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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实施保证金制度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实施保证金制度

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投标

实施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预防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经研究,同意对我市公开招标的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实施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交原则

拟投标企业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缴交遵循自愿原则,从2009年11月1日起,拟参加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施工企业,均可一次性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按年度一次性缴存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没有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施工企业仍按现行办法逐次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缴存额度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单项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年度投标保证金额度按投标企业经审核最高资质缴纳。具体缴纳标准为:

一级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缴交额度为5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交额度为20万元人民币;三级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交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

三、使用范围

自愿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可参与缴交期内在市交易中心的全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无须再按现行办法逐次交存投标保证金。

四、办理程序

(一)拟投标企业根据资质条件,按需缴交的额度将年度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市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银行**分行;开户名称:**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开户账号:****),施工企业持银行受理回单、入账回单、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市年度投标保证金缴交及使用承诺函等相关资料到市交易中心核对入账情况。

(二)企业转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在核实年度投标保证金到账后,向拟投标企业出具“**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供企业投标时使用。

五、管理措施

(一)年度投标保证金在有效期内发生被没收的情况时,投标人须立即补足,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相等的金额转入保证金专户,并持银行单据到市交易中心进行核对,市交易中心核实到账后,恢复该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并上网公布,逾期未补足的,市交易中心将收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并上网公布。

(二)拟投标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缴存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予退还,不得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企业在有效期内申请提前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市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市交易中心收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并上网公布。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市交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计息并扣除银行汇兑手续费);办理提前退还手续的企业在原“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开具“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之日起生效,满一年后,企业须重新申请换领新证。凡企业资质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市交易中心按要求换领新证。

附件:**市国家投资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缴交及使用承诺

**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