓修宪换取公明党在2015年通常国会审议行使集体自卫权相关法案的过程中,与自民党保持一致,一举通过自卫队法等一系列相关法案的修改。第二步是安倍争取在2015年自民党总裁选举中连选连任,全力以赴争取赢得2016年7月的参议院选举,以利在2018年安倍任期届满之前实现修宪目标。今后的问题在于,安倍内阁的右倾化政策与日本社会出现的“脱右倾化”民意基础的变化势必发生更加明显的矛盾。这种矛盾很可能在2016年日本参议院选举前进一步加深,从而影响参议院选举结果。2015年是日本战败投降70周年,日本国内围绕历史认知、战后秩序、修改宪法、“集体自卫权”等问题的争论,可能更加激烈。据《朝日新闻》2015年2月1日发表的日本民意调查显示:赞成或比较赞成修改宪法的日本选民占33%,其中赞成修改宪法第9条的占31%,赞成修改第96条(把国会修宪必要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改为过半数)的占24%。在463名新当选的众议员中,84%赞成或比较赞成修改宪法,其中27%赞成修改宪法第96条,19%赞成修改第9条。[10]“安倍政治学”的战略目标是修改战后《日本国宪法》第九条,建立可以向海外派遣的“国防军”。实现这一政治目标,最关键的是安倍必须率领自民党在2016年7月日本参议院选举中获得大胜,即赢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议席,或者确保朝野各党支持修宪的参议员超过参议院总数的三分之二(162席)。这样,在国会通过修宪法案或新宪法草案后,日本即可举行修改宪法的“国民投票”。如果自民党能如愿以偿,届时有可能不惜与公明党决裂也要强行推进修宪目标的实现。因此,未来日本选民是否能对政治右倾化大声说“不”,将决定2016年参议院选举的结果。今后,如果日本选民进一步觉醒,其政治平衡感将发挥作用,便可能阻止日本众参两院形成自民党一党独大局面。如果2016年7月日本参议院选举结果造成执政的自民党不过半数,日本国会将再度出现“扭曲”现象,安倍推动修宪也会受到较大牵制。

(三)安倍首相战后70周年发表什么样的谈话,涉及日方是否遵守国际承诺,将直接影响中日、韩日关系日本并无每逢10年首相必须就历史问题发表一次谈话的惯例。安倍决定在战后70周年发表首相谈话,本意是企图以此取代1995年战后50周年时村山富市首相发表的谈话,为日本的历史观、战争观重新定下基调。战后迄今,70年来日本国会通过了许多决议,但是从未通过一项对近代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表示道歉的国会决议。这说明,在这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上,日本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国家意志。日本领导人的谈话则可能因人而异。其背后是战后以来,特别是冷战后日本两种历史观斗争的延续。1995年村山谈话的背景是当年村山内阁原想推动日本国会通过一项承认侵略历史的“不战决议”。但是,当时自民党212名国会议员为阻止通过“不战决议”成立了“终战50周年国会议员联盟”,宣称“不能忘记期待日本自存自卫与亚洲和平而献出宝贵生命的200多万战殁者”,“决不允许通过将使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给后代留下祸根的国会决议”。[11]安倍晋三当时担任该组织的事务局长,坚决反对通过承认侵略历史的“不战决议”。结果,1995年6月9日,这一“不战决议”被改为“以史为训重表和平决心的决议”,只表示:“念及世界近代史上有许多殖民地统治和侵略性行为,认识到我国过去所作的这种行为和给其他国家,特别是亚洲各国造成的痛苦,表示深刻的反省。”[12]尽管如此,该决议在日本众议院表决不过半数而未能在参议院审议通过。正因如此,时任首相村山富市只好通过首相谈话方式,表达自己的历史认识。村山认为,日本为成为亚洲信赖的国家必须考虑如何总结过去,面向未来。当时的村山内阁是社民党与自民党联合执政,责成时任外务省外交政策审议室长谷野作太郎(其后任日本驻华大使)起草谈话。村山首相决心已定,如果遇到有些阁僚不同意其讲话,他宁肯辞职。为使谈话得以通过,村山首相事先通过官房长官给通产大臣桥本龙太郎通电话说明,并获得同意。[13]在内阁成员无人反对的情况下,1995年8月15日,村山发表了战后50周年谈话表示:“我国在不久的过去一段时期,国策有错误,走了战争的道路,使国民陷入存亡的危机,殖民统治和侵略给许多国家,特别是亚洲各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和痛苦。为了避免未来有错误,我就谦虚地对待毫无疑问的这一历史事实,谨此再次表示深刻的反省和由衷的歉意。同时谨向在这段历史中受到灾难的所有国内外人士表示沉痛的哀悼。……古话说:‘杖莫如信’。在这值得纪念的时刻,我谨向国内外表明下一句作为我的誓言:信义就是我施政的根本。”[14]这一“村山谈话”,从桥本龙太郎内阁起得到其后历届日本首相的沿袭。虽然小泉纯一郎执政期间顽固坚持参拜靖国国神社,但2005年发表战后60周年首相谈话时则继承了“村山谈话”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不仅如此,1998年11月26日,中国国家主席访日时,中日发表第三个政治文件《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宣言》。日方在其中明确表示,“遵守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和1995年8月15日内阁总理大臣的谈话,痛感由于过去对中国的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和损害的责任,对此表示深刻反省。”[15]另外,正因为有了1995年村山谈话,1998年金大中总统访日时才能同小渊会三首相发表《日韩伙伴关系宣言》,日方在宣言中首次承认日本的殖民统治,并表示痛切的反省。这说明当时的小渊惠三内阁及外务省官员都认同“村山谈话”。2008年5月,国家主席访日期间,与福田康夫首相共同签署发表的中日第四个政治文件《中日关于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进一步确认继续恪守三个文件的各项原则,从而使“村山谈话”更加深入人心,成为日本政府的国际承诺。从这一点来看,战后70年的安倍谈话如何表述,也会直接影响日本的国际信誉,以及日本同中国、韩国的关系。然而,日本右翼势力则一直攻击“村山谈话”,竭力抹杀。例如,安倍晋三2007年任命的日本航空自卫队幕僚长田母神俊雄(TOSHIOTAMOGAMI)曾著书称:“日本迄今一直囿于自虐史观的村山谈话。左翼首相过去发表的谈话没有任何约束力。”他反对“村山谈话”的直接原因是因为他2008年10月由于发表了和“村山谈话”精神不符的文章而被防卫大臣滨田靖一解职。田母神俊雄公开宣称,如果根据“村山谈话”教育自卫队,自卫队员在需要打仗时如果想到这像过去侵略别国一样,就不能打胜仗,所以“村山谈话的存在明显损害日本的国家利益。”就是这个田母神俊雄,还宣称“创始改名并非日本强迫”;“朝鲜因日韩合并而获得恩惠”;“南京大屠杀是虚构的”等。[16](36,38,48)这种“妄言”可以追溯到1953年10月22日日本与韩国谈判的首席代表久保田贯一郎(KANYITIROKUBOTA)的看法。久保田(KUBOTA)当时称:“日本在朝鲜修筑铁路、港口,营造农民农地,大藏省最多的年份要拿出2000万日元。这些同主张偿还的韩国方面的政治上的索赔权不是正好相抵吗?”[17]这令韩方感到愤怒,结果导致韩日谈判被迫中断4年半。直到现在,上述看法在日本右翼势力当中仍然根深蒂固。安倍晋三参拜靖国神社曾受制于“村山谈话”,因而内心早想修改“村山谈话”,尽量回避承认“侵略”、“殖民统治”的历史,重点突出日本战后作为和平国家的发展和贡献,宣扬推行所谓“积极的和平主义”。战后70周年,对安倍来说似乎是个机会,但实际上他正面临内外各种质疑,处于十分纠结的境地。安倍2006年第一次当选日本首相时曾表示继承“村山谈话”,但2012年第二次执政后则发生变化和反复。2015年1月,安倍首相曾表示:“无论村山谈话、小泉谈话,作为整体继承政府内阁决定的谈话。”但是,对是否具体继承村山谈话中最后关键的“殖民统治与侵略”、“痛切反省”、“由衷道歉”,安倍则态度消极。看到这种倾向危险性的日本龙谷大学(RYUKOKUUNIVERSITY)教授田中宏(HIROSITANAKA)等日本有识之士,于2013年11月成立起“继承和发展村山谈话会”,号召民众抵制安倍的倒行逆施。然而,安倍内阁仍我行我素。2015年3月20日,安倍内阁就“村山谈话”作出答辩称:“‘殖民统治’及‘侵略’的定义有各种议论,回答是困难的”;“关于‘侵略’,安倍内阁2013年5月内阁定决定的答辩书称‘关于国际法上侵略的定义有各种各样的议论,不认为有确立起来的定义。’”[18]言外之意,安倍内阁仍不愿意承认侵略和殖民统治的事实。所谓“有各种议论”,其实质是以日本右翼势力的错误议论把水搅浑,以此来否定“村山谈话”对日本侵略历史的认定。其做法与日本右翼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的手段如出一辙。这将直接违反日方在中日四个政治文件中的承诺,以及韩日之间达成的谅解,进一步损害日本同中、韩的关系。

