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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细则3篇范文

时间:2022-01-22 04:16:14

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细则3篇

第一篇

为做好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工作,招聘到合格优秀的专业教师,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促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依据《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按照《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公开招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次招聘专业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本校负责招聘专业教师的全部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招聘专业教师工作严格执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按照《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方案》如期开展,如期完成。

第三条学校人事部在学校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聘专业教师的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工作。学校人事部要依据《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按照《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方案》,认真细致做好招聘专业教师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招聘专业教师工作任务。

第四条学校纪检部门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根据《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方案》精神和要求,加强对招聘专业教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次招聘专业教师工作公正、公平地开展,取得圆满成功。

第二章招聘岗位与薪酬待遇

第五条本次公开招聘XX名专业教师,具体招聘信息见《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方案》附件1。

第六条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安排在专业技术岗位。获聘人员聘用在该职务系列同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章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第七条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专业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第八条应聘人员年龄符合《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方案》附件1规定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岗位调配,非XX户籍者报名应聘还需符合广州市相关入户条件。

第九条应聘人员无违纪违法记录;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四章招聘程序

第十条信息: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信息”。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共计X日时间。

第十二条报名方法:采用邮寄和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登陆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方案》附件2),附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学校就业推荐表、近两年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报名者邮寄到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人事部,现场报名者直接报送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人事部。

第十三条确定面试人员: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专业教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的数量与招聘岗位之比不小于3:1,比例达不到3:1,取消该职位招聘。

第十四条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符合招聘专业教师岗位条件的面试人员,由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

第十五条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1天到学校人事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纪检部门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提交下列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简历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原件;(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4)应届及暂缓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5)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论文或著作原件;(6)计划生育证明材料;(7)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8)《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

第十六条面试:一、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由学校领导、学校人事部门和教务教学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X人。二、面试采用试讲、实操、现场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由学校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三、面试定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分专业进行。面试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四、面试期间学校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场所。五、参加面试人员于当天上午8:30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面试场所的视为放弃面试。六、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和实操。七、面试评审小组在面试人员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各面试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含提问)×60%+实操成绩×40%,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八、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九、面试人员对自己的面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面试第二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核查,核查范围为面试成绩计算时是否有误,面试人员只能申请核查一次。

第十七条体检:一、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到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之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4年)执行。二、体检时间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规定体检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三、出现体检不合格产生差额,由面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四、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天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十八条组织考察:一、组织考察由学校人事部负责进行,学校纪检部门负责检查监督。二、根据体检结果,学校拟定考察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实地或信函的方式进行考察。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四、考察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事实清楚,结论正确,一人一份,整理成档案。

第十九条公示: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7天。

第二十条上报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把拟聘人员名单报XX审核后,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第二十一条办理聘用手续: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二、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批时说明情况。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学校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检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本工作细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举报或者投诉违反本公开招聘工作细则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学校纪检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学校纪检部门对决定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面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面试、体检或者考察过程中作弊的。(3)违反本公开招聘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1)因工作失误影响公开招聘顺利进行的。(2)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作弊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面试内容。(3)违反本公开招聘工作细则。

第七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八条本次招聘专业教师,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为加强对招聘专业教师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聘专业教师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人事、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整个招聘专业教师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招聘专业教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部,负责招聘专业教师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条为方便招聘专业教师工作的联系和接受群众的监督,设立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监督电话:XXXXXXXX。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公开招聘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公开招聘工作细则由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

依据省教育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将继续一贯所坚持的事业单位自主用人和政府宏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本着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单位简介

省xx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直属省教育厅的国家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创办于xx年,本着“授技育人,培养现代技术,现代服务,现代管理职业人才”的理念,开设有与传统与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的专业xx个。学校的校园规划科学、环境优美、格局合理、功能齐全、设备完善、是广大莘莘学子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投入社会、迈向灿烂职业人生的摇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还专为学生精心策划职业生涯,在广州地区的推荐就业率高达xx以上。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范围:

四、除开以下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

(二)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直接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任职的;

(四)事业单位之间经费来源一样的职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职位向财政核补的职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职位向经费自筹的职位流动的人员;

(五)有关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规定的。

五、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素质符合体检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思想道德;

(五)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工作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团体精神,能严格服从校方对于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动;

(七)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限制报名:曾因刑事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撤销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尚未清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处分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

(十)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符合广州市相关入户条件:1、统招本科以上有学位,35岁以下

2、统招大专,有中级职称,35岁以下

3、副高职称,40岁以下

4、正高职称50岁以下

5、国家二级技师,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广州市连续社保并还在参保状态,35岁以下

6、国家一级技师,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广州市连续社保并还在参保状态,40岁以下

7、其他方式。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xx年xx月xx日

(二)报名方法:招聘分为邮寄和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的人员,可登陆省xx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下载并且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学校就业推荐表、近两年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到xx。现场报名的,带上报名资料到xx进行报名,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接收其报名时,将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核实其有关证书,证明。对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人员报名前应该仔细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涂改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三)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在职考生应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八、资格初审

根据实际的报名人数,由招聘学校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将进入面试。其后将于网站公布最终面试人员的名单,面试的地点,面试的时间。进入面试人选的数量与招聘岗位之比不小于3:1,如比例达不到3:1,将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九、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面试前一天到学校人事部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对于在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的,在经过学校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后,将会取消去面试的资格。复审应提交的审核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简历及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原件;

(三)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交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获奖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论文及著作原件;

(五)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六)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一份。

十、面试

此次面试使用统一试题,全程都将采用封闭式的管理模式以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性

(一)此次招聘由招聘校方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由校方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评审面试工作。面试评委小组由学校领导、学校人事部门和教务教学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的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

(二)面试方式:此次招聘教师面试的方式采用试讲、实操、现场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四)面试内容:参加面试的人员应于当天上午8:30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报到,按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的顺序。面试分专业进行,试讲的内容为应聘人员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后接受评委的提问和实操。如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人员一律都将视为放弃面试。

(五)在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评审小组会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六)面试成绩评算方法:以各面试评委给出的分数之和除以人数得出的平均分。教师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含提问)x60%+实操成绩x40%,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十一、体检

招聘体检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之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2年)试行。

十二、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招聘方及其主管部门将拟定考察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按照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采取实地或信函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等表现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十三、公示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核要求和考生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的人选,并将拟聘的人选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也会在此次招聘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且公示的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提出。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一)应聘人员考核不符合要求或体检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道时间内报道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四、监督

(一)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会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决定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组织调查,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同时向全社会公开;

十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后生效;

(三)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对于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该职务系列同级别的最低岗位级别;

(五)本次招聘由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在面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则其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如有必要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六、法律责任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违反回避原则的;

从事招聘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失误导致向社会公布的招聘方案出现重大错误影响公开招聘顺利进行的;

(二)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者参与作弊的;

(三)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不进行公开招聘,擅自聘用人员的,将取消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六)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七、特别提示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事项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公告;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联系工具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由省xx职业技术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制定公开招聘细则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市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市外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4、年龄要求见附件1具体条件;

5、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和岗位调配。

7、.非XX户籍者报名应聘还需符合市相关入户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获聘人员聘用在该职务系列同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X月X日-2014年X月X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有意应聘者直接到XX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报名,

网上报名,有意应聘者可登陆XX职业技术学校网站,,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学校就业推荐表、近两年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市XX路XX号XX职业技术学校教务,联系人XXX。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本市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市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④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经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⑥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⑦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XX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考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4.X月X日上午9:00-11:00。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三)面试(专业测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以下简称“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面试工作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全程指导监督,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面试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分数核查

考试组织单位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在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考试组织单位将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四、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粤人发〔XX〕XX号、粤人社厅通〔XX〕XX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拟定考察人员名单,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实地或信函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⑤截止2014年月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⑥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⑦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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