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制度改革方案

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绿色草庙,不断创新林业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调动广大群众和各种社会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发展步伐,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稳定并重,确保积极改革稳妥推进;坚持多种模式并重,确保改革符合当地实际;坚持三大效益并重,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三、总体目标

计划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政策,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划分具体、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融资渠道通畅、监管服务到位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目标。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1、基本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和林木。

2、改革重点:将我镇集体林业用地全部改制到位,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初始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明确经营管护主体的,维持原经营主体不变,完善相关流转手续。

3、利益分配。一是承包金一次性缴纳并使用仍有节余的,70%按股分配到人,30%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承包金为分期支付的,均股落实初始产权,从下一次支付承包款的时间起,集体经济组织每次均要将承包收益70%按股分配到人,30%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二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收益分成的,在收益分配时,不低于净收益的70%进行股权分配,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三是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林木、林地的收益可将提取20%公积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进行股权分配,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四是对经济条件较好、林地面积较小且农民对林地、林木依赖性不大(由村自行确定)的村,依法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2/3以上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同意,可以将林木、林地的股权统一交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全部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

4、勘界发证。明确林地林木产权关系后,要依法进行确权勘界、登记,核(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五、工作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14年8月份启动,至2014年10月底主体改革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8月)

1.成立机构。镇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林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林改办设在镇林业站;村建立林改领导小组和林改工作班子,由书记挂帅,主任牵头,工作人员由村根据工作量确定,一般3—5人。

2.宣传发动。镇、村两级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林改工作任务。同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

3.组织培训。抓领导干部特别是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解决村级领导干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问题;抓各级林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林改的具体操作人员吃透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9月上中旬)

1.调查摸底。主要摸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农户数,调查本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分布、数量、类型、经营状况等。在明晰产权过程中,行政区划调整以后合并的村或村民小组,明晰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产权时,原则上以合并前的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如果是按合并后的村或村民小组确权,需经2/3以上村民或农户同意。

2.制定方案。村制定林改方案,明确改革的范围、内容、方法以及措施。

3.张榜公示。公布林改实施方案,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

4.召开会议。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经2/3以上成员(代表)通过实施方案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下旬—10月上旬)

1.明晰股权。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登记表。

2.张榜公示。股权登记表张榜公布。

3.召开会议。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进行决议。

4.确立股权。享有股权的村民签字。

5.登记发证。根据经营权落实情况,登记发放林权证。

6.建立档案。镇、村均要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

7、自查验收。各村(居委会)按照《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及目标考核办法》全面自查,自查结果由镇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的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市对各镇上报的所有有改革任务的村进行全覆盖检查验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0月中旬)

林改结束后,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申请省、市林改办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改革,形成支持改革的合力。

2、积极稳妥推进。在搞好调查摸底充分掌握本地社情、民情、林情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先易后难,有步骤、分阶段推进改革。

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学生升学考试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录取依据的办法进行,同时,对农村薄弱初中学校给予一定的政策性照顾。

二、具体内容

(一)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等级确定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等级,根据初中毕业生参加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各学科总成绩,按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折算成相应的a、b、c、d等若干个等级。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学科成绩、总成绩均以等级的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布。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地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开展初中阶段学生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以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表现评为d等的应慎重。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

3.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委员会,制定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各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及以班为单位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制定出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评价程序,具体开展评价工作。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由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评价指导委员会组织对全体评价者分级进行培训,保证各校评价工作严格、科学地进行,保证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完成(5月底以前)。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概括。

6.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20%,“统招公费生”招生不得低于该校招生计划的80%。

2.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每所初中学校。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杜绝中考移民,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各类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的5%—10%可用于招收优秀特长学生。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

2.根据2014年各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依据学生志愿,按照一、二、三、四类高中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3.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域内每所初中的招生名额,纳入本县(市、区)高中招生计划,按下列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一是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b等级以上范围内,以升学考试成绩等级为依据,分校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得采取保送或推荐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直升生等计划代替定向分配计划。二是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既充分体现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和倾斜,保证其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所分计划,同时又要形成一定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统招录取等级录取后,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降低40分确定等级录取,降低等级仍录取不满时,所剩名额纳入本县(市、区)计划内统一录取。三是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年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分配情况、录取资格、录取条件以及录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内公务栏中公布分配到校的指标情况以及录取程序和条件,让学生、家长了解知晓,实行“阳光招生”,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四是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招生改革政策、敷衍应付、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按程序取消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等,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五是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务于6月26日前,将本辖区内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情况、择校生招生计划情况汇总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8月16日前,将定向分配计划完成情况、比例和择校生招生完成情况、比例汇总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4.对在探究、实践、创新和其他特长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潜质的学生,允许学校推荐,经必要的程序审核认定予以录取。