(四)日本对历史的反省不应仅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这与日本接受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不吻合,除非日本重申严格遵守上述国际承诺安倍首相在2015年2月施政演说中表示,对过去那场大战表示反省,既未提及战争的性质也未表示继续遵守《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这显然是不够的。2015年3月9日德国总理默克尔访日期间,应《朝日新闻》邀请发表演讲,把二战结束定位为德国的“解放”,与纳粹德国彻底决裂,并指出欧洲的发展有赖于法德和解。这是德国领导人在战后70周年间接地向安倍首相发出的忠告。美国也对安倍表示了某种程度的担忧。日本前首相村山富市表示,“日本对亚洲的殖民统治和侵略是历史事实,在政治的世界,反省过去的基础上展望未来是重要的。”[19]日本“21世纪构想恳谈会”首席委员、国际大学校长北冈伸一(SHINICHIKITAOKA)也表示,“希望安倍能说进行过侵略”。北冈认为:“作为日本总体,侵略过,进行过恶劣的战争,杀了许多中国人,应诚恳地表示道歉。如果去问历史研究者,99%都会这么说。”[20]该恳谈会2015年7月将提出咨询报告,但不负责起草安倍谈话,也不可能保证完全继承“村山谈话”。关于历史认知问题,中国外长2015年3月答记者问时表示,70年前日本输掉了战争,70年后不应该输掉良知[21]。如果安倍首相真正希望了断历史,和中、韩建立相互信赖关系,战后70周年谈话可以比村山谈话更进一步。因为上次大战日本所犯下的国策错误与120年前伊藤博文内阁发动的甲午战争等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历史直接相关。2015年是甲午战争后不平等的《马关条约》120周年、《日韩合并条约》105周年。如果日本首相能就甲午战争以来的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表示深刻反省,并向亚洲邻国表示道歉,将产生积极的重要影响。2015年还是《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70周年。因此,日本企图借联合国成立70周年争取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但如果安倍内阁不表明遵守《波茨坦公告》的立场,将难以赢得国际社会信赖。

三、中日韩关系既有改善机遇也将面临新的考验

安倍在2014年12月24日再度当选日本首相后组建新内阁,基本上将维持原有的内外政策,但也会根据形势变化和需要做出调整。中韩两国都希望日本能在正确认识和对待历史的基础上,共同开创中日韩三国的未来,关键在日方。

(一)在外交方面,安倍面临同中国、韩国改善关系的机遇,但其政治右倾化的本质或许难以根本改变2015年,日本将再度积极争取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推行针对中国的所谓“地球仪外交”。在北京APEC前夕的2014年11月7日,日本国安局长谷内正太郎访华,与中国国务委员杨洁褫达成中日关系四项原则共识。其中包括两国就钓鱼岛及东海建立危机管理机制进行对话。中方希望日方恪守双方达成的四项原则共识,推动两国关系的改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安倍晋三首相与主席的会晤。但是,安倍首相不愿就是否参拜靖国神社明确表态,表明其不愿被中方束缚,而要给自己留下较大回旋余地。在战后70周年,一旦安倍首相的言行再度有违中日达成的四个政治文件的精神,中日政治关系还可能出现反复。2015年安倍内阁重点利用日韩建交50周年,松动日韩关系,然后再对中国形成压力。但是,开创未来日韩关系的关键是解决“慰安妇”问题。过去遭受欺凌的一些韩国女性,现年事已高。她们心底一生的怨愤带有一种绝望感。而日本右翼政客却公然否认“慰安妇”具有强制性,称其为“商业行为”。这种毫无反省的态度,对韩国受害者再度造成精神伤害,必然激起韩国政府和民众的强烈不满。

(二)中国的对日政策方针未变,战后70周年纪念活动并非针对日本人民,而是为维护持久和平2014年12月13日,中国首次举行了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中国国家主席在公祭仪式上发表讲话指出,举行国家公祭是要唤起每一个善良的人们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而不是要延续仇恨。中日两国人民应该世代友好下去,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共同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强调: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否认罪责就意味着重犯。我们不应因一个民族中有少数军国主义分子发起侵略战争就仇视这个民族,战争的罪责在少数军国主义分子而不在人民,但人们任何时候都不应忘记侵略者所犯下的严重罪行。一切美化侵略战争性质的言论,不论说了多少遍,不论说得多么冠冕堂皇,都是对人类和平和正义的危害。对这些错误言行,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们必须高度警惕、坚决反对。[22]2015年3月15日,中国总理在回答日本《朝日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不仅中国,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目的是要牢记这一惨痛的历史悲剧,不能让历史再重演,要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及一系列国际法,以维护人类持久和平。当前,中日关系的确比较困难,根子还是在于对那场战争、对历史的认识和能否始终保持正确的认识。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就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对于一个国家的领导人来说,不仅要继承前人所创造的成就,也应该担负起前人罪行所带来的历史责任。当年,日本军国主义强加给中国人民的那场侵略战争,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最终日本民众也是受害者。在今年这样一个重要的时刻,我认为对中日关系既是检验,也是机遇。如果日本领导人正视历史,并且保持一贯,改善和发展中日关系就有新的契机,也自然会给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改善中日、日韩民间感情的关键在于中日、韩日政治关系的改善从中日两国民众彼此印象变化的一般规律看,中日政治关系的变化与民众感情的变化呈现正相关关系。即,政治关系越恶化,两国民众彼此印象就越不好;而政治关系越改善,两国民众的印象也会随之趋于改善。相比之下,中国民众对日本印象变化所反映出来的这种倾向更为明显,而日本民众对中国印象产生变化的原因则更为复杂。其中包括“中国军事威胁论”、“外交强硬论”、“经济崩溃论”、“政治独裁论”、“食品安全威胁论”、“大气污染威胁论”等等。这些复杂的因素混合在一起,构成了中国在日本的形象,而一旦形成负面印象便不易改变。加之日元兑人民币贬值,结果导致2012年以来日本来华人员明显减少。尽管中国赴日旅游者明显增加,但2013年中日人员往来则比上年减少了14%,从2012年的548万人次回落到471万人次。类似现象也发生在韩日两国之间。中日人文交流面临新的复杂因素和困难。例如,战后日本年轻一代对近代历史缺乏学习和了解,容易受国内右翼民族主义情绪的影响。另外,日本官方对中日人文交流的控制和利用力度在加大,重点在于改变中国青少年对日本的看法,而日本一些媒体则往往把中国的历史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说成是“反日教育”。因此,中国在改善两国民间感情方面还需作出更多努力。二战后,日本国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根据《日本国宪法》,走上了和平发展道路,日本经济快速发展。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经贸往来和人文交流不断扩大,但遗憾的是近年来却出现严重倒退。有些分析认为,这是迅速崛起的中国与谋求成为“普通国家”的日本之间的矛盾。这种判断只不过是从“权力转移理论”出发观察中日关系,而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并不了解问题产生的根源。当前中日、韩日围绕历史认知的矛盾,实质上是中日韩三国爱好和平、主张友好的人民与日本右翼势力的历史观、战争观之间的矛盾。战后70年来,中国对日本宽容与和解,是法国对德国态度所不能比拟的。例如,中国人收养了许多日本人的战后遗孤,并送回日本。中国政府为中日两国的友谊而放弃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造成问题的关键在于,日本某些当政者在历史问题上的态度远不如德国,一再超越良知底线,对历史上的受害者反复造成精神伤害。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政治选举之外,日本民众民是不能左右日本政治的,更不能决定日本政府的政策。一旦政权落入右翼势力之手,日本的国策就会发生偏差,中日、日韩政治关系就必然发生危机,从而又会影响民众的感情。历史证明,这种右倾化政策长期化、极端化,就会像一辆急速滑向悬崖的车子,而日本国民则是这辆车上的牺牲品。除非日本国内外形势迫使日本政府改弦更张。

