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5 09:51:46
为推动全市卫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各县(市、区)卫生局每月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3条以上,全年采用信息不少于15条。
2.局属二级以上医院每月报送政务信息2条以上,全年采用不少于10条。
3.其他局属单位每月上报信息1条以上,全年采用不少于6条。
4.局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3条以上,全年采用信息不少于15条。
二、记分标准
1.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采用的专报类信息每条计60分,其他信息每条计30分,简讯每条计15分;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倍计分。
2.被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厅办公室采用的专报类信息每条计20分,其他信息每条计10分,简讯每条计5分;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倍计分。
3.被《卫生信息》采用的专报类信息每条计10分,其他信息每条计5分,简讯每条3分;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倍计分。
三、奖惩办法
根据各单位在年中和年末政务信息累计得分排序情况综合评奖,并对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和信息员予以表彰。实行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漏报、瞒报一次或迟报两次,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