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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工作方案范文

质监工作方案

质监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以推进科学监管为主线,坚持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相结合、整顿规范与促进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防水卷材行业产品质量提升活动,促进防水卷材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工作重点

以承安镇、杜固镇为重点区域:

1、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获证企业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生产不合格产品;二是获证后降低生产条件;三是生产行为不规范,原辅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工作目标

1、全市上下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工作,严格落实“三个责任”,相关部门间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质监局进一步完善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管理档案或质量档案,探索建立科学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3、经营者树立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并严格依据有效标准组织生产。

4、取缔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无照生产加工企业;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质量故意违法行为基本杜绝,无规模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职责分工

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要在市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乡镇、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

市质监局负责核查生产企业是否按条件组织生产;全面掌握出厂产品质量状况;从严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企业;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监督被取缔企业拆除生产设备、处置原辅材料和半成品;依据摸底情况,向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取缔企业名单,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方案要求,提请省局吊销被取缔企业生产许可证。

市工商局负责核查生产企业资质,对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逐一清理检查,重点查看生产场地等是否符合发照条件、有无构成吊照的违法行为,有无符合注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报市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全面掌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查处假冒商标和质量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方案要求,吊销被取缔企业营业执照;从严查处无营业执照违法生产黑窝点;禁止被取缔企业商品上市销售;对流通领域我市生产的防水卷材采取下架封存措施,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监督企业按规定在生产地址悬挂厂牌,如果不悬挂,采取措施,依法吊销或注销其营业执照。

市公安局负责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警务保障,对阻挠执法的企业、个人,要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暴力抗法不法分子;对运输非法产品的车辆予以查处;组织查处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

市环保局负责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办理工作;负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检查。

市国土局负责核查生产企业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合法用地的企业,将证明其合法性的有关手续复印件报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私自变更土地用途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企业,坚决收回,将非法占地情况报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市工促局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走“名牌兴企、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促进防水卷材行业产品质量不断提升、效益不断提高。

市供电局负责核查生产企业生活用电和生产用电等情况,必须按政府要求,停止对违规生产企业供电。

市广电局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

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对无证照企业的排查,将无证照的企业名单向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提供。乡镇政府要将防水卷材企业分包责任到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方法步骤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31日)

由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辖区防水卷材生产企业进行彻底的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全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影响质量的因素,建立企业原材料进厂、成品出厂检验等各类台帐,建立起企业质量保障、技术保障、质量责任自律和质量责任追究机制。

(二)试点先行,整改提高阶段(4月1日-4月30日)

选择2-3家防水卷材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提升试点,形成提升模式,总结经验。召开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现场会,推广经验,与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三)全面推广,整体提高阶段(5月1日-5月31日)

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意识,提高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管理能力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四)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6月1日始)

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公开曝光严重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对两次省级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的,提请吊销生产许可证。

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严密实施。成立全市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质监、工商、环保、公安、国土、工促、供电、广电、监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承安、杜固两镇的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工作方案,综合协调,分析汇总,督导检查工作进度。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把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到人,并及时督促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对防水卷材产品质量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负责人”的责任体系。防水卷材行业产品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乡镇、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无证无照、制假售假行为的单位、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相关乡镇、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强大打击合力。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突出检查;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涉及防水卷材的质量的违法案件快查快处,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重大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恶性案件要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

(四)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体系。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强化与名优企业联合打假机制,保护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监管,确保措施到位。对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的监管采用日常监管、定期监管和专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专人巡查要有巡查记录,经企业负责人确认后,通过终端上传到网格化监管平台。对于分包的企业监管人员按网格化监管要求分类巡查,确保巡查质量和巡查次数,对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酌情增加巡查频次。巡查人员对防水卷材及原材料采购、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流向、产品质量监管情况及相关信息,必须摸清底数。要建立相应企业台帐,掌握企业生产的信息。分包人员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管领导对分包情况进行汇总,定期、不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存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

质监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根据《关于印发〈县201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14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和“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全面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与服务水平,以绩效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质量管理、加工食品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圆满完成年度质监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部署,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绩效管理工作由局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局长林建明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燕凌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柯莹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所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监察室,具体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

三、绩效管理范围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科(室)、所

四、绩效管理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

按照省市局及县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设置业务工作实绩、履职能力建设、机关党建工作和日常监督四个考核项目。业务工作实绩目标,根据我局基本职能,从市局年度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中选取一级指标,反映我局2014年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建设目标,围绕机关干部履职,设科学民主履职、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的一级指标;机关党建目标,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设定一级指标;日常监督设定一级指标。