5.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在本市其它县(市、区)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建立学籍。

三、组织保障

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课程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保护广大学校进行课程改革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保证普通高中招生质量,有利于相关制度的衔接,有利于各类教育的稳步改革和发展。市、县(市、区)教育(教科)局机关各相关科(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改革方案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保障。整个招生工作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实行阳光招生,杜绝腐败现象,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一)公示制度。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及程序,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支持。

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政〔20**〕82号),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确保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2.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向群众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4.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改革范围、总体目标和主要形式

(一)改革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全市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市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基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力争到20**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主体改革任务。

(三)主要形式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确认,明晰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其他经营实体,确立农民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签订林地林木承包(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时进行现地勘验,确定四至界限,依法进行林权登记,颁(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要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转换经营机制;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实行股份合作,所得收入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均股均利到人到户。对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山林,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必须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落实抵押物。

2.妥善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林木。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已采取招标、租赁、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内部自由组合、联户承包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依法承包,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3.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自留山和责任山撂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的,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比例分成。“四荒”拍卖进行经营权流转的,要依法确权发证。

4.家庭承包经营。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可按人口折算,分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有组织联合承包经营。

5.对于公益林,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进行改革。一是把公益林的产权落实到村组,由村组集体管护经营;二是将其产权明晰到农户,由农户管护经营;三是将其产权明晰到联户,由联户管护经营。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做到均山均林,让农民确实得到利益。

6.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和林改办公室,负责全市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各乡(镇、区)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3.调查摸底,制度方案。各乡(镇、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情况,结合本方案科学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区)林改方案要上报市林业部门审批备案;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区)审批备案。

4.组织培训。各乡(镇、区)要有重点地组织好林改骨干培训,使所有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充分认识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确保改革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二)勘界确权阶段

1.实地核查。在市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区)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图表资料),对各乡(镇、区)、村组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定林地四至边界、面积及林木株数、蓄积,把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统一要求绘制图表。

2.公示结果。完成集体林地和林木实地核查之后,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改革方案,张贴招标公告,确定标的和承包期限,公开招标。属乡(镇、区)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乡(镇)政府、区管委会所在地公示,属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组张榜公示。

3.勘界确权。根据林改方案的要求,组织村组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外业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和实地丈量(GPS)的方法,绘制出详细的地形图和小班图,标明林地位置、林种分布等。要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所属乡(镇)政府、区管委会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实行两榜定案。

4.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或林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预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

(三)建档发证阶段

1.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按照林权改革方案将纳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分别落实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重新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拍卖、租赁等经营合同,并以乡(镇、区)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集体林改资料报乡(镇、区)备案。

2.审核输机。林地和林木产权明晰之后,各乡(镇、区)要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市林业部门申请登记办证。市林业部门对申请办证资料再次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文字信息和数据输入计算机。市林业部门要将输机有关内容和以村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所有权,宗地图制成公示表,在相关乡(镇、区)、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3.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市林业部门要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全市统一采用1:10000地形图作为外业调绘和内业宗地转绘底图,林权证附图用宗地转绘图作底图,通过计算机扫描制作。发放林权证时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核发新林权证后,原有的林权证要依法予以注销。

4.建立档案。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林改档案实行市、乡、村三级保管制度,档案管理要有专房或专柜。市林业部门在归档保存的同时,要将一套原件移交市档案馆保存。

(四)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1.自查整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乡(镇、区)为单位,对已完成林改的村,由所在乡(镇、区)组织验收组,按照全省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逐项进行验收。自查工作结束之后,写出林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报市林改办。

2.检查验收。在各乡(镇、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林改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请**市、**省林改办检查验收。

3.巩固完善。市林业部门和各乡(镇、区)要结合林改后千家万户造林、营林、护林、发展林业和林地经济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引导林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组建新的经营实体,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4.总结表彰。检查验收结束后,市林改领导小组将对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表彰奖励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

为把林改任务落到实处、抓到细处,要按照“市政府直接领导,乡(镇、区)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原则,在全市自上而下建立起职责明确,突出效能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市林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我市林改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林改意见,制定全市林改实施方案,审核各乡(镇、区)林改方案,组织落实各项林改工作。市林改办负责检查督导各乡(镇、区)的林改工作,配合**市林改办搞好各乡(镇、区)林改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区)林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乡(镇、区)林改工作,制定林改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实林改政策,并做好林改自查验收工作。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