(四)中日、韩日之间的历史观冲突,主要是由于某些日本领导人错误历史观、战争观指导下的言行造成的,有着深刻的历史、地域、家族背景因素安倍晋三等日本领导人既没有受过正确的历史教育与学习,又缺乏与邻国民众就历史问题交流的机会,而是从小受到自己特定家族、身边环境的熏陶和影响,是在右翼史观染缸中浸泡出来的。他们出生在日本特殊的家庭和故乡,年轻时一直加入的是日本政界右翼团体。例如,安倍晋三的故乡是有史以来诞生日本首相最多的山口县(长州藩),他是山口县诞生的第八位日本首相。在不同历史时期,山口县出身的日本首相参与了发动侵略中国和朝鲜半岛的战争。例如,伊藤博文(HIROBUMIITO)、山县有朋(ARITOMOYAMAGATA)等人。东条英机内阁成员、甲级战犯嫌疑犯岸信介是安倍晋三的外祖父。在自民党内安倍晋三最大的政治后台、前首相森喜朗曾宣称日本是“神之国”,任文部大臣时积极推动修改日本教科书。其父森喜茂(YOSHISHIGERUMORI)1937年曾作为日军小队长参与攻占南京。[24]日本右翼头目田母神俊雄借助其所谓“证言”,否认南京大屠杀暴行的历史事实。日本侵略中国和朝鲜半岛的源头是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后于1592年、1597年动员萨摩藩(鹿儿岛)军事力量入侵朝鲜半岛,其目标是侵吞中国,但以失败告终。1609年萨摩藩首次入侵琉球国,从此不断向琉球国渗透,最终于1879年将琉球吞并。这期间,继承了丰臣秀吉对中国和朝鲜半岛扩张思想的重要人物之一是1830年生于长州藩的吉田松阴。其核心思想之一是推崇天皇,对外扩张。吉田松阴创办的“松下村塾”讲解兵法谋略。发起明治维新及发动甲午战争的一些骨干受其影响。例如,其后成为日本首相的伊藤博文、山县有朋等人。乃木希典等日本明治时期的将领也是吉田松阴的崇拜者。安倍晋三对故乡长州藩(山口县)的历史人物充满崇拜之情,而缺乏批判性分析,是其偏狭而扭曲的历史观产生的根源之一。安倍晋三与其父安倍晋太郎的名字中之所以有一个“晋”字,是由于吉田松阴创办的“松下村塾”的有名弟子高杉晋作是安倍家族十分崇敬的人。今年2月,安倍首相在施政演说中还引用吉田松阴(SYAOYINYOSHIDA)的“知与行合二为一”阳明学之说,强调“在国会追求的不只是应对批判,而是‘行动’。”[25]日本媒体认为,安倍赞美吉田松阴的“行动”,实在危险。[26]吉田松阴的弟子伊藤博文执政期间曾发动甲午战争,窃占钓鱼岛,迫使清政府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殖民统治台湾,完成吞并朝鲜半岛。1909年于中国的哈尔滨火车站被朝鲜义士安重根击毙。但在安倍看来,伊藤博文是伟人和“长州五杰”之一[27](60),而安重根则是“罪人”。这种日本首相对历史人物评价所反映出的历史观,必然影响日本同中、韩的关系。

(五)中日韩历史观矛盾并非文化宗教矛盾而是大是大非问题安倍首相不仅尚未承认历史上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反而直接或间接参拜靖国神社,把包括甲级战犯在内的战争亡灵奉为所谓“英灵”,表示崇敬,甚至向其汇报执政的历程。[27](230)这不能不引起所有爱好和平的人民担忧。靖国神社曾经是日本军国主义的象征和精神支柱,隶属日本军部管辖。二战后,虽然其名义上改为民间宗教设施,但其宣扬的战争观和历史观没有改变。日本右翼势力就是企图通过日本领导人参拜,重新恢复靖国神社在历史上的地位与功能。安倍参拜靖国神社,实质上就是彻底否定《波茨坦公告》和东京审判的结果,挑战和颠覆战后东亚国际秩序。这必然导致中日关系发生危机。日本有一种普遍的说法:所谓日本文化宗教认为“人亡不究魂之过”,“人亡结成佛”,所以靖国神社供奉的亡灵没有罪过了,可以参拜,中韩不必反对。其实,这并不是日本传统神道教的概念,而与靖国神社建立后日本推崇国家神道的思想体系有关。日本传统神道信奉自然神,对人的亡灵是有善恶之分的。例如,善神(NIGIMIKUMA)、恶神(ARAMIKUMA)、和魂(NIGIMITAMA)、荒魂(ARAMITAMA)是日本传统神道原有的基本概念。[28]对善神与和魂要慰灵,对恶神与荒魂则要镇魂。靖国神社供奉的是为天皇效忠、历次对外侵略战争中的所谓“英灵”,日本领导人前往参拜、慰灵是一种有明显价值判断和政治目的行为。一些反战日本人的亡灵是不可能供奉到靖国神社的。因此,所谓“人亡不究魂之过”,“人亡结成佛”的说法难以掩盖靖国神社在历史上是军国主义精神支柱的实质。[29]在2014年12月大选期间,日本“次世代”党的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时宣称,历史上正因为天皇去参拜靖国神社,士兵才勇敢走上战场“保卫日本”,今天如果日本领导人不去参拜,以后有谁来“保卫日本”呢?这一语道破了日本右翼鼓吹参拜靖国神社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为了日本再次发动战争,重新把靖国神社作为日本的战争软实力。这不仅会遭到亚洲邻国反对,也会遭到日本人民唾弃。

(六)中日、韩日矛盾并非权力之争,而是两种战后国际秩序观的较量2015年是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成为和平国家70周年。《波茨坦公告》是战后东亚国际秩序的基础,日本政府必须遵守。其中第六条规定:“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须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第十条规定:“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30]《开罗宣言》规定了朝鲜自由独立。2015年是韩国光复70周年。二战后韩国光复最初的国际法渊源有赖于《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对于没有参与《旧金山和约》的中、韩两国来说,东亚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只能是《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然而,安倍首相的政治目标似乎就是要打破这种战后国际秩序。日本政府一些人也企图以《旧金山和约》取代《波茨坦公告》,作为战后东亚秩序的依据,这在日本同亚洲邻国之间是行不通的,甚至是危险的。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日本一些人就以《旧金山和约》第二条为由,主张日本放弃了对台湾的统治,没有资格表示台湾是否归还中国,实际上是制造“台湾归属未定论”。这种无视《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规定的主张,必然遭到中国政府的反对。如今,日本政府又以《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美国托管琉球诸岛强调,其中包括钓鱼岛,并把这作为日本拥有这些岛屿的法律依据。其实,其中连冲之鸟都列举了,却根本没有列出钓鱼岛或“尖阁诸岛”,客观上看,事实上等于将这些岛屿排除在外。1951年9月18日,时任中国外长便发表声明重申,“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不能承认的。”[31]这对于俄罗斯、朝鲜半岛来说,也同样如此。1972年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已经确认,日本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即遵守《开罗宣言》,把从中国窃占的领土,例如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只不过在1895年1月甲午战争中曾被日本窃占,当属归还之列。

