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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02-06 03:22:04

农业农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各党(总)支部、各村民委员会、各驻镇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村按照镇党委、政府确定的2013年工作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2013年各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考核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好新征程七大战役,实现新时期七战七捷为主题,以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型工业化、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村级经济发展、农村环境建设和协税护税等为重点内容,实行绩效挂钩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完成2013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百分考核项目

1.招商引资工作15分。(由招商办考核)每村引进落户1个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园区、或落户一个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并注册到位,视同完成招商任务记15分。(由农业办考核)

2.项目建设工作18分。其中:①项目开工8分。完成本村引进项目开工任务(连片500亩设施栽培或经县确认投入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园区、1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000万元以上投入的二产项目、1000万元以上投入的三产项目记8分。②项目当年竣工投产运行的记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记分,当年未竣工的项目结转下年考核。③项目投入5分。完成当年任务的记5分。部分完成按比例记分(由项目办、农业办考核)

3.综合治税工作10分。(由综合治税办公室考核)。

各村招商引资、综合治税工作在完成镇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的可以相互抵算。

4.国土资源管理工作5分。(由国土所考核)

5.环保工作2分。(由环保办考核)

6.人武工作4分。完成民兵整组任务登记0.25分,完成民兵点验任务记0.25分;‚完成交办民兵训练任务记0.5分,少一个扣0.25分;ƒ完成征兵任务登记3分。(由人武部考核)

7.规费征收管理工作18分。①筹资筹劳、水利工程水费收缴工作5分,②农业保险工作5分,③新农保扩面工作5分,④新型合作医疗工作3分。(由农经站、农保办、社保所、农医办分别考核)

8.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8分。(由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考核)

9.全民创业工作6分。(由全创办考核)

10.农副业生产工作14分。其中: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4分,其中农业生产工作1分,农民培训工程1分,绿化造林任务及森林覆盖率达标1分,农产品质量安全1分。(由农技站考核)

②蚕桑生产2分。(由蚕桑站考核)

③防汛抗旱防台工作2分。(由水利站考核)

④秸秆禁烧禁抛综合利用4分。(由环保办牵头,农机、农经、蚕桑等部门配合考核)

⑤重大动物疫病防治2分。(由兽医站考核)

三大建设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其中党建工作40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0分,民主法制工作30分(由政工口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考核)。各村三大建设考核得分除以90所得系数作为本村百分考核项目得分的系数。

各村百分考核实际得分=各村百分考核得分数×三大建设考核系数

(二)加减分考核项目

1.大项目:年内每招引并开工建设1个投入额经县确认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农业园区、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或到账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农业项目、500万美以上元的工业项目、3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加记4分,项目当年竣工投产运行的再加记2分;每招引并开工建设1个投入额经县确认达3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6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或外资到账达300万美元的农业项目、1000万美元的工业项目、600万美元的服务业项目加记8分,当年竣工的再加记4分。每招引并开工建设1个投入额经县确认达亿元的农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二、三产项目加记10分,当年竣工投产运行的再加记4分。(由招商办、项目办、农业办、三产办考核)

2.项目服务: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清障交地及矛盾调处工作,保障项目按时开工,服务落户非本村引进的项目开工,按项目用地面积每1亩加0.1分,封顶16分;协助政府做好拆迁工作,拆迁1户加0.4分,封顶16分;协助为重点电力项目建设等工作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加记2分。项目因服务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工或流产的,酌情扣分,1个项目最多倒扣6分。(由项目办、拆迁办考核)

3.交通建设:年内实施省、市、县、镇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拆迁、安置、配土、迁坟、用地等工作任务,且各项工作协调到位,无越级上访现象),按上述项目服务考核标准记分。(由大交通办考核)

4.综合治税工作:凡引进总部经济企业且纳税额达20万元以上,视其情况加记5-10分。(由综合治税办公室考核)

5.创建工作:年内获得县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荣誉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1分(封顶10分)。年内创建并获得县级以上认定的“绿化合格村、示范村”(含桑园夹种银杏连片50亩以上)、“水利工程项目村”、“环境优美示范村”、“村庄环境整治二星级的村”、“国家万亩水稻高产创建项目村”、“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村”、“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村”、“村级经济发展先进村”按时完成任务,通过上级验收的各加记2分。村庄环境整治三星级以上村加记4分。“改厕工程项目村”加记5分,“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加1分。按时完成省级卫生村创建任务,并且通过上级验收的加记2分。按时完成村级人口文化园创建工作任务,并且通过验收的加记2分。(由相关部门负责考核,农经站扎口汇总)

