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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水运物流发展意见范文

时间:2022-10-30 08:54:40

“十三五”规划水运物流发展意见

为充分加快全市水运物流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水运物流的比较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到2020年,基本实现内河水运物流现代化。提升水运物流通道。赣江(段)达到三级以上航道标准,实现千吨级船舶从赣江万安库区直达长江;构建水运物流中心。港口基本实现机械化、集约化,港口逐步发展成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发展水运物流载体。运输船舶基本实现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建立水运物流信息平台。建立比较完善的水上支持保障系统,初步建成信息畅通、监管有效、反应快速、处置得力的市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和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港航管理信息化、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装备现代化,总体适应水运发展的需要;基本形成统一、竞争、有序、和谐的水运物流市场。

二、主要任务

(二)全面改善赣江(段)通航条件。到2020年,Ⅲ级航道达279.8公里。建成石虎塘航电枢纽、新干航电枢纽、峡江水利枢纽、泰和水电枢纽。完成赣江(石虎塘—神岗山)23公里Ⅲ级航道整治工程。

(三)发挥港口在水运物流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建设吉泰走廊港口群。到2020年末,全市建成21个1000t级货运泊位,新增年货物吞吐能力685万吨和20万TEU,建设4个200t级客运泊位,新增客运年吞吐量10万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1.到2015年末,建设完成市港区石溪头作业区3个1000t级泊位和新干港区河西作业区3个1000t级泊位并投入运营,新增年吞吐能力分别为50万吨和110万吨。

2.到2020年末,建设完成泰和港区沿溪作业区2个1000t级泊位和吉水港区醪桥作业区2个1000t级泊位,新增年吞吐能力分别为55万吨和120万吨;建设完成峡江港区王家村作业区4个1000t级泊位和县港区陶溪作业区3个1000t级泊位,新增年货物吞吐能力分别为225万吨和20万TEU;建设市港区河东作业区4个1000t级泊位,新增年吞吐能力125万吨。

3.库区水路客运方面,旅游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交通、水务、建设、规划等部门在规划建设水运、水利、涉水工程的同时,兼顾旅游功能的开发建设,加强沿江两岸的绿化美化工作,充分挖掘沿线庐陵文化深厚底蕴,积极创建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提升城市品位。重点发展旅游客运业,建设4个200t级泊位旅游客运码头,新增年吞吐量10万人次,充分开发和利用库区的旅游资源,促进我市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推进水运物流载体建设,加快实现货运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重点发展集装箱、散货等江海直达普通货物运输船舶,到“十二五”末,全省船舶总运力达到22万吨,船舶平均吨位超过700吨,船型标准化率超过60%。

(五)加快搜救应急保障能力和物流信息化建设。建设赣江(段)VHF安全通信和CCTV视频监控系统。引进高级专业人才,配置多功能指挥船舶、搜救快艇、救捞船、清污船、大型拖带船舶等先进技术装备。建设统一的航道、港口、船舶、船员数据中心、港航执法监管综合应用系统、水域动态监控系统、行政办公应用系统,建好物流信息化系统。

(六)发展港口物流服务业。重点建设井开区、中心城区和新干三个港口物流园区,发展港口物流服务业。支持、峡江、吉水、泰和县发展港口物流服务业。逐步形成以吉泰走廊为依托、以港口为中心的货物集散网络,促进港口物流业发展。

(七)完善港口物流集疏运网络。重点加快建设新余至新干河西综合码头疏港一级公路。建设峡江、吉水、吉州、青原、、泰和、万安各港区集疏运通道。建设港区所需的变电站和电网建设项目。

三、政策措施

(八)建立水运物流建设投融资平台。

1.搭建投融资平台,组建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入一定资本金,合理集中省长期投资形成的存量港航资产,运用政府授权的投资职能,发挥政府投资主体作用,以市场运作为主导,开放港口、码头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积极吸纳国内外资本参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运建设专项资金,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除争取部、省补助资金外,其余配套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筹措;自2014年起市政府设立水运专项资金5000万元,县(市、区)政府设立水运专项资金800万元作为资本金注入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年度按不低于县财政投入,统筹安排交通建设资金。船型标准化政府引导资金,按省财政要求的资金的比例予以配套。

2.推进地主港模式,探讨通过直接出售、转让或租赁港口经营权,使港口服务或港口经营等实现私有化的融资和管理,筹措建设资金,推进港口发展。

3.港航、海事、保险、提供有效服务支持水运物流企业联合、重组、做强做大,向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采取船舶抵押贷款形式,解决运力发展的资金问题。现有企业每兼并一家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可申请新建5艘船舶。

4.积极鼓励和支持水运企业业户购买具有经营资格的省际普通货运船舶,其总运力规模不低于5000总吨申请设立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

5.引导个体船舶公司化管理,鼓励货主码头向社会开放。引导水运经营者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船舶,鼓励落户省外船舶返乡创业。

(九)实施水运物流建设优惠政策。

1.港口、岸线及陆域和航道建设用地,由市发改委统筹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用地指标上优先安排。

2.码头、航道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征地有关收费标准按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落实港总体规划实施需征用的土地和岸线。优先安排港口建设和港口物流园区用地。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成立港口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和协调港口建设,营造良好的港口建设环境。要对规划港区的岸线、陆域、水域和集疏运通道实现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超前控制和预留港口发展用地,将港口物流、仓储、临港工业、保税加工等用地纳入保护性控制范围。

4.落实航电枢纽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港口建设开山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

5.对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内河千吨级及以上泊位、滚装泊位、内河航运枢纽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提升水运物流服务能力。

1.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水运管理部门纳入参公管理,水运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

2.加强水运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市场诚信体系,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水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水运管理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3.充分发挥企业在供应链中的物流服务作用和港口在大物流体系中的平台枢纽作用,引导重点水运企业拓展仓储、包装、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功能,建立物流配送网络和物流服务企业。

四、组织领导

(十一)成立市水运物流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成立市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电力公司、市商务局、海关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市水运发展政策与规划纲要,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协调解决水运发展的重大事宜。各设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成立相应的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十二)建立水资源综合利用协调机制。

建立水利、水电、交通部门长期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统筹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水运资源的保护利用。通航河流上建设水利、水电枢纽和桥梁工程,要依法同步建设通航助航设施,保证航运对航道水深和净空高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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