(七)中日两国不同的战略方向反映出当今世界两股相互对立的潮流,安倍所谓“积极的和平主义”令人担忧从世界潮流看,中国和日本在亚洲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甚至对立的倾向。一是中国积极参与的“和平的多边主义”;二是日本安倍内阁热衷加入的“暴力的多边主义”。执政以来,中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开发银行(AIIB),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结伴不结盟”,实现了国际关系的伙伴化。这代表着以和平发展为宗旨的“和平的多边主义”潮流。然而,安倍内阁则对此态度消极,热衷的是“暴力的多边主义”。例如,安倍内阁正竭力摆脱现行宪法制约,行使与美国及其他国家联合作战的“集体自卫权”;废除“禁止出口武器三原则”,展开军品出口和国际武器研发合作;把政府开发援助(ODA)用于武器装备出口,通过出口巡逻艇支持菲律宾、越南在南海问题上同中国抗衡,在东海、南海制造和渲染“中国威胁论”,以利联手遏制中国;以日美同盟为中心,加强同北约成员国、澳大利亚等“准盟国”关系;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也将被修改为日本在全球对美国提供军事支援。冷战后25年来的历史证明,当今世界,和平的多边主义占上风的地区相对稳定、繁荣;而暴力的多边主义横行的地区则战乱、贫困。未来东北亚的和平发展必须顺应“和平的多边主义”潮流,防止“暴力的多边主义”祸水从欧洲、中东泛滥到亚洲。安倍推行的所谓“积极的和平主义”在某种意义上讲,实质上正是日本参与“暴力的多边主义”的一种掩人耳目的托词。2013年9月25日,安倍首相发表了题为《成为积极的和平主义国家》的演讲。安倍在其中露骨地指出,日本推进“积极的和平主义”之所以要增加防卫费,就是因为邻国是拥有“军事支出至少为日本2倍、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国家。该国的军费开支本来就既不透明,从1989年以来还每年增长10%以上,并持续了20年。而我的政府防卫预算只增加了0.8%。因此,如果大家想称我为右翼军国主义就敬请那么称呼吧。”[27](26)日本财政困难限制了防卫费增加是事实。但是,安倍这种傲慢的态度和明确宣布增加防卫费是针对中国的日本首相,战后以来还是第一位。其实质是,在“积极地为地区和世界和平做贡献”的旗号下,使日本成为可在国际上使用军事力量的国家。这增加了未来日本针对中国直接或间接使用军事力量的潜在危险性。2014年9月安倍首相表示,中国经济发展对日本来说是机遇而不是威胁,但在安全保障领域则渲染“中国威胁论”,谋求突破宪法制约。安倍内阁无论是制定新的防卫计划大纲,推进为期五年的军事装备计划,还是修改“禁止武器出口三原则”,谋求解禁集体自卫权,都具有针对中国的一面。“安倍政治学”给世人带来很大问号:未来日本是否能继续走和平发展道路?日本是与邻为伴还是与邻为敌?日本自民党制定的新宪法草案包括建立“国防军”,为所谓保卫日本国民的生命和自由可以向海外派兵。安倍首相在解释为何要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谈话中,列举了日本侨民可能受袭,以及盟友受到攻击的场景。必须指出的是,早在1902年缔结的日英同盟条约中也曾规定,为在中国和韩国保卫侨民的生命和财产,可进行联合干预。日本近代几乎所有侵略行为,大都是以保护本国侨民为借口。其中包括120年前日本在朝鲜半岛针对中国发动的甲午战争。当时,日本曾通过外交游说而获得美英的默许或支持,在1894年甲午战争中战胜中国,又仰仗日英同盟获得1904年日俄战争的胜利。接下来,就是日本肆无忌惮地强行吞并朝鲜半岛并对中国大陆发动侵略战争,直至日本战败投降。

四、结论

政治学论文范文第4篇

对“企业及其活动”的政治学分析必然涉及到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企业及其活动”的关注经常容易出现偏差从而必然导致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缺乏应有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结果往往难以尽如人意。不得不承认,长期以来在认识和处理的企业及其活动的相关问题上是犯过比较严重的形而上学错误,具体表现为在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上人们经常会很容易地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样的一种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不仅没有正确地解决“企业及其活动”中所出现的问题,没有真正地促进企业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而且在根本上妨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伤害和压抑了人们的政治参与热情。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企业不仅是一个从事生产和销售的经济实体,而且也是一个鼓励和推进劳动者参与政治活动的政治实体,尤其是在政治稳定、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作为政治实体的企业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越来越重要。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世纪里,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政治市场的同时,必须重视“企业及其活动”相关问题的研究,让作为政治实体的企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在目前的学科体系中,围绕“企业及其活动”相关内容所展开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政治学视域中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企业政治学》还没有最终形成,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及其活动”相关研究很难进一步地向前发展。如果不能从学科体系结构中来界定《企业政治学》的学科范畴、学科内容、学科特点和研究范围、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那么必将导致《企业政治学》能否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的产生,从而让“企业及其活动”的相关研究停滞不前。为了更好地将“企业及其活动”的相关研究进一步向前推进,就必须展开对《企业政治学》的学科定位、内容界定、发展规律、研究方法等相关内容的基础性研究,从而最终构建出一门新型的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即《企业政治学》。

2《企业政治学》的建构及其内涵

一门学科能否构建和独立存在,不仅取决于是否有其研究之对象和解决之问题,还要取决于有其独立之理论,因为理论是经过整理的关于此学科的研究对象及答案的知识,是围绕学科结构体系将相互依存的概念和原则合理组合起来的知识体系。如此同时,一个新型学科的构建除了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面、系统、完整的分析之外,还会由于此学科的研究深度、广度和力度的需要必然涉及到毗邻学科的相关知识的支撑,甚至对于某些特殊的学科而言,其毗邻学科的研究成果还会在根本上对其构建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企业政治学》当然也不例外,如果要想构建一门新型的《企业政治学》学科的话,那么也就自然而然地需要描述“企业及其活动”的其它相关学科的支持。围绕“企业及其活动”业已形成企业会计学、企业经济学、企业组织学、企业行为学、企业管理学、企业伦理学等一些相对成熟的学科,这些学科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及其活动”的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研究,并分别在各自的领域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成果则天然地构成了《企业政治学》的理论支撑。因此,建构《企业政治学》除了对其研究对象和学科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地展开之外,也必须学习和借鉴其它关于企业及其活动的相关学科的理论和实践的成果,这些学科包括企业经济学、企业管理学、企业行为学、企业伦理学等。

企业经济学主要研究企业的经济运行规律,属于微观经济学范畴,是我国的一门新兴的经济学科,其主要内容包括筹集资金、购买生产要素、组织生产、销售产品、分配收入、扩大再生产以及扭亏为盈等活动。除此之外,由于企业经济的运行离不开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企业经济学还涉及与企业经济运行的外部条件相关联的一些内容,如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作用和影响、宏观对微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企业对国家的遵从和调整等。企业管理学是一门不断发展的、综合性的科学,其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合理利用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来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就是以提高生产力、协调生产关系来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企业在进行任何一项管理活动时都直接体现为两个方面:即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管理主体必须是人,而管理客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财、物、信息等。这种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形成的管理关系就是企业管理中“本源”的管理关系,它与社会关系、技术性关系、法律性关系、经济性关系不同。企业伦理学是当代西方企业管理学流派中的一个重要流派,是一门研究企业伦理现象和规律的学科,是因管理学与伦理学的双向互动和交叉而产生的,属于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所谓企业伦理就是企业活动中的伦理,即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构成的各种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企业伦理现象则包括企业的伦理行为、伦理选择、伦理评价、伦理悖论和伦理意识等;而企业伦理规律则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构成的伦理关系种类及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及处理所有关系应遵循的道德法则。通过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领域的“企业及其活动”的比较可以发展,作为政治实体的企业在政治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尚没有充分地进行挖掘和研究,还缺少通过政治学来界定“企业及其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导致《企业政治学》的缺位。为了更好地找准企业在政治市场中的位置,更好地发挥企业的政治功能,就必须使企业真正纳入政治学的研究范围并进行政治学的学科定位来构建《企业政治学》。

《企业政治学》通过两种角度将企业政治学的研究对象进行探讨:其一是关系论的角度,即从企业与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入手的角度。社会行为是社会人互动中形成,但又相对独立于个体行为,在社会行为的过程,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组织)之间以及群体(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形成了一种关系结构网络,而每个关系网络的联结点都嵌入了社会的资源和规则。这种蕴含能量的关系网络结构既在企业组织中存在,同时企业组织本身也作为新的组织个体存在于更广的关系网络结构之中,这些关系网络结构不是平面的而是立体的,不是等序的而是差序分层的,并构成企业行为制度场的核心内容。因此,企业行为的过程是复杂而多向性的,面面俱到地把握企业行为的影响因素既不现实也无助于深刻理解企业行为的意义,因而,在学理上对影响企业行为的制度因素进行简单的类型化,抽离出其中关键成分就尤为必要,企业政治则是理解企业行为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其二是实体论的角度,即从企业和环境来进行研究。可以把企业政治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亦即外部政治和内部政治。前者是指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生态环境,涉及的是企业行为与外部实体的权力关系,其主体是企业法人或者代表企业整体利益的最高决策者,具体而言包括企业与政府机关和其他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其中面向政府的企业活动行为是企业政治的核心内容。企业政治微观层次是指企业组织内部的权力关系结构,由企业组织内部的企业成员互动形成,是企业内人际关系的总和,其主体包括了企业组织中所有的自然人,由此构成的关系网络结构在每一个节点上都凝结着资源并影响着关系网内人的行为选择。企业微观政治属于企业内部成员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的非正式渠道,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则和制度属于非正式制度范畴,除了影响企业成员的行为选择外,同时对于企业整体行为也具有影响力。内因是起决定作用,外因则是条件作用,但内因必须通过外因来发挥其重要作用。因此,企业的政治关系、政治风气、政治状态、政治秩序、政治机制等等文明与否、优良与否,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往往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政治学论文范文第5篇

