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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02-12 02:25:07

科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市科技系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自主创新氛围,切实提高科技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整体科技工作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科技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二、考核任务

1、各县市区科技局:每年至少向局办公室报送12篇科技宣传信息和1篇调研报告,要求被采用信息不少于5篇/年。

2、局机关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每年至少向局办公室报送10篇科技宣传信息和1篇调研报告,要求被采用信息不少于4篇/年;非业务科室:每年至少向局办公室报送3篇宣传信息,要求被采用信息不少于1篇/年。

三、考核计分标准

(一)中央主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知识产权报)发稿,每篇计30分。其它中央媒体发稿减半计分。

(二)省级主要媒体(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河北科技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农民报、河北青年报、河北科技)发稿,每篇计15分。其它省级媒体发稿减半计分。

(三)市级主要媒体(邢台日报、邢台电台、邢台电视台)发稿,每篇计10分,其它市级媒体发稿减半计分。

(四)省科技厅外网及厅属网站各栏目,采用1条计5分,同一信息不重复计分。

(五)市科技局外网、《科技信息》,采用1条计2分。

(六)经市科技局办公室采编报送市委、市政府信息部门,普通信息采用1条计5分,调研报告每篇计15分。被市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在原有基础上加计15分。同时,分值计入报送单位。

(七)计分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办法,1条(篇)同时被国家、省、市采用的按最高分计,不再重复计分。

四、考核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为信息宣传达标单位。否则,为未达标单位。市科技局对全市科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年终兑现奖惩。

(一)全年信息量化计分达到以下标准:各县市区科技局30分,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20分;局机关非业务科室10分。

(二)全年信息报送数量达到要求的。

五、奖惩

(一)为充分发挥信息宣传考评作用,市局将每年对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优秀调研报告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各单位的主要指标之一,实行信息宣传工作“一票否决”。信息宣传工作不达标的单位不得参加省、市科技管理先进单位评选,不达标单位一把手不能被评为省、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

六、考评时间

为与省科技厅和市委、市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同步进行,每年的信息宣传工作考评时间截止到11月底,12月份采用的信息及分数计入下年度。考评工作由市科技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结果报市科技局主管领导审批。

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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