(二)考核评估方法

根据《县201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今年绩效管理工作绩效采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指标考核。指标采取日常督查与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工作由局绩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指标考核占绩效总分的35%,由业务工作实际、履职能力建设、机关党建工作、日常督查四个部分组成。

2.工作评议。公众评议占绩效总分的65%,由评议对象对我局进行评议。评议对象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企业代表等。主要评议我局全局观念、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勤政、服务意识、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公众评议年度内评议一次,即年终评议。

3.察访核验。积极配合做好县效能办察访核验工作,重点对我局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办理效能投诉、强化效能督查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日常督查和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同时,为加强绩效评估工作,局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所的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核验,重点检查制度落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履行职责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分值设置。绩效评估分值为100分,采取分组评估的办法进行。其中指标考核权重占35%,公众评议权重占65%。

年度绩效总分=指标考核得分+公众评议得分×65%-察访核验扣分。

(三)绩效运行督查

要坚持定期自查,局绩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绩效目标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实施平时督查和重点抽查,每季度对各科(室)、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年度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绩效考核和奖惩

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结束后,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所今年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进行打分。对任务完成出色科(室)、所的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人和经办人进行问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组织召开局务会和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传达学习绩效管理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调动积极因素,部署绩效考评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月)。开展绩效管理自评工作,加强绩效评估过程管理监控,对年度绩效管理指标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实际成效进行自评,汇总形成局绩效自评报告。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2月―2014年3月)。结合绩效总结自评,对照上级组织的评估评议反馈,认真回顾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和提升措施,进一步提升绩效。

六、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自觉落实。推行绩效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科(室)、所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把绩效管理作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履职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局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

质监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促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评分标准》的要求做好主动申报、主动建章、主动培训、主动消缺等工作。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推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总方案步骤,第一轮分三步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市不间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年1月----年底)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省政府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了《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级别评定标准》可在省安监局。

我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在《级别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就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方面制定了《市使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评分标准》)。《特种设备评分标准》也采用“千分制”,共分7个大项32个小项,其中将特种设备安全未经注册登记、未定期检验合格、使用土制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和当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五项作为否决项,评定为c、d级,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是在今年的冶金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没有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到位的单位,此次级别评定应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6.3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评为d级。(《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特种设备评分标准》不单独作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级别评定标准,只作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其中一项评定内容。若相关行业《级别评定标准》没有制定此项评定内容,但有些企事业单位又确实涉及到,则评定为“b级”以上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评定得分也要相应达到700分以上,也可将此项内容单独评分后与该企事业单位其它项目综合得分相加,取平均值作为级别评定分值。

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级别评定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岩市安委17号)第四条“相关部门配合问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供行业主管部门级别评定时作业评定依据。原则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不能高于监管部门所认定的级别。”的规定,如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被评为c级或d级的,则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不能高于c级或d级。

各县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在6月底前对乡镇和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组织一次培训,讲解如何应用《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评级。重点解决因协管员对特种设备业务不熟(尤其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梳理分清等)而导致对《特种设备评分标准》漏评的问题。

级别评定工作按省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政府实施方案赋予的职责“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工作。

1、自查自评:有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和《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县、市)行业主管部门。

3、复核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倒级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应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政府安办。

市属以上企业(含市国资委控股企业)、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自查自评后,直接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确认。其余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后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市行业主管部门拟确认为a、d级的,报市政府安办确定。市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市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省政府安办。

各级质监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检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存在五个否决项的实行“一票否决”,由各级质监部门直接评为c、d级并函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及行业评定主管部门。

(二)第二步:分类整理(2010年1月----2010年10月)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

1、有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级别评定后,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特种设备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督部门审核。

2、对d级企业,市属以上企业、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其余企业由县级政府挂牍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由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和监督检验,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须调整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4、市属以上企业、外资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分类整改工作,由市质监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完成)

从2010年11月开始,市质监局将对各县(市、区)质监部门本轮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经验收没有实现目标的,限期补课,逾期仍没有实现目标的,将严格按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并由市局派工作组进行督办。

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

1、各地各行业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符合到省质监局规定的使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企业,不存在c、d级。

3、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基本实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个明显提高”:即使用单位主动登记和报检明显提高、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率明显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率明显提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四、约束措施

(一)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评定为c级的企业,质监督部门取消其评名牌产品资格。

