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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预防站管理制度范文

时间:2022-06-08 11:06:53

乡镇预防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农村预防保健组织建设。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二条污染病预防和管理。负责对辖区法定污染病的疫情演讲。对突发污染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控制、流调和疫区处置工作。

对绦虫病患者开展科学指导性治疗,驱绦灭囊工作。普查辖区内人绦虫病患病情况。完成上级下达的驱绦任务。

完成市结核病防治所下达的对肺结核病人的督导任务。负责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普查工作。

第三条计划免疫工作。负责对辖区内07岁儿童的计划免疫的科学化管理。并开展计划免疫项目以外的预防接种工作。

第四条妇幼保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两大系统管理。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国家要求指标内。

第五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卫生防疫站对辖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学校卫生工作。协助市卫生防疫站对辖区内在校学生开展预防性体检。及时纠正不健康行为。

第八条地方病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地方病发病情况。对地方病防治工作向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第九条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指导。协助当地爱卫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第十条负责对村级防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乡镇预防保健站属卫生部门常设机构。卫生院院长负总责的前提下,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防保站办公用房及办公用品。由卫生院统一配备使用。

第十三条市卫生局对乡镇预防保健站站长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乡镇预防保健站的防保人员在卫生局统一领导下。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防保站人员编制原则上3人设站长1人。妇幼保健员1人,食品卫生检查员1人(兼职)

第十六条对村级预防保健工作。采取以下三种模式开展工作:

1集中办公型。取消村级防保人员。按人口40001配备计划免疫人员,每个人分片包村承担责任区的计划免疫及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妇幼保健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用若干名,分片包干完成工作任务。

2乡村联办。乡(镇)统一布置的前提下,承担辖区内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3乡村联办。计划免疫人员从准入的乡医中择优选用。妇幼保健员从胜任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中聘用。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乡镇预防保健站单设帐目。年终向卫生院汇报当年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上级财政下拨的预防保健经费。

第十九条乡镇预防保健站的办公经费主要从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中解决。

1开展母婴保健保偿。收费规范按吉卫幼发[]21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①怀孕12周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0至42天婴儿保健保偿费25.00元。

②42天至3岁婴幼儿保健保偿费18.00元。

③4至6岁儿童保健保偿费8.00元。

2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收费规范按市物价局长物价(16号《关于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收费规范的批复》文件执行。

①收取一次性消耗的注射器(按实际进价)和注射费每针次0.30元。

②出诊费按省价收字(44号文件规定的三级医院规范收费。

第二十条预防保健站收入必需入帐。做到公正合理。

第二十一条村级计划免疫人员工资补助。

第六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预防保健站实行例会制度。村防保人员按时参与乡镇预防保健站的例会。

第二十三条污染病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疫情。

第二十四条计划免疫、妇幼保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管理按《市乡镇防保站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

第二十五条计划免疫顺序外的预防接种必需经市卫生局审批后方可接种。一经发现非主渠道进苗,严肃处置。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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