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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2022-03-02 09:42:49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治理工作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就业,市场调剂就业,个人自主择业”的方针,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确保开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就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扎实推进“富民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断得到实惠。

二、培训目标和任务

充分发挥开发区、各办事处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构建、完善各级职业介绍网络,着力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开发区范围内消灭具备就业条件家庭的“零就业”现象。从年起,3年内每年对2000名左右被征地农民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和创业培训,其中5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区每年将培训目标分解到各办事处。

1、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对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培训,采用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规范和求职技巧等培训。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开展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职业初、中、高级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基础和进级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力。

3、开展自主创业培训。通过创业能力、市场需求、商机把握、中小型企业创办等知识的培训,培育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三、培训对象和范围

培训对象是具有本市户口,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参加培训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重点是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第二年龄段人员。主要包括:

1、现从事一产的务农者;2、符合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3、开发区内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4、现已在本市非农产业就业的本区农村劳动力。

四、组织机构和培训基地

1、组织机构

开发区成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各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职业培训指导站,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

2、培训基地

开发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申报时应填写《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经开发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最后由市有关部门评估确认,由市劳动保障局向社会公布。

五、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1、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发动,登记报名和组织实施。

2、经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开班前10天需将培训计划送开发区就业培训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填报《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班审批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人员花名册》。开发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报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各办事处职业培训指导站要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指导,对教学质量、教学计划等进行检查,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培训结束,由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会同市工考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颁发相关证书。

六、培训经费的补贴办法

1、《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券》(以下简称《培训补贴券》)的用途和申领办法。

⑴《培训补贴券》根据补贴标准分为300元(黄色)和200元(蓝色)两种。人均低于0.3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补贴为300元,其他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为200元。《培训补贴券》为一次性补贴,只限于本人参加就业培训。持有《培训补贴券》的劳动力可参加我市任何一家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属政府培训补贴的工种(项目)。政府培训补贴工种(项目)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⑵符合申领《培训补贴券》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凭本人的《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各办事处就业培训指导站申领,低于人均0.3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需携带国土资源所出具的人均耕地证明。

⑶各办事处应对申报对象的相关资料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培训补贴券》,在《培训补贴券》相应栏目内认真填写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登记证》号码,加盖劳动保障所公章,并填写《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券申领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报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机构备案。

2、就业培训经费申报和审批

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填写《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经费补贴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⑴培训办班审批表;

⑵农村劳动力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考核发证审批表;

⑶《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券》;

⑷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经开发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审计局审核,报市劳动局、财政局核准后,由市、开发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经费给予补贴。

为搞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开发区从年开始建立就业培训基金,由开发区财政审计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七、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关键是提升素质,提高就业技能。为此,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落实。

2、积极探索,注重实效。各办事处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对象、不同条件,探索切实有效的培训途径,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培训效果。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差的人员,重点开展社区服务业等实用技能培训;对年轻的人员,重点开展以提高就业竞争力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岗位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员,重点开展技术含量高的、就业前景好、市场需要大的技术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组织开展自主创业培训。

3、学用结合,力促上岗。各办事处职能部门应和本地用工单位建立信息渠道,加大信息交流,建立动态用工信息机制,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及时把经过培训的被征地农民推荐给用工单位。开发区将集中组织订单培训、委托培训、定向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努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面广量大,各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切实把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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