(二)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评定为d级的企业,质监部门暂扣其相关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函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限定整改期限并挂牌督办,在整改期内仍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未开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活动的县级质监部门,确定为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其质监系统内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职责分工

由市级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组织评定、复核确认和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原则上由市局派员或委托所在辖区的县级质监部门协助参与。

由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组织评定、复核确认和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原则上由所在辖区的县级质监部门或委托乡镇及开发区特种设备协管员协助参与。

六、工作要求

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地政府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单位,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的行动要求,确保每年至少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到位,并将重点单位的安全级别评定等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要以此为契机,以政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为平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通过手机短信编辑举报内容发送到10657300199),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市质监局决定成立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张家勇任领导小组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检分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落实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将列入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即要严格标准、不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借机设卡刁难企业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对列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化工行业、气体充装、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及重要部门的电梯使用单位列为此次活动的重点。

(四)加强协调。开展此项活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各级质监部门要深刻领会市政府“三年行动”精神实质,切实遵循工作程序,找准工作定位。切实履行好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的复核确认,检查、指导督促工作的落实。质监部门虽然不作为一个行业来组织企业的评定工作,《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只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其中一项评定内容,但它的重要项具有否决权。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参与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级别评定工作。

质监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塔前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重点

(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镇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溪、沿河两侧,影响镇容镇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三)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四)集镇所在地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工作安排

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法的方法,从20ll年l0月下旬至20l2年1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l0月21日至11月l0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致农民一封信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

各村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逐片、逐户进行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进行归集分类、建立台账(详见附件),并于2011年11月18日前汇总上报镇整治办。

镇整治办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会同区国土、建设部门进行认定。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性质,区分不同类形,确定包括强制拆除、部分整改、罚款补办、整体没收等不同类型。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

区整治办及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各村负责督促违法建房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的,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对认定为违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镇整治办适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等措施。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镇国土所、乡建站对各村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宣传、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的绩效考核等机制,同时要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形成党支部领导、村委会负责、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塔前镇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建站,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村主干要亲自挂帅,责任要落实到人,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

1、单位、部门职责

(1)各村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整治范围建设工作的任务,发现本辖区内违法建房行为的,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镇整治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2)镇整治办要做好监督,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

(3)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村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当事人的家中或近亲属中有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纪检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约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提高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效能办负责对各村的责任分工、人员到位、方案落实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如督查中发现执行不到位、不落实的情况,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

(5)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房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建筑内的电源、水源,适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切断。

(6)建设、国土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把好土地审批等关口,建立健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对违法建房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上报区国土、规划、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禁止参与全镇内任何工程招投标。对未经用地审批,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上报区国土部门并由国土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已取得用地审批文件,违反城镇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上报区城乡规划部门并由城乡规划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对已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需办理开工建设手续但未办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认定为违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7)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在拆违行政执法中的配合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行为。维护清理整治违法建房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备足够参与清理整治违法建房工作的机动警力,由整治办统一协调配合执法行动。

(8)农商行对违法建房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降低信用等级处罚,并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金融服务限制,重者不予发放贷款。

以上单位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申,若无处理职能,可报请上级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2、个人职责

(1)各村土地、建设协管员:协助镇国土资源所、乡建站收集违法信息,对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向镇国土、建设部门报告。此项工作将与协管员财政补贴挂钩,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2)村主干:协助镇国土、建设部门做好本村违法建房的调查摸底及查处工作。

(3)镇乡建站、国土所:督促违法建房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4)各村挂点领导、工作队:挂点领导负责各挂点村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村工作队负责整治工作的督促落实。

(三)依法查处、维护社会稳定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申,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挠执法、顶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造福工程等,加快推进中心村镇建设。认真规划好农村建房用地、引导好村民建房,切实解决无房户、缺房户的住房问题。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辅以制定村规民约,加强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做好相关审批及疏导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涵盖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供水、供电、纪检、公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强化措施

1、建立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公开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重大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通报制度,对典型重大违法行为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等方式,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作用。特别是各村主干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制止和查处不力,或多次出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制止和查处工作不作为的人和事,追究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完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考核和管理制度

质监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建房秩序,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坚决遏制因违规滥建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好我镇农民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为目标,以查处各类农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为突破口,坚持依法行政,强力推动专项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农民建房管理制度,畅通农民建房审批渠道,形成农村农民建房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农村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目标任务