6.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年内新增连片土地规模流转10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档案资料健全,加记3分。(由农经站考核)

7.村集体经济收入工作:当年无债务村加记2分;当年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18%的村加记3分;超5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15%的村加记4分。超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12%的村加5分。(由农经站考核)

8.全民创业工作:全面完成全民创业考核指标加记2分。完成全民创业标准厂房建设任务每1万平方米加记4分。(由全创办考核)

9.“三大合作”建设工作:新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加记2分,新建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加记3分,新建一个社区股份合作社加记3分,年内获得市、县合作社示范称号的加记4分。(由农经站考核)

10.亮点工作:对接市以上农业项目考核验收的根据贡献份额对村加记3-5分。为县以上提供大型现场会的加记2分。(由农业办考核)

11.新增设施栽培工作:年内完成新增高效设施栽培面积的村加记2分,未完成任务的村倒扣2分,完成新增50亩以上连片设施栽培的村加记3分,完成新增100亩以上连片设施栽培的村加记5分,完成300亩以上连片设施栽培的村加记10分,年内新增50亩连片设施栽培为“0”的村倒扣3分。(由农业办考核)

12.蚕茧收烘工作:年内完成春、秋茧收购任务的村各加记2分。(由蚕桑站考核)

13.城建工作:农(居)民违章建房实行倒扣分。当年每发生1例经查实的违章建房倒扣0.5分,扣分不封顶。(由城管中队考核)

14.安全工作:实行倒扣分,发生1例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倒扣10分,发生1例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扣4分。(由安监站考核)

15.信访工作:实行倒扣分。(由信访办考核)

16、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加减分考核。加减分值不得超过5分,发现1例计划外生育不得评为先进。(由计生办考核)。

17.卫生工作:村(居)建有一个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验收通过,不发生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做好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台账整理工作,加记2分。(由卫生所考核)

18.征兵工作:实行加减分考核,每超一个兵员加2分,否者按完成任务比例扣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由人武部考核)

19.交办工作:镇党委、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党政办考核)。凡执行农村政策、财务管理、四村建设、三大合作、劳动力培训、秋播、农机、民政、三峡移民、春秋茧收购、村以下工业经济考核、农业现代化指标建设等常规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每项扣0.5分。

20.作风效能建设:按镇出台的村干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由效能办考核)

21.考核晋位加减分:凡年终综合考核得分(三大建设考核系数折算后的实际得分)比上年升位的村,每升一位加记1分,每降一位扣0.5分,继续保持前三名的村加记2分。(由农经站负责考核)

三、绩效挂钩报酬

(一)基本报酬

财政转移支付补贴到人的平均报酬(其中按定编人数人均拿出2000元参与政府考核)。

(二)考核报酬

为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镇财政按定编在职村干部人均2000元的标准建立考核奖励基金,与村干部从转移支付补贴中提取的每人2000元合并,年终按综合考核结果结算分配到村到人。

(三)奖励报酬

1.年终综合考核列全镇1-5名且全面完成镇下达重点工作(招商引资、协税护税)任务的村,由镇财政分别奖励该村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2.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镇招商奖励政策另行奖励。

3.各部门设立的相关工作专项奖金以及各种手续费必须转入农经站,纳入各村报酬,年终统一结算,按贡献大小各村评定到人,不得自行结算。违者一经查实按同等数额处罚,并由镇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考核对象及结算方法

(一)考核的对象为县、镇确定的定编在职村干部,凡未经镇党委批准擅自增加的编外人员一律实行精简,不予考核。

(二)各项指标的考核,应由规定的部门平时和年终严格进行考核,考核得分要按工作目标完成的好差拉开差距,各单项考核的扣分档距原则上不得低于0.5分。各考核部门负责人为考核责任人,年终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负责人、镇主分管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镇农经站汇总,报镇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示。

(三)各村年终分配的干部报酬总额为基本报酬、考核报酬、奖励报酬总和。

(四)年终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顺序排名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属于涉及“一票否决”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五)各考核部门制定的考核细则必须报镇农经站。各村也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并报镇农经站备案。

以上考核办法中的奖励规定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镇其它文件涉及农村工作单项考核记分的,以此综合考核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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