市林业部门负责林改方案审定、操作规范和业务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等。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出台减费让利、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加强对林改和林地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等资金保障。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从机构和编制上保证林业部门正常开展各项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及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不因林改增加林农负担。市档案部门要为林改搞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林权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集体林改的意义、法律、政策和各乡(镇、区)在改革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加大林改宣传力度,营造林改舆论氛围。市民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动力。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导检查机制

市林改领导小组在配合**市林改督导组工作的同时,也要成立督导组,重点对林改等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同时,邀请市人大、政协对林改工作进行视察和工作监督。

(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

各乡(镇、区)林改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林改办上报林改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一报。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写出详细的总结汇报。对于林改中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各乡(镇、区)要办好工作简报,及时向市林改领导小组和市林改办上报信息。市林改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办法,推动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开展工作

各乡(镇、区)要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落实责任。同时,在组织发动、规范操作、林权纠纷调处以及林改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二)保障资金,落实工作人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区)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工作经费,促进林改工作顺利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挑选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群众信得过的、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林改工作班子,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新晨

(三)规范操作,确保林改质量

在此次林改工作中,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认真执行,实行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同时,借鉴其他县(区)、乡(镇、区)林改的成功经验,结合本乡(镇、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确保工作质量。

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充分认识推行农村低保听证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低保听证工作,是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重要措施,是对农村低保审批程序的探索完善,也是做好新时期农村低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农村低保听证制度的核心是依靠群众,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使群众的问题依靠群众来解决。各乡镇要把推行农村低保听证制度作为落实惠民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低保听证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的目标,维护好群众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低保听证的内容及程序

(一)听证对象

1.新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

2.有举报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在保户。

3.年审时的全部在保户。

(二)听证会的组织实施

听证方案由听证对象所在村委会制定,经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听证会由听证对象所在的村委会组织实施,听证结果作为村委会上报农村低保人选的主要依据。

(三)听证人员

听证小组成员一般在15人以上,原则上为单数,具体人数由各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党员代表、村“两委”成员代表、村民代表、本村县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如果听证会组成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则该员予以回避。

(四)监督人员

负责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乡(镇)包村干部,必要时县民政局指派工作人员参加监督听证过程。

(五)村民均可到会参加旁听

(六)听证时间的确定

村委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在听证会举行的5日前,应将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举行听证的事由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告知全体村民。

(七)听证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宣读低保相关政策及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基本条件。

2.申请人陈述家庭的困难情况及申请理由

3.村干部通报入户调查情况。

4.听证会组成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5.参加旁听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6.申请人及其亲属暂时退场回避,听证人员对申请户逐一讨论并无记名投票。

7.所有人员回到会场,当场进行唱票、计票,由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

8.如申请人对听证会结果不满意,可向所在乡镇民政所提出二次听证请求,乡镇民政所接收到二次听证请求后,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调查取证,并责成村委会在适当时间进行二次听证。

(八)其它

1.听证会要制作详细笔录,并经听证成员、负责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包村干部审核无误后签字,村委会、民政所盖章后报民政局备案。

2.为维护申请人的隐私与尊严,听证会成员不可询问与听证内容无关的问题。

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听证制度自2012年7月开始实施,以点带面,逐次推进,最终全县220个村听证覆盖面要达到100%。各乡镇要精心选择开展农村低保听证的试点村,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抽调人员分组对各村听证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低保听证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低保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我县民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农村低保听证制度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组织来推动这项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要签订《县推行农村低保听证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明确由乡镇民政所长和乡镇包村干部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年底将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认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年终干部考评挂钩,以此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一、总体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使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真正实现阳光审批、高效审批,从根本上达到行政审批“事项、人员”集中,“办公、授权”到位的“两集中两到位”要求。

二、基本原则

1.批管分离原则。实现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对分离和有机结合,各职能处室制定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对审批过程进行协助指导,并对批后项目进行监管;行政许可科行使行政审批的执行权,具体办理进驻事项;局纪检部门对审批过程、批后监管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权责统一原则。全面落实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细化行政审批每一环节的权限和责任。明确界定行政许可科与各职能处室分工。行政许可科为行政审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处室为批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行政许可科与各职能处室在审批过程和批后监管中要做到互相配合、互相沟通、互相监督。