在国家建构之后,就产生国家发展的问题。国家发展可以从两个层面来探讨。第一个层面涉及国家治理体系,即国家发展是从秩序国家到赋权国家和创新国家的过程。如前所述,国家在建构之初最主要的功能是汲取资源和垄断暴力,然而这两大功能都会产生强烈的社会反抗和社会压制。所以,从国家整体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具体而言,国家治理至少还需要包含其他两大类功能:第一,合法性功能。④暴力的过度使用可能会导致暴力垄断的丧失,而过度汲取资源同样会引起社会的反抗,所以汲取资源和垄断暴力需要更为复杂的多方参与的社会过程,这种社会过程可以承担将汲取资源和垄断暴力合法化的功能。在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功能主要通过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等形式来实现。第二,激发经济和社会创新。过度汲取资源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枯竭,所以一个卓有成效的国家治理模式不会过度汲取社会资源,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汲取社会资源的同时激发经济和社会的创新。经济和社会创新可以将社会资源的“蛋糕”做大,从而保证国家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汲取资源。从这两点来看,一个完整意义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包括秩序系统、赋权系统和创新系统。第二个层面则涉及国家治理能力,即国家发展是从弱国家到强国家的发展过程。区分国家强弱的主要标准是看国家财政自主和暴力垄断的程度。强国家意味着国家的资源汲取能力非常强,即非常高比例的社会资源被国家提取,并用于再分配。强国家还意味着除了国家之外没有其他的暴力使用。即便存在其他的暴力形式,这些暴力使用也需要获得国家的允许和授权。当然,国家治理能力还存在完整评价和效率评价的问题。完整评价是指国家治理能力要相对完整,即不仅要包括资源汲取能力和秩序稳定能力,而且还应该包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和公共危机应对能力。效率评价是指强国家能力不只是看其财政自主和暴力垄断的绝对程度,还要看其实现这些程度所使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简言之,基于效率评价的国家能力是财政自主和暴力垄断的绝对程度与实现这些程度所使用的资源之间的比值。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会逐步出现国家转型的问题。国家转型的路径与国家建构时的初始路径密切相关。如果在国家建构的初始阶段,社会部门很强大,那么就很容易形成赋权国家。如果在国家的初始阶段,经济部门很强大,那么国家就很容易形成创新国家。如果社会部门和经济部门很强大,那么国家的汲取能力就会相对弱些,国家就会相对比较弱,换言之,国家的自主性就比较差。这样,国家转型的内容就是要使得国家变得强大,而国家强大使得再分配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这类国家转型可以总结为国家集权化的过程。美国和英国的国家转型就体现出这样的特点。在美国建国之初,社会部门的影响尤为突出。美国是一个在相对扁平化的社会基础上建立的国家,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对美国公民社会的赞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建国之初的强社会特征。

因此,从建国一开始,美国就体现出赋权国家和创新国家的特征。之后,美国的国家转型也就体现为国家集权化的过程,这一过程集中表现在罗斯福新政以及二战后美国的福利国家建设之中。英国的情况也类似。在国家建构之初,英国社会力量的强大体现在其参与式地方政府的传统中。⑥同时,英国的强社会特征还体现为贵族的力量。⑦英国绝对主义王权的建立就是国王向贵族借钱,并以大宪章的形式约定双方权力边界的过程。在“光荣革命”之后建立的英国议会政体中,立法权力明显优于行政权力。前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的代表,而后者则更多是国家的代表。19世纪末工人运动的兴起更加强化了社会的力量。此后,英国的国家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为国家权力集聚的过程。这一转型过程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启动,并在战后达到高峰。如果在国家的初始建构时,社会部门和经济部门相对较弱,那么就会容易形成强国家。这样,国家转型就是强国家向赋权国家或创新国家的转型。法国和德国的国家治理就体现出这一路径的特征。在法国和德国的国家建立之初,社会的力量相对薄弱,所以从一开始这两个国家的国家建构和国家发展就体现为以魅力型领袖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形成。在法国,中央集权是由路易国王、拿破仑和戴高乐完成的。而在德国,中央集权则是由俾斯麦和希特勒完成的。然而,在强国家形成之后,社会力量逐渐积聚和发展,并在不同时段产生出一些对国家的反抗。在法国,社会反抗的典型案例是巴黎公社和1968年运动。在德国,社会反抗主要是二战后的反思以及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的社会运动。幸运的是,法国和德国基本上以比较和平和改良的方式最终完成了国家的转型。无论是英美的集权化转型,还是法德的赋权化/社会化转型,国家转型的最终目标都是平衡国家。“平衡国家”主要体现为两点:第一,能力平衡。能力平衡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能力都比较强,相互之间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二是能力的效应与能力的成本之间相对比较平衡。第二,体系平衡。体系平衡则主要表现为秩序系统、赋权系统和创新系统之间的平衡。秩序系统过于强大,那么经济和社会创新就可能受到压制,同时赋权系统的活动空间则可能会被秩序系统以安全之名进行限制。过于强大的赋权系统会导致过度的社会动员,并可能最终引发政治失序,而政治失序的国家无法有效地激励经济和社会创新。创新系统过于强大可能会导致资本泛滥和技术统治,这些都会对政治秩序和公民赋权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三大系统之间的平衡对于国家治理是至关重要的。

二、比较政治学对国家治理研究的意义

国内关于国家治理的研究主要采用规范的分析方法,即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讨论国家治理的价值、意义和基本逻辑。规范分析对于国家治理研究非常重要,毕竟理论和逻辑的推演对于厘清概念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国家治理是治理的一部分,国外关于治理的研究也首先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展开的。然而,规范视角的国家治理研究也有其不足。这种方法高度依赖研究者的价值定位,持批判立场的研究者总会认为自己国家的国家治理模式有问题,而持自我中心立场的研究者则总会认为自己国家的国家治理模式是最优越的。缺乏公正立场的规范主义研究很容易出现自说自话的问题。因此,国家治理研究不仅需要在规范层面上展开,而且更需要在实证层面上展开。国内关于国家治理的实证研究相对较少。这些实证研究成果一方面集中于对中国国家治理经验的探讨,⑧另一方面则集中于某国的国别治理模式或经验研究(案例多为俄罗斯和东亚国家等)。⑨本文在这里希望从方法论的角度更为完整地讨论国家治理的实证研究。根据美国政治学家阿伦•利帕特(ArendLijphart)的划分,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四种:实验方法、统计方法、比较方法和个案方法。⑩这四种方法都可以用来进行国家治理研究,然而它们都有其优势和不足。实验方法更加接近科学的特征,但是对国家治理进行实验在现实中很难操作。统计方法在国家治理研究中有一定的可行性,然而,统计方法的适用也只能限定在一些微观数据容易获得的领域,如选举、经济、社会福利、人口等。对于国家治理中更为常见和主要的非量化信息,统计方法显然无能为力。

个案分析更多适用于社会学和民族学等研究中,主要基于田野调查来获得研究数据。对于国家治理研究而言,个案分析是必要的,譬如,对某国国家治理的模式、特征、内在机理等内容进行研究;同时,个案研究也是不充分的,与规范研究相似,在一定程度上它也具有自说自话的缺点。相比以上三种方法而言,比较方法最适合进行国家治理研究。具体理由如下:第一,比较方法可以突出多国比较。国家治理的特征和优势需要放在比较的环境下才能更好地加以总结。或者说,国家治理的科学性需要放在比较中进行验证和观察。第二,比较方法是少案例比较。这一点与国家治理的研究特征相契合。国家的比较很难获得太多的案例,如果案例太多,案例的细节特征就很难把握,如果案例数量足够多(如30个以上),而且量化的数据容易获得,那么就可以进行定量研究。但是,国家的比较如果强调政治制度、政治文化等较为质性的变量,并且,假如影响结果的质性变量又很多,那么较为适合的方法就是比较方法。简言之,比较方法最适合针对那些“案例少、变量多”的问题展开研究,而国家治理就非常符合比较方法的研究特征。国家治理是相对宏观的研究问题,其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影响变量,同时,要完整地把握这些变量,又很难获得较多的案例,所以,国家治理最适合的研究方法应该是比较方法。应该说,比较方法有非常浓重的质性特征。当然,这里的“质性”是基于科学设计的质性研究。比较方法的基本逻辑仍然是控制,即通过比较来控制无关变量,并观察结果变量和原因变量之间的关系。

