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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机关干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范文

时间:2022-06-20 03:59:48

镇委机关干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按照省市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机关人员工作制度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注意维护机关形象。做到举止文明、谦恭礼让。严禁在公共场合粗言野语、吵闹喧哗。

2、端正服务态度、讲求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对外来办事人员应热忱接待、主动办理

3、各站办所、工作点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高效运转,同事之间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严禁工作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4、保持机关环境优美、整洁,爱护大院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烟头、纸屑、杂物等,不乱倒垃圾、污水、剩余饭菜等。公共责任区卫生由党政办划分到各站办所,每周一次检查,并及时通报。

5、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机关大院用电、用水、电话费开支,注意做好保密、防火、防盗工作。

6、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违者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严禁在机关大院内(包括变相和参与社会上的),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

办事公开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群众到镇机关办事,问询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首问人)。

2、首问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者,对其所办事项属职责范围内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应给予耐心的解释;属职责范围外的,首问人应主动协助,引导来访者找经办人员办理。

3、若经办人员不在,首问人应告知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来访者与经办人联系。

二、一次性告知与限时办结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三、岗位替代和办事预约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镇分管领导指定替代人员履行其职责。

2、如果无法指定替代人员履行其职责的,要实行办事预约制度。

3、经办人回岗位后,要主动翻阅办事预约表并与预约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为其办理预约事项。

四、工作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实行指纹签到制度。即在上午8:00-8:30,下午5:00-5:30两个时段进行考勤签到。

2、因公务不能考勤的,要提前填写公事卡,按规定权限报批,并送党政办备案,事后补填公事卡的要说明原因。

3、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签到考勤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按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以请假。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必须按程序补办请假条,并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4、考勤奖惩办法。考勤出勤情况由党政办负责统计,每月公布一次。

5、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值班制度

一、全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镇机关干部职工分成十个值班组轮值。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并在镇政府机关大院驻夜。值班人员电话必须保持开机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二、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1、值班领导职责:统筹日常值班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协调、协助分管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协调、参与重要接待等工作,并及时向党委书记、镇长报告值班期间重大事项。

2、值班工作人员职责:日常值班、信息处理、情况反馈、相关接待、协助处理重特大突发事件、办理领导批示件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3、值班人员应及时如实填写好值班日志。

三、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不得私自请人代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如出差、学习、开会、病假等),实行同级代班或换班制度,即主要领导互代/换,副职之间互代/换,中层正职互代/换,中层副职互代/换,一般干部互代/换。无故缺岗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追究缺岗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严格值班考勤制度。值班人员上午8:30-9:00、晚上8:00-9:00进行两轮考勤签到。无故不进行考勤签到的视同擅自离岗,按缺勤一天计算。

信息报告制度

1、工作信息报送。各站办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充分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将本单位涉及全镇的重大、重要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党政办报送。2、突发事件报告。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有关部门或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对重大突发事件需向上级汇报的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绩效考评奖惩制度

镇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成立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二、考核对象与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对象为镇全体在编在岗机关干部职工。采取日常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考核干部职工自身建设和岗位履职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干部年终奖金直接挂钩,每一分对应年终奖金40元。

三、考核内容

(一)作风建设(总分100分)

1、出勤。每迟到1次扣1分、缺勤扣2分,早退扣1分。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指纹考核,每月30日之前将机关干部职工出勤考核情况予以张贴公示。

2、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由党政办签到,专题工作会议由会议由召会站所签到。每迟到1次扣1分、缺席扣2分、早退扣1分。

3、值班。平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按出勤规定考核。

4、学习。集中学习按会议考核。凡统一安排布置的学习心得、学习笔记、调研论文每迟交一次扣1分、缺交一次扣2分。

5、公共卫生。公共责任区卫生每周一次检查、并及时通报。通报为不清洁的当日扣责任人1分,办所中层干部扣1分,未及时整改的加扣2分。

6、工作作风。经检查工作时间不在岗和群众举报、办事推诿、服务态度差和不履行首问责任的,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做工作无关事情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对上班时间聚众打牌、打麻将,每次扣10分。对乱收费、索拿卡要、参与等违纪现象,经查属实的每次扣相关人员2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1-6项由党政办负责统计,每月通报。

(二)岗位履职(总分100分)

由线上和办公室共同考核。各办站所主管领导和主任根据年初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的内容进行工作量化,责任分解,每月对本办站所人员进行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于当月底前交党政办。

1、日常工作:

(1)凡应上报市、镇两级的表册、材料每迟交1次扣2分、缺交1次扣5分;

(2)因工作失职、延误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两办督查通报的,分别扣相关责任人5分,站办所负责人各3分;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造成工作被动或较大工作损失的,月考核记0分。

(3)对主管领导或办站所负责人安排的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拒不接受的,每次扣4分,未按时完成的扣2分。

(4)纳入市级综合考核相关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年终考核得分或排名为准。按年度目标管理检查验收情况,就单项得分情况按比例扣分。岗位工作表现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工作特色,并获市级以上经验推广或在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10分。

2、中心工作

(1)农业工作。粮食生产面积和冬种工作未完成任务,每项、相关办站人员、联村干部各扣5分。

(2)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保收缴工作。未完成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保收缴任务,社会事业办人员、联村干部各扣5分。

(3)扑救山火、防汛抗旱、计划生育突击、处理突发事件等集中活动,无故迟到、早退1次扣2分,缺席1次扣5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4)联村干部,因情况不清、信息不灵、措施不力,导致辖区内出现1例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5)其他工作。①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阶段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②抽调筹备大型会议或重要活动,无故拒不接受任务的,每次扣5分。

(三)重点工作

1、环境卫生(100分),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2、计划生育(100分),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四、奖励相关规定

(一)部门工作突出,获得上级表彰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镇财政另奖1万元;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表彰的,镇财政另奖5000元。

2、被湖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镇财政另奖4000元;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镇财政另奖2500元。

3、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镇财政另奖3000元;被长沙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镇财政另奖1500元。

4、被浏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镇财政另奖2000元;被浏阳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镇财政另奖500元。

(二)在市级以上(含浏阳市《浏阳工作》、《政府工作》)等刊物发表农村工作论文及推介我镇工作经验文章的,给予300元/人(篇)的物质奖励。

站办所考核

每季度对机关干部职工和各办站所工作进行考核,由组织办和党政办牵头组织测评。按20%比例评选出优秀干部并奖励200元。每季度评选3个优秀办、站、所,设置流动红旗并奖励400元。以上各项奖励在当月的督查通报上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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