3.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批流程中各环节具体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全部对办事群众公布。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审批条件、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及审批结果,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4.高效便民原则。按照“能优则优、能减则减”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通过合并项目、并联审批等方式,来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能。

三、主要任务

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清理、规范、创新、建制”。

1.清理审批事项。根据省、厅最新审批事项清理要求,对我局各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后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日常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除房产交易中心、公积金办理大厅办理的事项外),原职能处室不再办理相关事项。

2.规范审批内容。制订详细的审批规范和标准,对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及审批裁量权限等进行梳理,做到法律依据充分、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简洁、审批标准亮化,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

3.创新审批方式。根据“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审批流程、时间、权限等要求,建立一审一核、联合会审、疑难研审机制,对一般事项要做到高效快捷,对疑难事项要做到处理规范。弱化审批人权力,降低岗位廉政风险,建立规范、高效、廉洁、阳光的审批运行制度。

4.建立制度保障。由局层面建立完善分类审批、信息反馈、联系协调、监督检查等机制,细化执行标准,加强执行力度,确保我局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特将有关工作分为六个阶段来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8月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推进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行能力和建设管理能力,进一步塑造住建系统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要在全系统中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使各单位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局党委的要求保持一致。

第二阶段:事项梳理阶段。(2013年9月,法制科牵头)

清理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标准。对我局各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申报资料、收费标准、法定期限、承诺期限等重新进行梳理。对保留事项(房产交易中心、公积金办理大厅办理的事项除外)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审批标准,进一步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限,在此基础上确定审批方式。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9月,住建窗口牵头)

在现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许可行为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以及一审一核、联合会审、疑难研审等各项制度,全面规范审批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组织人事、监察等处室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内部监管考核机制,加大对行政许可科、各职能处室的监督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四阶段:人员设置阶段。(2013年9月-11月,组织人事牵头)

1.组织机构设置。第一,为确保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高效运作,要建立我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机制。成立由局长陈昉为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窗口,张之洪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邰永军任办公室副主任。第二,整合窗口现有岗位,将我局审批工作分为规划、房管、建管、市政园林四大块,每块设窗口副主任一名,可由相关处室的分管行政审批的副主任兼任,日常办公以中心窗口办公为主,具体负责审批中心事项和协调原处室的批后管理工作。第三,因规划处已成建制进驻中心,并承担着规划科、村镇处的审批工作,将在规划处内部根据业务工作进行分组,设置组长,建立层级管理机制。

2.确定审批人员。根据承担审批事项的不同情况,由局组织人事科会同行政许可科提出房管、建管、市政园林等条块抽调人员的建议名单。其中各条块的副职人员将尽早确定,并参与到事项梳理、建章立制等环节工作。所有人员原则要求为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并具有执法资格的正式编制人员。在人员全部到位前,由行政许可科对抽调人员和窗口原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不适应窗口的人员进行分流,确保窗口审批队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建议名单经局党委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明确,所有人员统一由行政许可科管理、考核,福利待遇不在原单位享受,统一享受局机关待遇。对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在行政许可科(窗口)工作满2年表现突出的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第五阶段: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12月)

在所有事项梳理清楚、审批模式明确和人员全部到位的基础上,开始试运作。将此阶段作为全面实施阶段的一个磨合期,由行政许可科负责汇总审批事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并针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开始)

在试运行完毕后,对需要调整的人员、事项进行全面调整、梳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确保行政许可科能够高效、顺畅运作,行政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五、保障措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局各个内设科室及相关职能处室,因此,为了能够顺利地推进此项工作,实现总体目标,必须明确以下三方面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形成合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我局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有效抓手。全局上下要强化大局意识,将此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此,我们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来进行广泛动员,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为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6篇

一、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的重大决策,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这项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有利于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转户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更是拓宽了他们实现人生理想的平台,从而为我区“四个发展”创造了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稳定和谐、富有生气的社会环境。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区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制度,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人口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加快我区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充分考虑地区间发展差异、政府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循序渐进,积极引导我区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以人为本。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我区农牧民、外来人口、大学生等人群的转户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进城转户人员工作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3、综合协调。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到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以按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四、改革内容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二)全面放宽城镇落户政策

1、凡符合“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城镇落户。

2、本省籍农牧民,在本区城镇内租房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3、省内生源大学以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允许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省外生源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本区就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4、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区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5、对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业人口,以及乡镇被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民,按照自愿原则,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三)实施居住证制度和“蓝印户口”制度