用比较方法研究国家治理可以从如下领域着手:第一,国家治理的类型学。类型学的研究是比较政治研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主要在知识归纳的基础上展开。可操作的类型学研究至少有两种:一种是标签类型学,即在基本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类型总结。其实质是归纳逻辑,其把现实的案例通过合并同类项,归为几个可以贴以标签的类别。这种类型学分析的优点是接近现实,即分类的类型容易在现实中找到对应的例子。另一种则是矩阵类型学,即以两个变量或多个变量为基础进行矩阵的排列组合。标签类型学和矩阵类型学都可以帮助总结国家治理的模式特征。第二,国家治理的质性比较分析。质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ComparativeAnalysis,缩写为QCA)是比较政治研究近年来的新进展,其内容主要由清晰集和模糊集等方法构成。该方法的主要逻辑是将多个案例在不同变量上的基本表现(在清晰集中就是0或1的赋值,而在模糊集中则是0到1之间的刻度值),用一张真值表(truthtable)表现出来,然后再用逻辑运算得出结果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该方法最接近传统比较政治研究的方法,同时也是传统比较政治研究的科学化。质性比较分析最佳的案例数是15—35个(其中包括负面案例),最佳的解释变量数为5—6个。质性比较分析的优势是可以得出导致结果的原因组合。换言之,运用质性比较分析,我们可以找到导致国家治理成功或失败的原因组合。目前关于国家治理的许多研究成果都可以用QCA方法来进一步提升其分析结果的质量。譬如,目前关于失效国家出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那么我们可以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国家失效进行原因组合分析。第三,国家治理的比较历史分析。比较历史分析(ComparativeHistoricalAnalysis)也是目前比较政治研究的新进展,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向的分支发展上。第一类分支力图在过程性机制上有所突破,尝试对统计分析的结构性缺陷进行弥补。一般来说,统计分析只关注自变量X和因变量Y之间的相关性,对自变量X的变化如何导致因变量Y变化的过程和方式往往缺乏研究。而这种方法则尝试通过对中介性机制的发现,来找到X与Y之间的内在关联。第二类分支则试图建立比较历史的综合分析框架。这类方法试图发展出关于比较历史分析的一系列完整概念,如路径依赖、初始条件、偶发事件、关键节点、自我强化、顺序、持续时长、时机等,并在这些概念的基础上建构一个综合分析框架,以试图找到事件在历史中的位置、持续时间以及先后顺序等因素对结果的影响。比较历史分析是一种过程分析,运用这种过程分析,可以把国家治理的动态过程完整地剖析和展现出来。

三、国家治理对于比较政治学的意义

从比较政治研究的学术史来看,国家治理本身就是最重要的内容。比较政治学最重要的发展出现在二战后的美国。到20世纪末期时,比较政治学已经发展出结构主义、理性主义和文化主义三大流派,而这三大流派中有许多关于国家治理的经典研究。结构主义的比较政治学以旧制度主义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为基础,并吸纳了政治社会学和历史社会学的一些成果。结构主义将人类的社会生活视为由过程、关系以及互动形式构成的宏观系统。具体而言,结构主义的国家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主题:第一,国家治理模式。例如,在《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中,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Moore)所考察的便是,哪些因素导致了这些国家治理模式(民主或专制)的不同,同时摩尔在选择案例时也基于民族国家(英国、法国、美国、中国、日本和印度)。瑢第二,国家崩溃和国家建构。例如,西达•斯考切波(ThedaSkocpol)的《国家与社会革命》将民族国家作为她的分析单位,并重点考察了国际背景和国内因素如何影响旧政权的国家崩溃以及新政权的国家建构。瑣另如,杰克•戈德斯通(JackGoldstone)在《现代世界早期的革命与反叛》中对国家建构和国家崩溃的问题进行了颇有见地的讨论。瑤第三,国家自主性。埃里克•诺德林格(EricNordlinger)的《民主国家的自主性》和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Krasner)的《捍卫国家利益》则对国家自主性的问题有非常深入的分析。第四,国家与现代化转型。彼得•埃文斯(PeterEvans)在《国家与工业转型》中的研究试图解释为什么一些国家成功地实现了社会的工业化转型,而另一些国家则还远未成功。整体来看,结构主义学派对国家治理研究是非常重视的,这一点还可以从论文集《找回国家》中得到印证。正是因为这本书,埃文斯和斯考切波等人还被学界赋予了“国家回归学派”的称谓。总而言之,结构主义使用一种整体主义的视角关注国家治理模式、国家建构、国家发展以及国家崩溃等一系列宏大问题。结构主义将国家治理视为一个宏观的历史进程,强调关键事件、历史节点以及时序等因素在国家治理模式形成中的特殊作用。理性主义的比较政治学是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下发展出来的,主要借用理性人假设、产权、交易费用等基本概念来分析比较视野下的政治问题。该流派重点关注个体行为如何导致集体结果。理性主义关于国家治理的经典研究集中体现在曼库尔•奥尔森(MancurOlson)和罗伯特•贝茨(RobertBates)等人的作品中。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中试图证明国家衰落和经济萧条与利益集团的分利行为有密切的关系:如果国家可以形成限制分利集团的低成本制度,那么国家就可以获得持续的经济繁荣。瑨贝茨的《热带非洲的市场和国家》也遵循了这种“微观着手,宏观着眼”的分析路径。通过对政治精英的行为和选择的调查,贝茨试图找到导致这些非洲国家病态政策的宏观原因。玛格丽特•莱维(MargaretLevi)的《同意、异议与爱国主义》则从微观视角出发考察了国家(统治者)与社会(被统治者)之间的税收谈判问题。理性主义的国家治理研究从利益集团或政治精英的微观行为出发,探讨这些理性选择行为如何导致国家兴衰以及政策失败等宏观问题。文化主义的比较政治学以西方主流现代化理论为基础,并汲取了文化学和人类学的一些研究成果。文化主义试图把握人们对生活方式、意义系统以及价值观的不同理解,其重点关注是其所观察的政治现实的特殊性及其背后的文化意涵。文化主义路径的这一研究特征集中体现在以下经典作品之中。在《公民文化》一书中,阿尔蒙德等人力图表明国家对文化的建构作用实际上微不足道,而更应该重点关注的是公民价值对政治的深远影响。在《想象的共同体》中,安德森对国家以及以国家为中心的意识形态(即民族主义)采取了一种解构的手法,把国家和民族主义解释为一种在印刷资本主义基础上的“想象的共同体”。瑢格尔茨的《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则将这种国家的文化解释发挥到极致。格尔茨认为,在巴厘的政治模式中,整个国家就是一个剧场,国王和王子是主角、祭司是导演,农民是群众演员、舞台职员是观众,而场面、仪式、荣耀以及冲突则构成了剧情的内容。格尔茨的这种文化主义解释将国家的作用倒转过来;“权力为场面服务,而不是场面为权力服务”瑣。在这里,仪式不是权力的工具,而本身就是一种目的。整体而言,文化主义的国家治理研究尽管在研究国家,但是其结论却是在削弱国家的作用,或者说是给国家层面的互动提供一种文化解释。尽管国家治理对于比较政治研究如此重要,但之前的研究者并没有非常自觉地认识到这一点,也并没有将国家治理作为一个比较政治学的重要内容抽取出来。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比较政治学的核心议题逐步转向民主化和民主转型,而实际上这两个概念中都蕴含着某种知识的霸权。按照西方学者的表述,民主化和民主转型都是指一种从非民主政治(权威政治)转向民主政治(自由民主政治)的过程。瑤而且,从西方学者对中国的界定来看,中国不是民主国家,而是需要向民主转型的权威主义国家。

