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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制度建设过程范文

食药监局制度建设过程

一、制度建设的历史发展

制度反腐虽是近年来反腐斗争实践中应运而生的一个名词术语,但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却不乏它的身影,早在奴隶社会是就有对腐败惩治的相关制度。根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在皋陶造律时便有“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惩为贼,《夏书》曰:‘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这便是惩治贪污腐败的最早法律,之后历朝历代也纷纷效仿,如秦王朝的《秦律》、汉的《汉律》、元代的《大元通制》中的《职制》、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例》均从不同程度规定了对贪污腐败的惩处措施。其中明太祖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最具代表性,曾亲自主持修订《大明律》、制《大诰》,规定地方官贪污60两以上的斩首示众并剥皮实草,对贪官实施极其严厉的惩处,这样严酷的惩治手段,让贪官望而生畏,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我党的反腐斗争经历了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再到制度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过程。制度反腐是在长期的反腐斗争中逐渐确立起来的。在新中国成立前,我党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侧重于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即是这方面的典型范例。建国初期,主要侧重于开展群众运动。如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运动,1951年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64年的“四清”运动。这期间最有影响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最有影响的是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时期,反腐工作走向极端化和扩大化,这一时期的反腐工作是失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条例和规定。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防止”一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到了“打”与“防”并重。同时,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由此,反腐倡廉进入了制度反腐的新阶段。

二、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制度是预防腐败、惩治腐败和增强治本效果的基本依据,无论是治本,还是预防,都离不开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是由当前的反腐形势决定的。有资料显示,20**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万多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6人。20**年,11万多名党员受到不同程度处分,约占党员总数1.6‰,1万多名党员因贪污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年,9万多人受到党纪处分,占党员总数1.4‰。20**年又有多名高官落马。透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反腐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规范、约束、保证作用都亟待强化。

加强制度建设是由当前的腐败特点决定的。首先,有些腐败分子已经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在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程度不一的“既得利益集团”。其次,一些腐败分子的手段更狡猾、更隐蔽。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这种移花接木、李代桃僵的手法很有代表性;三是赃款“漂白”,资本增值。一般是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第三,不少腐败分子的“抗药性”在提高。腐败分子也在研究反打击的手段,往往把自己打扮成“廉洁”干部形象,迷惑人们,而一旦被查处时,则负隅反抗,百般抵赖。第四,一些腐败分子正从个体腐败向“集团”腐败发展,甚至与某些黑恶势力勾结,形成腐败团伙“窝案”,加大了查处难度。

加强制度建设是由当前的制度建设现状决定的。当前我们在许多方面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甚至较为被动。许多制度还停留在抽象的、老化的层面上,无法应对新的、具体的问题违纪违法形式是多变的,单一的简单的措施和手段无法有效处理新的矛盾和问题。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就不能真正实现由“反对腐败”向“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转变。

加强制度建设是建立反腐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做保障,反腐倡廉工作就无法开展,更谈不上建立反腐长效机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

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到2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年6月25日,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可见,加强制度建设,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对永葆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努力抓好制度建设

深入抓好制度建设,是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新时期反腐倡廉基本要求的一项重点工作。如何抓好制度建设,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必须认真进行现有制度的清理、完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实际情况,查摆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对现有仍在执行的所有有关反腐倡廉的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工作。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对那些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及时予以废除;对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现实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

其次,必须认真抓好制度的创新。一是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当前腐败现象,把握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把握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度建设是动态的,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使所制定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做得到。同时,要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吸收国外在反贪和廉政建设方面好的做法,真正使规章制度更具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必须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一是要抓好制度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使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二是抓好责任落实。要把制度建设的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一项一项抓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考评机制、奖惩机制,落实制度执行主体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制度落实的良好局面。三是要抓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先热后冷、流于形式、变样走调等现象,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加大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行为的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