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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业经济表彰奖励办法范文

全市工业经济表彰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各方面狠抓工业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推进全市工业经济提速加快、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及奖金额度

(一)工业目标先进奖

依据《**市**年工业经济工作单项目标考核办法》(**府办函〔**〕33号)对县区、**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进行严格认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总分排序前七名予以表彰奖励。设一等奖1名(第1名),二等奖3名(第2-4名),三等奖3名(第5-7名)。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各8万元,三等奖各6万元。

(二)企业贡献奖

1、保增长做贡献先进企业奖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府发〔**〕13号),从市列70户重点企业中评选前10名予以表彰奖励。评选基本条件为:增速达20%及以上,产值净增额3000万元以上,当年实现利润500万元以上。入选企业各奖励2万元。

2、灾后重建项目先进企业奖

依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年重点工业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委办〔**〕40号),对市列22个重点工业项目业主(企业),按投资多少,排出前10户予以表彰。每户奖励2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企业奖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三项工程的意见》(**府发〔**〕4号),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分别奖励0.5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三)工业园区建设上台阶奖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三项工程的意见》(**府发〔**〕4号),对工业园区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100亿元,分别奖励园区所在地政府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四)品牌建设奖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三项工程的意见》(**府发〔**〕4号),对首次获“**省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品牌”的,每个奖励10万元,其中企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各5万元。

(五)重点工业项目服务推进奖

依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年重点工业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委办〔**〕40号),对重点工业项目市级联系部门、市级联系领导和所在地县级政府予以奖励。达到进度要求的,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二、奖金分配

(一)县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分管领导和主管工业(园区)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每人按县区、开发区所得奖金总额的10%计发,其余奖金奖励有功人员。

(二)市级各部门所得奖金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三)企业所得奖金直接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实际负责人(领军人物)。

(四)重点工业项目服务推进奖奖金分配:联系市级领导、联系市级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各按该项奖金总额的1/3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