依法打击农村违法违规抢建、乱建、滥建行为,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科学进行村庄规划,依法规范我镇农村建房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房的快速处置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各村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要召开动员会议,深入宣传整治的意义。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表、入户宣讲等形式,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有违必查的高压态势。对目前我镇在建的农民违法违规建房,全面“口1停,,。要面对面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对“叫停”过程中的无房户要妥善进行过渡性安置。同时,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专职人员,加大巡查管控,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各村要落实专职人员,分片包干,分村调查摸底。2011年12月14日以后的农民建房行为,包括在建和已竣工使用的,逐一登记造册。同对摸查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按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准确掌握违法违规建房事实并予以公示。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9月)在摸清底数逐一审核,确定对象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对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对违法违规建房,由镇人民政府依法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房。对规定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违规建房,依法下发强制拆除通知,制定依法强制拆隙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一户一预案,由镇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建房,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拆除。党员干部要自觉申报自己及亲属违法违规建房。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10月1日-10月15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城建、国土、市容、规划、纪检等部门对各村进行督促检查。包村干部要加强整治阶段的调度,及时处理问题。纪检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干部查处违法违规建房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同时,重点对占用耕地、沿路沿线、影响集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违法违规建房拆除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完善总结阶段(2012年10月16日-10月31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房的快速处置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畅通农民建房审批渠道,有效疏导,解决农民建房需求矛盾,将农民建房管理纳入镇委、镇政府对各村的年终目标考评,使农民违法违规建房查处工作进入常态化。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情况,全面落实村主要负责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第一责任人机制,稳定一支常年巡查管控队伍,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做到经常化、精细化,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基层,从源头上杜绝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现象的发生。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百善镇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办,李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城建、国土等相关部门抽调。同时,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质监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开展治超“百日会战”,攻克治超难关

2010年4月10日至7月20日,由县政府组织打响全县“百日会战”行动,攻克治超工作难点,搞好以下六个专项行动:

1.非标准车辆封杀行动。由县工商局牵头,质监、公安、交通部门配合,对全县汽车改装厂家集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2.装载源头封堵行动。县政府全面完成依法行政许可的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完成货运源头企业巡查和重点企业人员派驻工作,并将源头单位违规装载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或行政许可部门。有关部门要对非法货运源头企业依法取缔。

3.路面集中治理行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治超检测站实施24小时不间断执法,全县全面开展流动治理工作,严格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绕行。

4.拔钉子行动。县治超办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对“车托”和暴力抗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对“车托”和暴力抗法现象突出的路段进行集中治理。

5.倒查问责行动。县治超办筛选典型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其装载源头,对非法装载企业的相关信息通报给有关部门,由监察纠风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6.舆论宣传行动。广电、宣传部门要对治超“百日会战”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治超“百日会战”,大造声势,烘托气氛。

以上六项行动,由其牵头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源头监管

对发现的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要求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由公安机关强制恢复原状;对发现的报废车辆,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销毁,并对非法超限超载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工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倒查其改装企业,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证照,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货运经营企业信誉档案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分、扣分考核制度。

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超工作,认真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打好治超攻坚战和成果巩固战,实现治超工作新突破。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教育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治超检测站逐步推行公开制度,实行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领导实施问责。

质监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认真做好现有政策、规章、制度的清理检查工作

各处室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自我梳理和广泛征求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及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对现有的措施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主要检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利于科学发展,是否与其他有关规定相冲突。明确哪些是有条件和急需废止、修改和建立的,哪些是自身能够研究解决的,哪些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筛选分类,确定具体内容和时间,制定出修改完善方案。

二、及时做好“广开言路,虚心纳谏”成果的运用和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各处室要充分运用好前一阶段深入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和“五查五看”等成果,进行认真研究,从中梳理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文件制度的起草工作。各处室调研报告可根据实际转化成相关文件和制度。

三、明确工作重点,增强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时效性

各处室要本着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从促进科学发展和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式新变化的需要出发,以当前迫切需要特别是明显影响又好又快发展、影响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为重点、着力建立和完善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政策措施,着力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创造促进科学发展的有力环境和条件,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

(一)对现有的政策措施、意见办法、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市统计局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近期(年月底)

(二)建立《市统计局干部考核激励办法》、《市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等制度。

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处

整改时限:近期(年月底)

(三)完善《市统计局综合考核评比办法》以及《市统计局法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等各专业考核评比办法。

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

整改时限:近期(年月底)

(四)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积极争取制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整体功能。

责任领导:汪志功

责任处室:法规处

责任人:蔡东亮

整改时限:近期(年月底)

(五)继续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包括党的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把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有机统一起来,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完善落实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长期(年月底)