所以,按照这一思路,中国的政治制度就是差等制度。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一表述,实际上也就接受了西方知识对中国制度的一种带有意识形态特征的安排。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美国是西方比较政治学学科最发达的国家,而美国的比较政治学有着非常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从某种程度上讲,美国的比较政治学一直在为美国的对外战略服务,即通过政治知识的传播,确立发展中国家对美国模式的尊崇地位。尤其是美国的一些比较政治学者长期接受美国政府部门(如美国中央情报局)的资助,这种资助使其很难摆脱意识形态的束缚。简言之,西方比较政治学的这种“民主化转向”使得人们对比较政治学的研究重心产生了一种误解,即认为只有政治转型和民主化研究才是真正的比较政治学。这种观点有典型的西方中心论的特征,也带有强烈的知识霸权特征,其潜在含义是要求非西方国家复制西方的道路。这种观点用政治转型和民主化替代了真正处于中心位置的“国家治理”,忽视了国家治理的阶段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并且让比较政治的研究范围变得狭窄和局促。因此,比较政治研究需要恢复国家治理在其内容中的核心地位。国家治理对于比较政治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点:首先,国家治理是一种系统性思维。如前所述,国家治理体系包括秩序系统、赋权系统和创新系统三部分。秩序系统的主要内容是自主性征税和暴力的垄断,其标志是行政国家的建立。赋权系统则主要包括选举系统、代议系统和协商系统等。创新系统则要激发和保障经济部门与社会部门的创新。国家治理的这种系统性思维可以克服西方比较政治研究中的线性逻辑,从而可以更完整地把握国家治理的整体框架。换言之,这种系统性思维可以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逻辑。前文中讨论的QCA方法所关注的原因组合就试图发现组合性原因对于国家治理的意义。其次,国家治理是一种实践性思维。目前西方政治科学出现了严重的知识论与实践论分离的倾向。一些发表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西方公认的政治科学的顶尖期刊)的文章完全沉溺于知识的游戏(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数学知识的游戏),而对现实指向的意义越来越淡薄。这种知识论与实践论分离的倾向可以被看做是西方知识的一个普遍特征,然而,目前这种分离越来越明显和强化。这对比较政治的研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国家治理研究可以有助于消解这种知识纯粹化的问题。国家治理本身源于实践,并且基于丰富的地方性知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案例都表明了国家治理的特殊性。因为国家治理研究本身源自具有充分特殊性的实践知识,同时国家治理研究的目的也是对国家的治理实践有直接的指导或参考意义,所以国家治理研究可以将知识论与实践论有机地结合起来。前文所述的关于国家治理的比较历史分析也重在探求国家治理的具体实践过程以及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内在机制。

四、中国的国家治理与中国的比较政治研究

多年以来,中国的比较政治学一直在蓄势待发中酝酿着新的发展。之前,比较政治学的研究一直在借鉴和学习西方的成果。这在学科建立之初非常必要,但是仅仅停留在借鉴的阶段很难推动学科走向成熟。应该说,中国比较政治学成熟的标志是有自己的议题、价值和方法,并在其基础之上产生有影响的作品。在这里,研究议题是第一位的。只有对经典的研究议题进行充分研究,才会产生在世界上有影响的概念和理论。中国的比较政治研究首先需要总结中国的国家治理经验。一方面,中国的比较政治学者对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更为熟悉。另一方面,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也确实值得深入研究。1993年,中国第二轮国有企业改革启动时,国内外对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整体经济都不是很乐观,然而,20年之后中国却实现了令世界瞩目的经济奇迹。中国是如何实现这一经济奇迹的,这背后的原因和经验有哪些?这些经验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有什么启示?这显然是比较政治研究的重要主题和内容。同时,对中国模式的研究和总结同样需要放在世界文明的大范围中考察。这里既要分析中国模式的特殊性,也要考察中国模式的普遍性。这里的普遍性有两层内涵:一是中国模式与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是相通的。譬如,社会财富的初期积累与储蓄有密切的关系,二是中国模式可以被其他国家所借鉴和学习。譬如,中国形成强国家能力并用以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所参考。再如,中国建立相对稳定的政治社会秩序的经验对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具有参考价值。

这两层内涵都是比较政治学的内容。因此,对中国模式的总结以及将中国模式置于国际比较的视野当中,可以进一步激发中国比较政治学的发展。比较政治研究是一个国家强大与否的重要标准。比较政治研究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世界贡献自己的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比较政治研究是一国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能成为超级大国,不仅是因为美国的硬实力居世界首位,同时还因为世界上的许多规则和标准都是由美国制定的。换言之,支撑美国超级大国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文化影响力。美国的政治模式、消费文化以及美国梦构成了美国软实力的组成部分,而美国的比较政治研究则在美国文化向世界传播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比较政治研究的另一重要目的则是充分了解世界。中国经济的持续成长和中国海外利益的拓展,迫使中国必须更加积极和主动地了解世界。中国在海外投资时,需要首先对投资国的整体治理状况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其政权的未来变化要有一定的研究和判断,否则很容易造成海外投资的损失。另外,中国要成为开放的大国,就要有动力和有信心了解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只有充分地了解世界,才可以更为完整和客观地认识自己。越希望成为世界性大国,越要虚心地向世界求教。这里也要充分地意识到,中国的国家治理仍然存在许多的缺失和不足。从模式来看,中国的国家治理与法国、德国的经验有类似之处,即先形成强大的国家,然后再进行赋权化/社会化的治理转型。因此,中国的国家治理研究不仅需要研究中国经验对世界的意义,还需要谦虚地继续向世界学习。中国国家治理的研究者需要在世界文明的坐标中找到中国的位置。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还存在进一步现代化的空间。首先,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中国的秩序系统已经比较发达,同时中国的创新系统也有长足的发展。然而,中国的赋权系统还不够完善,或者说,中国国家治理中的“政治输入”还不能完全匹配“政治输出”。提出要“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正是此处的题中之义。未来中国赋权系统的完善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人民代表大会在政治代议和决策审议过程中的实际权力;二是增加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过程中的实际权力;三是推动党群协商以增加群众意愿对党的直接输入。其次,中国的国家治理能力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相比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的国家治理能力已经很强,特别是在资源汲取能力和秩序稳定能力这两方面。然而,如前所述,国家治理能力还应该包含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和公共危机应对能力,而这两点内容则具有一定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要求是不同的。伴随着生活水平和审美能力的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的要求和界定也不一样。因此,公共服务提供能力是一种相对变动的并且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要求。公共危机应对能力也具有不确定性。公共危机应对是一种非常态的事件,而这种情况很难在常态下训练和形成,所以公共危机应对的能力准备也很难有明确的尺度。因此,这两项内容的能力需要不断地进行提升和现代化。同时,国家治理能力还存在一个效率标准,即不能只看实现这些能力的效果,而且还要计算治理能力的效果与成本之间的比值。换言之,治理能力的使用要更加符合科学规律和效率原则。

五、结语

政治学论文范文第6篇

经济增长和经济关系的变化,要求制度也随时变化,这就是制度变迁。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制度变迁就是为了达到这种最优条件而进行的改进,也可以说是制度在不适应社会生产活动的时候进行的及时改进。当制度不均衡的时候,就需要制度变迁以达到制度均衡的效果。制度均衡就是制度在目前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增长的背景下,是适应经济发展的一种状态。制度变迁的目标就是制度均衡。通过成本一效益分析,制度主义者找到并制定出适合当时经济发展,适应经济关系变化的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个过程就是制度变迁。从实质上来说,就是社会政治力量相较量的稳定状态,是稳定的经济关系在制度层面上的反应。新制度主义理论研究中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造成制度变迁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制度的不均衡,主要是由被制度约束的对象的变化、社会对制度的需求程度、某些技术能力提高以及相关制度的改变造成的。另一个是制度供给,即制定、实施以及保障制度的能力。一项制度的改革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成本,以及在实践过程中的各项成本都会影响到制度的供给。当创造、实践新制度的预算成本低于决策者的预期收益时,这项制度的供给就会充足;反之,则会造成供给不足,甚至可能带来负面效应。另外,对于制度变迁,还有一方面就是制度变迁的模式,其中可以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自上而下是国家运用合理的相关的工具强制推行的,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实现制度变迁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推行速度快和实施能力强等特点。人们在推行过程中一般处于被动的地位。这种变迁模式通常是将制度根本改变的模式。与之相反,自下而上的变迁是以人民群众为发起人,为了实现他们的某种利益,自发地将一种制度逐步由基层向高层进行推进的方式。由于是自发性质,因此缺乏国家强制力,推行进度较缓慢,往往只是对现有制度的完善。

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的分析路径

1.社会学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中的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定和规则,而且还包括在道德、认知、和宗教信仰等方面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准则。这种界定倾向于将文化也包含在制度当中。社会学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影响行为是通过那些象征系统、认知方式和道德模块影响个体的偏好来影响他们的行为的。通过制度与行为者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指制度规范人们、人们制定制度,两者达到和谐统一,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

2.历史制度主义这种分类把历史因素考虑进来,认为制度运作和变迁有路径依赖的因素和当前政治形势下各政治体系互动的结果。一方面我们认为,历史制度主义是“历史的”,过去的制度可以并应该传承到下一代,但是又不拘泥于先前的制度规范,应该还具有与时俱进的思想线索;另一方面,我们说它也是“制度的”,因为历史制度主义最终是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以与之相适应的国家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历史制度主义虽然关心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但是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是产生某一政治后果的唯一因素。他们尤其倾向于将制度与其他因素一道定位于因果链之中,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和观念的分布状况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所以,制度的变迁和发展既存在“路径依赖”,前一政策会影响后一政策的制定,又要求我们要从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从整个事件中探求其中的因果关系,从而制定出合理的制度规范。