拟在区内务工经商、投资兴业的暂住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2、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3、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暂不具备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条件,在区内连续居住并已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无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可申办“蓝印户口”。办理“蓝印户口”人员其原籍户口不予注销。

办理“蓝印户口”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除享有办理居住证后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高中教育;

2、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3、依法承租城镇公共租赁住房;

4、依法参加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5、政府提供的其他服务。

五、实施步骤

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月31日前)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行署副专员曹生渊任组长,行署副秘书长祁永天、地委宣传部副部长赵元奎、地区公安局局长刘小玲、发改委主任王海德、教育局局长朱秀兰任副组长,公安局副局长马田瑜、民政局副局长蔡艺武、司法局副局长宋录平、财政局副局长田有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毅飚、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祁文仓、住建局副局长王国林、农牧局副局长严小宁、卫生局副局长王占全、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罗兴海、工商局副局长马德才、林业局副局长孔明旭、扶贫局副局长何林、水利局副局长胡青乐、经商委副主任毛学鸿、文广局副局长刘海雄、行署法制办副主任王小明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马田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地区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李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从上述各成员单位抽调,抽调人员自工作开展之日起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户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2、开展调研工作。地区户改办和各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年月31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到辖区或外地就户籍改革当中有关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3、制定实施方案。依据《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方案。

4、组织业务培训。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熟悉改革的主要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条款的具体运用。

5、进行动员部署。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提请地委、行署和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6、处理未结事宜。各县公安部门要抓紧办结已受理的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等事项,特别是对已受理的居民户口“农转非”申请,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审核、审批,并办好户口迁移手续。同时,于3月31日前完成相关户籍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实施、完善阶段(月1日至月30日)

1、按时实施改革。从月1日起,各县统一按改革要求,受理和办理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等事项。改革后,公安机关在换发居民户口薄、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准迁证、迁移证等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在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2、完善政策措施。各县要加强改革情况掌握,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相关政策措施在理解和执行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解释。

3、规范操作办法。改革中,各县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经验积累,根据《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和细化操作办法,并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以规范改革的具体运作。

(三)总结阶段(月1日至31日)

各县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于12月31日前对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运行机制

地区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四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农村居民转户组、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组、社会保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地区发改委、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区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平衡;全面吃透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当好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适时掌握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统筹协调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及时向省户改办报告工作情况,反映工作动态,上传下达工作信息,配合做好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二)农村居民转户组。由地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开设转户窗口,搭建工作平台,抽调工作人员,组织人员培训,印制操作手册,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科学掌握入户条件,把好户籍制度改革入口关,做好改革基础分析。

(三)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组。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局和住建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做好转户人员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登记等基础工作,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按政策准确计算并及时兑付退出补偿,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土地,将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

(四)社会保障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对转户的居民分不同情况,按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制定医疗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医疗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有针对性制定就业保障政策,组织就业培训,保证转户居民稳定就业。

七、任务分解

地区发改委,负责研究我区放宽农村居民转户条件的政策,增强居民迁入我区的政策吸引力。

地区公安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摸清我区转户对象基本情况,设置办理窗口,放宽迁入条件,及时办理转户手续。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摸清农村转户居民宅基地的情况,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并负责及时兑付,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

地区农牧局,负责调查转户居民耕地情况,研究提出并兑付退出的耕地补偿办法。

地区林业局,负责调查转户林地情况,研究提出并兑付退出林地的补偿办法。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研究转户前后享受社保政策不同的接续问题,组织实施以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

地委宣传部和地区文广局,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方案,深入开展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

地区财政局,负责完成测算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成本,研究并提出转户居民及外迁入居民的待遇问题,能宽则宽,增强迁入我区的政策吸引力。负责制订户改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做好户改推进所需资金的统筹工作。

地区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户对象,研究集中供养办法,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地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

地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

地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保证转户居民子女就近入学,负责中职学生转户工作。

地区住建局,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地区水利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

地区经商委,负责在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就业的农民和在商贸企业就业的农民转户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各县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要根据《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提请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以前出台的相关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进行清理。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政策规定,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工作协调。改革中,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衔接方面的相关问题,积极支持与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配套改革,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等,同时要通过政府网站、警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广泛开展宣传,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和舆论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和舆情掌控工作,及时掌握改革动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

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3〕35号)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2005年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签订。完善聘任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开招聘、选举聘任、考任、招标聘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任命后与任命机关签订聘任合同。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聘任。

