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4:41:42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和扩大民政工作良好的社会影响,更好地争取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服务中心、关心民政、关注民生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市县考核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范围
1、各级民政系统内部编发的信息刊物和网站;
2、县委、县府办等部门编发的县级信息交流或报道;
3、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公众媒体宣传报道。
三、记分标准
1、被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录用的,网站信息每条4分,内部简报交流类信息每条6分(简讯每条3分),调研报告、经验介绍等综合性信息每条10分。
2、被市民政局、县两办录用的信息,按第1条标准减半计分。
3、被媒体录用的,县级每条4分,市级每条8分,省部级每条12分。
4、领导批示的信息:市局、县领导批示的加5分,省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加10分,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加20分,中央领导批示的加40分。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1)信息宣传稿件的报送数量;
(2)信息宣传稿件的录用分值。
2、考核目标
分报送数量和录用分值两块,其中报送数量占考核总分的30%,录用分值占70%,各科室、单位全年考核目标如下:
3、考核方式
(1)日常业务工作方面的信息和宣传稿件,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由各科室、单位自行报送;局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每月28日前,各科室、单位把本月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填好附表后报局办公室(同时附上依据,未被录用的,附上纸质原稿,被录用的,附上复印件),局办公室对本月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进行局内通报。
(2)考核得分为报送数量乘以30%和录用分值乘以70%后两项相加,其中报送数量折成分值以每条1分计。
4、考核奖励
(1)对照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评选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
(2)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被评选为先进。
五、报送要求
1、所有报送的信息和宣传稿件均需注明作者姓名和联系电话。
2、提供报送信息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关注民生、为民解忧等民政工作的重点、亮点、热点问题;要积极倡导调查研究的好风气,在破解难题、当好参谋、发挥作用上做文章;要善于总结提炼,有敏感的职业眼光和嗅觉,做到立意新颖、语言简洁、数字准确。
3、必须十分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凡局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动态信息尽可能在当天报送,典型经验、问题建议等调研信息在一周内报送,其它信息也应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