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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奖惩办法范文

时间:2022-07-18 04:21:51

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全区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鼓励全系统宣传报道员、政务信息员宣传报道人口计生工作新典型、新经验、新成果,弘扬主旋律,树立新形象,营造人口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区人口计生系统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宣传教育首位意识,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在推进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参谋作用和服务功能,为我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考核范围

(一)新闻宣传类

在国家、省级、市级、区级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清浦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消息、通讯、报告文学、特写、纪实、评论、小故事、新闻图片、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等体裁的作品。自我宣传性的专版不在考核范围。

1、部级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人生》杂志。

2、省级媒体:新华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人口理论与实践》、《人口信息》、《健康生活·家庭版》。

3、市级媒体: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淮海晚报。

4、区级媒体:清浦时讯。

(二)政务信息类

在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内部政务信息和网站上反映清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动态、创新创优举措、经验做法等。

1、部级:中办、国办信息载体;中国人民网、中国人口网、《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研究》、《送阅件》等。

2、省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载体;省人口计生委网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简报》等。

3、市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载体;中国门户网站、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人口和计划生育简报》。

4、区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信息载体;清浦区政府门户网站、《人口和计划生育简报》。

三、奖励标准和积分设置

(一)奖项设置

根据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计分,按单位和个人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设一等奖单位1名,二等奖单位2名,三等奖单位若干名,同时评出3-5名优秀计生政务信息员和新闻宣传报道员。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返还保证金同时另奖励2000元;二等奖返还保证金同时另分别奖励1000元;三等奖依据指标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优秀计生新闻宣传员和政务信息员奖励分别不低于500元。

(三)积分设置

1、新闻宣传类

⑴部级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头版头条计100分、要闻计50分、一般新闻计30分、简讯计10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计100分、要闻计50分、一般新闻计30分、简讯计10分;中国人口报头版头条计50分、要闻计25分、一般新闻计15分、简讯计5分;《人口和计划生育杂志》3000字以上计50分、1500-3000字计30分、1500字以下计15分、简讯计5分;《人生》杂志3000字以上计30分,3000字以下计15分,简讯计5分。

⑵省级媒体:新华日报头版头条计50分、要闻计30分、一般新闻计15分、简讯计5分;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计30分、要闻计20分、一般新闻计10分、简讯计5分;《人口理论与实践》3000字以上计15分、1500-3000字计10分、1500字以下计5分、简讯计2分;健康生活·家庭版和人口信息2500字以上计10分,2500字以下计5分,简讯计2分。

⑶市级媒体:日报头版头条计10分、300字以上要闻计5分、一般新闻或图片计2分、简讯计1分;、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计3分、要闻计2分、一般新闻计1分;淮海晚报头版头条计5分,要闻计3分,一般新闻或图片计2分,简讯计1分。

⑷区级媒体:清浦时讯头版头条计2分,300字以上的要闻计1分,一般新闻或图片计0.5分。

2、政务信息类

⑴部级:中办、国办信息采用1篇计100分;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纪检监察信息》采用1条计50分,简讯计20分;《调查研究》采用1篇计50分;《送阅件》采用1篇计50分;《中国人民网》、《中国人口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网》采用1条计5分。被国家领导人批示1条加100分;被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人批示1条加50分。

⑵省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采用1篇计50分;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简报》采用1条计10分;省人口计生委网站采用1条计5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人批示1条加50分;被省人口计生委领导人批示1条加20分。

⑶市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采用1篇计10分;中国门户网站采用1篇计2分、市人口计生委网站采用1篇计1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人批示1条加20分。被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人批示1条加10分。

⑷区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信息采用1篇计1分,清浦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简报》采用1篇计0.5分。被区委、区政府领导人批示1条加10分。

同一篇新闻稿件或政务信息在不同宣传载体刊发或被逐级采用的,可累计加分,计分不封顶,一篇稿件署多人姓名的,积分记入第一作者。

四、奖惩办法

(一)及时统计上报。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和区计生指导站,每季度末要及时将新闻与信息用稿情况及其用稿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或协会办公室,报送材料要求:新闻稿件类。报刊类要按时上报所采用的报刊原件(审后退还)和复印件各1份;电视和广播类要上报采用的文本和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各1份。政务信息类。政务信息采用稿件要报原刊物(审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网站采用稿件要报打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视作未用稿论处。

(二)实行保证金制度。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和区计生指导站每年初分别向区人口计生委缴纳计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用稿保证金2000元,年终完成人口计生系统规定的目标任务保证金予以返还,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定期通报奖励。区人口计生委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的计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用稿及积分情况,每年底评比兑现一次奖励,对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市人口计生系统表彰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全区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树立人人都是宣传报道员、政务信息员的意识,把撰写计生新闻稿件和报送计生政务信息作为自身的职责义务之一。

(二)乡镇、街道及区计生指导站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上报的日常管理和登记统计工作。

(三)对新闻报道和政务信息虚假、失实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2014年3月23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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