(二)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进人的,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及高层次、特殊人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新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并实行人事。聘用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管理。要结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办法。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以及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能够自理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办法设置岗位;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事业单位无论聘用固定岗位或流动岗位人员,均应与受聘人员签订文本统一的聘用合同。

(四)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根据其工作岗位、所任职务、工作业绩重新确定,受聘人员岗位变化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办法。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后,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

(五)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对未聘人员要尽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妥善安置。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或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未聘人员辞职或联系新的用人单位调出;对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对未聘人员,在一年的待聘期内,单位要积极组织转岗培训,并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对待聘满一年,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辞退手续。

(六)加强聘后管理。聘用合同签订后,经主管部门核准,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合同鉴证,作为审批所聘岗位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在聘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确定工资福利的依据。合同到期时,要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统筹规划、分别突破,有步骤、分阶段的方法进行。

(一)准备阶段

成立改革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唐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部署(2005年5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

1、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多层次多形式座谈会,摸清思想底数,把改革政策宣传到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认识。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部署本地、本系统的改革工作。各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3、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定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和聘后管理等项工作。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要以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作为改革的主要标志,于今年10月底前,单位与职工签定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同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于年底前完成合同鉴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法,力争在某些方面或环节取得突破。国家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高校、中小学、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科研等系统,要抓好系统改革方案的全面落实。其中卫生系统的医院、广播电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要探索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公开招聘、以岗定酬、人事等方面的经验;文化系统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探索多种聘用管理形式、分配形式和办法等方面的经验;高校系统要探索建立教学、科研、管理关键岗位制度、岗位聘任、解聘辞聘、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经验;中小学系统要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探索公开招聘校长、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聘任制度、健全考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科研系统要围绕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探索科研项目课题选人用人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管理方式、建立体现技术价值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及通过拓宽业务活动领域、创办经济实体和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产业安置未品人员等方面的经验。其他系统也要结合实际,在本系统选择1-2个方面,特别是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各县(市)区要围绕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相衔接、相配套,研究不同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新办法,探索地方区域内未聘人员安置的办法与途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等内容进行改革。(三)总结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市将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做好总结完善工作。

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8篇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截止时间**年12月31日。

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级别再高定一档,级别工资可就近就高套入相应档次;如高于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确定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档次。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套改工资后,根据清理地区、部门和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将清理出的津贴补贴纳入新工资标准×××元。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下月起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其中,级别和级别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年1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连续)五年称职级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因晋升职务而晋升级别,如级别晋升两级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级别只晋升一级,不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公务员按本实施办法套改确定级别后,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级别未发生变动或因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如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并按**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达到级别工资确定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可从达到规定年限次年的1月×××起晋升一个级别,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级别相对应的档次。公务员按此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已经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不再晋升级别工资,只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级别工资档次

连续两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

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与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分别计算。公务员因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原级别一个工资当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可与级别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如增资额超过按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同时晋升级别和档次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

1、试用期工资。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元、高中、中专×××元、大专×××元、大学本科×××元、双学士×××元、硕士学位研究生×××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元。

2、试用期满后级别和级别工资的确定。

初中定办事员27级1档×××元、高中、中专定办事员27级2档×××元、大专办事员26级2档×××元、大学本科定科员25级2档×××元、双学士定科员25级3档×××元、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24级3档×××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22级1档×××元。

其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按低于单位同类人员的水平执行。

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可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定级工资。

三、实行级别和待遇相互挂钩的办法

符合级别与生活待遇挂钩条件的公务员任职满5年,达到规定级别前连续考核5年称职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厅级副职13级、处级正职15级、处级副职16级、科级正职18级、科级副职19级、科员20级、办事员21级的,可以执行现任职务上一层次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住房、医疗等待遇,级别工资档次在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晋升。退休后,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退休费、住房、医疗等待遇。

撤职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以上待遇。

四、实行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公务员)工资倾斜的办法

从**年1月1日起,担×××委书记、县长、乡党委书记、乡长的人员,任现职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从满5年的次年1月×××起在现任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就近就高靠近新一级别的档次并不影响正常的职务变动或正常考核引起的级别变动。

五、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

(一)、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有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构成取消原奖金,设置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二)、岗位工资按技术等级、套改年限确定。

(三)、正常增资办法:

1、每两年晋升一档岗位工资。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级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2、晋升技术等级。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按原技术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其晋升技术等级前后的年限可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