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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12-17 05:25:09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村、社区的监督责任,不断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根据《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政办[2019]2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法

(一)对村(社区)的考核

1、由镇农环办组织,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旬检查一次,原则上每月不定期暗访1-2次。考核人员根据考核细则,按照百分制打分,每月3次的平均分值,即为该村(社区)当月的考核得分。考核细则见《镇村(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1)。

2、村(社区)年终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之和/月次+加减分。

3、加分项:

(1)农环工作成效显著,在村(社区)召开市级及以上农环工作现场会的,年终考核成绩加15分,召开县级现场会的,加10分。

(2)在市农环检查考核中位列全市前三名的,年终考核,第一名加10分乘以次数,第二名加8分乘以次数,第三名加6分乘以次数。在县农环检查考核中位列全县前三名的,年终考核,第一名加5分乘以次数,第二名加4分乘以次数,第三名3分乘以次数。

(3)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被市级及以上推广的,年终考核加5分,被县级推广的,年终考核加4分。

4、减分项

(1)在县暗访或专项督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的,视情况扣除该村(社区)当月考核分值5-10分。

(2)在镇暗访时发现比较突出的并上传至“镇人居环境(农环)整治工作群”工作微信群的问题,所在村、社区必须在2日内完成整改,并以照片形式进行回复。整改不及时或没有及时回复的,在当月考核中单项加倍扣分。

(3)在市农环检查考核中位列全市后三名的,年终考核中,倒数第一名扣除10分乘以次数,倒数第二名扣除8分乘以次数,倒数第三名扣除6分乘以次数。在县农环检查考核中位列全县后三名的,年终考核中,倒数第一名扣除5分乘以次数,倒数第二名扣除4分乘以次数,倒数第三名扣除3分乘以次数。

(4)因村(社区)农环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查处或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视情扣除该村(社区)当月考核分值5-10分。

(5)在突击性检查或重大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导致检查扣分或受到上级批评的,视情扣除该村(社区)当月考核分值5-10分。

(6)年终考核和月考核满分为100分+加减分。

(二)对鸿鹤物业保洁责任有限公司的考核

1、清扫

(1)新军二路(到高速道口)、老军二路(南板桥到头)、工业园区(包括大市场)、路花园街(大酒店门前红路灯到支渠施岗桥)、路(大酒店门前红路灯到新军二路口红路灯)、政务区、二环路(包括通三环路各岔路、火车站方向岔路、火车站广场)、三环路(三环路口到万金山社区高速路桥)的清扫和冲洗由镇农环办负责考核;

(2)对镇域内湖河渠塘(河道、自然村内当家塘)每周进行全面清理一次,由镇农环办和所在村(社区)进行考核;

(3)农村道路(如椿树路、路新军二路口红路灯到石头交界处、闸口路等)各主干路及各通村部道路、畅通工程、中心村道路和各村庄道路清扫和冲洗分别由所在村(社区)负责考核;

(4)镇农环办和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逐日记录,每月汇总,月初在“镇人居环境(农环)整治工作群”工作微信群上通报上个月的考核结果。

2、保洁

由镇农环办和所在村(社区)共同考核,原则上每月镇暗访2次,各村(社区)检查3次。暗访检查结果在“镇人居环境(农环)整治工作群”工作微信群上予以通报。

3、考核细则见《镇保洁公司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二、考核结果运用

(一)村(社区)考核结果运用

1、村(社区)每月月底前将检查考核结果汇总上报镇农环办,同镇考核结果一并作为支付当月保洁服务费的依据;

2、村(社区)检查时所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至“镇人居环境(农环)整治工作群”工作微信群,保洁公司当天必须整改到位,并及时以图片形式回复整改情况。逾期不整改或没有及时上传整改图片的,当月考评时,对保洁公司加倍处罚。村检查不负责,未发现问题,被群众举报或其他人员检查发现的,扣所在村的分值。

(二)镇考核结果运用

1、对村(社区)

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在会上通报上个月考核情况,位列第一的村(居),其分管责任人作经验介绍,位列倒数第一并低于85分的作表态发言;连续两个月倒数第一的,由其村(居)书记到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并扣除该村全体干部配套资金。

2、对鸿鹤物业保洁责任有限公司

(1)考核结果作为支付保洁服务经费的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月考评视为不达标:

①集镇街道连续1天不清扫(机扫)或连续1天不洒水冲洗的(雨雪天不便作业除外);

②农村街道及主干道路当月累计1次不清扫的;

③在镇或村(社区)农环检查中,每个村(社区)有1个村庄未清扫的;

④对镇域内湖河渠塘(河道、自然村内当家塘)连续一周不清理或湖、河、塘面漂浮垃圾未进行收集、清理的;

⑤沟塘河渠水面、岸坡及提岸有成堆成片垃圾或漂浮物的;

⑥道路的灰沙带、泥土、杂草、杂物、绿化带内垃圾没有及时清扫清理,经镇农环办督促后,仍没有清扫清理的;

⑦遇突击性检查或重大活动,没有能够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被上级领导点名或通报批评的。

月考评不达标的,扣除当月保洁服务费的5%,并限期整改到位,在次月考评仍不达标的,镇政府将上报县城管局,按相关规定终止协议。

(三)市、县考核结果运用

1、对村(社区)

(1)在市级双月考核中,镇在全市排名第一、第二、第三位的分别奖励被抽查到的村(社区)书记、农环负责人各600元、500元、400元,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位的分别扣罚被抽查到的村(社区)书记、农环负责人各600元、500元、400元、300元,上述扣罚从村干部年终绩效工资中扣除。

(2)在县级每月明查或暗访中,镇在全县排名第一、第二、第三位的分别奖励被抽查到的村(社区)书记、农环负责人各500元、400元、300元。在全县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位的分别扣罚被抽查到的村(社区)书记、农环负责人各500元、400元、300元,,上述扣罚从村干部年终绩效工资中扣除。

2、对鸿鹤物业保洁责任有限公司

(1)在县级当月考核后,镇结合县城管局的月考评分值,结合县级补助经费合并核算,按月兑现保洁服务费。

(2)在市级当月考核中,镇在全市排名第一、第二、第三位的分别给予20000、15000、10000元奖励,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扣罚20000、15000、10000元;年度总评参照以上标准另行奖惩。

(3)在县级每月明查或暗访中,镇在全县排名第一、第二、第三位的分别给予6000、4000、2000元奖励,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扣罚6000、4000、2000元;年度总评参照以上标准另行奖惩。

三、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暂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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