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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救助年终总结范文

民政局社会救助年终总结

一、救灾救济工作

**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病、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抓住出台《保障办法》的契机,还制定落实了保障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住房、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救助政策。为鼓励就业,对市区主动申报就业收入的低保人员实行了为期3个月“低保渐退”制度。

(五)深入开展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试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承担领取失业救济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对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本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任务。主管领导和救灾救济科人员都被抽调到市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任职,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利用全市试点动员会的机会,对各县(市)区领导进行低保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劳动部门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进行核定,保证了城镇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积极做好取消农业税试点工作。于4月份抽调人员,参加省厅取消农业税试点县的调研和起草全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多次组织开展对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人口和医疗救助情况调查。据调查,全市有五保人员4247人,其中已保人员为2876人,分别为集中供养696人,分散供养2180人;有农村特困人口44412人。于8月份抽调人员到市税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任职,在与局有关科室配合制定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村级组织设置等具体意见的同时,还对各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省厅部署的3篇调查报告和论文撰写任务。近日,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取消农业税涉及的民政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督查组,深入督促各地按政策、按时限完成税改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