四、建立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处室要把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抓好落实。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局、处室两级负责制,局党组书记、局长沈宏亮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志功、郭清华、赵秋荣为整改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分管处室整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处室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整改第一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整改的重点要统筹谋划,对整改的进度要合理安排,扎扎实实抓好自己分管领域内的整改工作,保证整改任务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对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工作的研究。逐项研究分析,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既要尽力而为、积极主动,又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区别情况,采取合适的整改方法,分别明确整改时限。特别是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局主要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解决。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形成合力加以解决。

质监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1.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我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15号公约),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因此,各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紧迫性。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不仅职业病人总量大,而且报告职业病例呈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年比年增加32%,年比年增加50%。与此同时,我国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危害劳动者人数众多,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国内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职业病状况的严峻性,使得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形势更加紧迫。

3.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104号),调整了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这是党和国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不辜负党和国家的重托,不辜负广大劳动者的期望。

二、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4.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相统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突出职业危害治理重点,抓好点面结合,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5.主要目标。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有效缓解及控制职业病高发势头。到年,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与控制效果评价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以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率等主要工作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的要求。

6.主要任务。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为核心,通过行政执法、政策指导、舆论引导、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加强职业危害监控,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三、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主体责任

7.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厂矿、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要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确保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8.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⑴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⑵职业危害告知制度;⑶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⑷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⑹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⑺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⑻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⑼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⑽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⑾应急管理制度;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⒀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9.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依照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11.强化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健康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2.认真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隐患。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13.提高劳动者职业危害防范能力。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特别是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要开展分工种、分岗位、分层次、分类别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岗位职业危害情况,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14.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15.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防护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16.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各地区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指标应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按照协调一致的原则,调整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内设机构,配齐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工作人员。要加大财政投入,配备适应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需要的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技术装备。要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17.严格监督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内容、程序、标准及工作要求。要强化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手段,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高监督执法覆盖率。要加强对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到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率达到100%。

18.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要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要加强与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公正、科学的审查和验收机制,增强建设项目审查和验收工作的严谨性和透明度。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到年,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和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19.稳步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研究制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地方性实施办法,选择职业危害严重的1-2个行业开展试点,积累经验,推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要发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优势,将安全生产的相关许可与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互为依存,增强其权威性。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的地区,要在试点范围、发证条件、审查程序、审批发证等方面认真调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并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程序、审定标准、审定条件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审查、批准、年检、资质续展等工作。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能力建设,配备先进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充实精通业务的技术人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现有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发展符合条件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要通过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整合现有的职业健康技术资源,根据职业健康工作的技术性、专业性特点,依托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用2-3年的时间逐步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络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21.加强职业健康培训。要鼓励和支持现有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教师职业健康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安全培训机构聘请或培养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的职业健康人才,充实师资力量。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范围。要以开展百家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千家石英砂加工企业、万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为契机,推动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22.积极组建技术专家队伍。要在继续发挥、利用卫生部门职业健康专家队伍的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充实工程技术、材料科学方面的专家,组建一支技术过硬、业务娴熟的职业健康专家队伍。要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科学研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为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3.积极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煤调〔〕12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142号)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24.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区要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统计分析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信息,并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要定期对上述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决策提供服务。

五、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

25.深化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要继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职业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开展职业危害治理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企业抓住产生职业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26.根据本地区特点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要以职业危害治理作为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在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的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作为治理重点,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治理工作。要加强矿山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制鞋、陶瓷制造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从职业健康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深入治理。

27.实施职业危害重点治理工程。要突出抓好矽尘、煤尘、高毒物质、重金属等职业危害治理,开展以防治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等尘肺病为重点的粉尘危害重点治理工程,以防治严重职业中毒为重点的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危害重点治理工程和以防范重金属危害为重点的铅、镉等重金属职业危害重点治理工程。

28.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要将职业危害治理与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结合起来,坚决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促进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选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向规模化、集约化、自动化方向发展。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帮助用人单位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工艺水平,完善防护装备,加强个体防护,尽快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要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用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职业健康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六、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协作机制

29.加强职业健康法规建设。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完善有关职业健康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健全职业健康法规体系。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法规建设方面进行探索,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措施,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提供法律支持。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30.加快制修订职业健康技术标准。要加快研究建立我国职业健康技术标准体系,优先制定和修订当前急需的职业健康技术标准。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力量研究制定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地方性职业卫生技术标准,特别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标准。

31.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现场咨询、分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增强用人单位防治职业危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