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小康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小康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05-29 03:03:35

小康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学昆山、乡镇学戴南张郭、村学华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对各市(区)、经济开发区2014年度工作实施目标考评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十强争先、百村示范、千村小康”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对村级的考核

村级考核的对象是各市(区)年初申报的市级“百村示范”试点村。村级考核主要采取定量考核的办法进行。

(一)考核内容。

根据《市全面小康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暂行)》规定的5个方面、20项指标(见附件)进行逐项考核计分。达到的得基本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减分(超过的不扣分)。

(二)考核和命名办法。

1、各市(区)“百村示范”点考核得分达85分(含)以上,且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400元以上、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100元以上的村,即为达标,可以初步评定为当年全面小康建设先行村(已获得先行村称号的村及当年发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村不参评),经有关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发文明确。

2、在已通过“全面小康建设先行村”验收的村中,由各市(区)申报,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并分别不同类型优选出当年度全市全面小康建设十强村建设名单,按有关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并授予“全面小康建设十强村”铜牌(凡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不到10000元,人均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低于400元、且总额达不到120万元的村,不得参评“十强”)。

(三)考核程序。

1、村级自评。当年12月底前,“百村示范”各申报村,对照本《办法》自我考评,自我考评达标的,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考核申请,乡镇(街道)再向市(区)提出考核申请。

2、市(区)考核申报。各市(区)接到乡镇(街道)申请后,由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初步合格的,向市提出复核申请。

3、市复核确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区)的申请,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赴市(区)复核,复核结果报领导小组确认。其中,“十强村”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确认。

二、对市(区)的考核

(一)考核办法。

对市(区)、经济开发区的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对村级考核结束的基础上,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其中,四市二区定性考核占1分,定量考核占2分;经济开发区定性考核占1分,定量考核占1分。

(二)考核项目。

1、定性考核项目。

(1)组织领导情况(0.3分)。其中,落实市(区)领导分工联系制度(0.1分)。开展村企挂钩共建活动(0.1分)。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0.1分)。达到要求的得基本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2)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小康村建设(0.3分)。达到要求的得基本分(以文件和财务实际发生数为依据);达不到的不得分。

(3)规划方案实施情况(0.3分)。编制完成村庄规划(0.1分),当年村庄建设和农民建房已按新规划实施(0.2分)。达到上述要求的得基本分;达不到的,按规定扣分。

(4)档案建设情况(0.1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小康村建设的档案资料齐全,能全面提供市复核验收所需资料的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的扣0.1分。

2、定量考核项目。

(1)以各市(区)“全面小康建设先行村”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市(区)、经济开发区定量考核的主要依据。完成市下达任务基数的,年终目标考评时得基本分;完不成市下达任务基数的,按比例扣分。

(2)市(区)所辖示范点获得市全面小康建设“十强”村称号的,每一个“十强”村加0.05分。

被举报文档标题:小康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zhidu/kaohebanfa/645425.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