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此路径的特点是把个人作为基本的分析单元,每个人都是一个理性的个体,每个个体的目的不同,想要获得的利益不同,制度就是要约束个人在追求最大化利益时做出的政治行为和策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以对美国国会的制度为研究起点,通过对国会制度的相关研究来探寻国会是怎样运作、如何体现理性人特点的。理性选择的观点认为,制度可以约束规范个人的政治行为,同时也促进个体的效用,只要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个体就自然的遵守制度规则。因此,人们不断地创造、改造以及设计制度来满足个体及组织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可以说,个体塑造制度,制度也塑造个人行为。

4规范制度主义规范制度主义认为,人们的一切行为是有合理恰当的逻辑为前提的,个体及组织都要遵守一定的逻辑规范。不同的制度体现的是不同的价值,所以当制度需改革的时候,说明制度体现的价值与社会的价值产生了“冲突”。当制度与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不一致的时候,制度就会通过学习和改造去适应社会的价值理念,从而形成新的制度规范。所以说,制度变迁的过程就是不断学习、适应和改造的过程。

三、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

1.户籍制度的涵义户籍制度,也就是户口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历代王朝都沿袭这一制度,至今户籍制度仍然是中国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关于它的改革变迁也是很多年来社会中热议的话题。中国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将两类户口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

政治学论文范文第7篇

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解与定义,学术界目前形成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三个,第一种观点认为其是一种经过公开讨论制定出决策的民主体制,协商民主不仅象征着民意聚合,也代表着民意碰撞;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协商民主是产生于多元化社会现实中的一种治理形式。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独特的治理形式,其旨在通过交流沟通的方式从而达成公民在社会中的普遍共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协商是一种社会性的联合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话的形式实现多方之间理性的交换。而协商民主则是建立在理性成功交换基础上的一种决策模式,其主要特性表现为合法性、理性与包容性。虽然上述三种观点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但在精神意蕴与运行范式等方面有很多的共同之处。协商民主的政治参与与理性对话都可以使权利制度的执行更加规范、合理,同时确保出台的政策更加人性化。改革开放以来,高考制度一直受到外界的责难与谩骂,但随着高考制度的深入推进,其涉及到的利益层面也越来越多,可谓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制度改革。因此,对高考制度进行改革需要搭建一个科学的机制平台,使不同利益主体将自身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出来,在相互尊重与平等中进行辩论、对话及听证,从而为高考制度改革利益的代表性提供保障,使其改革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各方利益的不同偏好,最终确保高考制度改革具有利益相关者的普遍共识。

就目前而言,定期举办与高考改革有关的记者招待会、信息会以及政策听证会等会议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利于家长、学生表达意见与参与平等交流,还能够使他们发表的观点与看法得到充分的讨论,从而使高考制度改革更加具有公正性、平等性。同时,在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高考政策的制定,必将使决策的过程及结果更加有效、科学,并能够有效协调与分配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体育政府利益,以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最终使高考制度的改革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6]除此之外,通过网络等新媒体进行高考制度改革以及高考信息的及时,并就难点问题、热点话题等广泛征求民众意见以及展开及时的讨论与互动,使其逐渐成为一种具有制度性的安排。在致力于打造公平公正的高考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参与制度决策的各方主体可以形成倡导联盟、政策社群以及议题网络,并积极通过政府构建的用于表达言论的机制平台,从而形成科学的协商辩论制度,最终保证高考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与出台更具人性化、科学化、全面化。

二、以“公共服务理论”反思高考制度改革

众所周知,政府的特质是服务性与公共性,这也决定了其开展公共管理工作的价值取向,也就是所谓的“政府的本质是具有公共权力的机构,其所有的行为都是为公众谋福利”。也正是为了寻求公众利益最大化、实现公共目的与要求,政府的公共服务价值观与公共利益价值观才会成为政府服务的最新内涵。从公共事务视角分析,高考制度改革及完善的终极价值应当是公共服务理念,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与安排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将其与传统意义上只为追求强行管理与控制的价值实践区分开来。就目前而言,由于高考制度本身具有一定的体制性缺陷,因而其运行的效率比较低下,并且在运行时各个环节的缺陷也会逐渐暴露出来,甚至导致高考制度成为某些利益群体谋取暴利的工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考定成败”的思想使当前我国高考制度与教育事业的发展暴露出功利化的特点,而广大学子也是在这种不正确的价值取向的驱使下,其自我发展逐渐变得畸形、片面。现阶段教育外部与内部环境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且随着全国高校招生选择权不断强化,家庭及靠身本人的维权意识也在此过程中不断被强化。

因此,如何在考生、高校、公共利益以及招生办的合法权益之间开辟出一条有效科学管理机制,同时能够有效维护高考的公正公平是当前高考制度改革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新公共服务理念却为相关教育工作者创设出这样的逻辑:通过对传统公共行政理念的反思以及对新公共服务理念的审视之后,新公共利益价值观已经成为考生、学校、政府之间重新构筑利益平衡关系的全新出发点,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就现阶段高考运行机制而言,高考制度应当从高校输送与选拔人才逐渐过渡转变为向社会提供人力资源优化及服务社会的工具。为此,各高等院校应当以新公共服务理念为向导,将其作为高考制度创新与变革的重要治理依据。并将为考生服务的新价值内涵作为优秀学生选拔与高考录选的运行依据。具体来说,政府应当继续实行全国统一的分省命题考试制度,全面做好分步实施与统筹规划的工作,使高考制度的推行更加适应各省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坚持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做到考试的公正公平,同时积极探索多样化录取、多元化人才选拔的创新模式,将考生的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并充分尊重与满足每位考生的个性化发展。同时还要对高考方案及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设计与规划,做到公平公正的同时兼顾各方的利益。在确立权利保护与权力监督的前提下,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协调多方利益以及统筹招生各个环节的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并将保障考生利益与规范高考制度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此外,高校应当在推进法律监督与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切实履行招生自主权,将其牵涉的具体程度及范围,以及如何有效使用与执行招生自主权进行科学的试验与探索,努力构建出一套高效、公平、科学的服务机制与人才选拔制度。

政治学论文范文第8篇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本质意义就是不断优化社会政治关系,即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与梳理。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调整与梳理,既涉及广大社会成员观念的更新、心态的平衡、利益的协调和行为的规范,又涉及作为国家管理社会主要载体的党委、政府以及社会自治组织职能的界定、行为的规范和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本质上是对社会政治关系的调整和梳理。社会政治关系是政治系统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关系,也是社会管理和协调的主要对象。一切社会政治关系都是由社会利益主体主导的利益关系所决定,更是由特定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是我国当前的主要矛盾。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推进,我国面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资源总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社会资源总量流动需要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不断形成新的社会政治关系规则加以调整,如通过法律途径对社会政治规则进行调整。社会政治关系规则的变化要求对社会资源分配行为的方式、方法和价值取向加以相应的引导和规范。所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本质上是社会政治关系的调整和梳理。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键要优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是指国家政权的社会治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从一个国家与社会相对重合的关系模式逐步发展为日益多样化和多元化的社会体制模式,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的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生产生活空间扩大,并出现了大量的社会组织,其自治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水能载舟,水亦能覆舟”是官民关系的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通过建立一定的情民意反映等系列制度,加大对社会的调查研究,注重民意调查,才能保证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将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结合起来,优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使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共同的事业而奋斗。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在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治最大的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公平正义、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三者是不可偏废的。时任国务院总理强调,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不断推进社会公平。

(一)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治最大的善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问题,从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一直到罗尔斯专论社会公正的《正义论》,都进行了里程碑式的探讨,影响着当代社会的发展。著名的政治学者、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统治认为,社会管理最佳状态是善治,理应促进公平正义。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的过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形成和巩固的过程,是国家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局面的过程,也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过程。2011年初,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民生迅速改善。但普通老百姓的幸福感,对政府的公信程度,并没有提高。可见,经济发展没能解决让老百姓更幸福的问题。伦理学家周辅成在《论人和人的解放》中反复谈到一个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仁爱、没有理性的社会更为冷酷、黑暗和可怕。要尊重正义感,培养正义感,以正义感来推进社会公正的发展。所以,社会管理的意义最重要的目的就在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