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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目标管控奖惩办法范文

时间:2022-08-05 10:42:36

司法所目标管控奖惩办法

为全面加强目标管理工作,圆满完成2012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凝心聚力,鼓舞斗志,激励先进,建立健全争先创优、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根据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组织

县司法局成立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闫志勇局长任组长,卢干景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专门负责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考评对象

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及奖惩对象是县局机关各科室、公证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

三、目标指标体系

(一)项目化、常规化指标:县局与各被考核单位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县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其它目标任务。

(二)公共指标:工作创新力度、社会影响深度、对待工作态度、争先进位梯度以及干群满意程度。

(三)否决指标:被考核单位(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年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且影响较大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在年终考核奖励范围。

四、考评方法

(一)自查。被考核单位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被考核前逐项进行自查,形成台帐资料,做好迎查准备。

(二)考核。县局目标考核组,分别于当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后,采取集中或分散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通过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核定相关数据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总得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总和的平均值。

(三)评定。局目标管理考核组向局长办公会提交年度各被考核单位目标管理自查、考核情况,并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评记分办法和标准

考评综合分值由三部分组成:目标责任书上确定的项目化和常规工作指标分、公共加减分、县局领导综合评分。考评综合计分办法:目标责任书考核分值为100分,权重占70%;公共加减得分值不限,权重占20%;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评定分值为100分,权重占10%。

(一)目标责任书考核分值

按照目标责任书内容的要求,对照实际工作,由考核组进行逐项打分,汇总得分。

(二)公共加减分项目分值

1、信息报送。完成下达任务数,被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司法部主办的内刊多采用1篇分别加2分、6分、10分。重大情况迟报、错报、瞒报的,每起扣5分。信息被中央、省、市级报刊、杂志、简报采用的,每篇次分别加10分、6分、2分。

2、理论调研。开展调研活动,有方案,6月20日以前上报50%,少报1篇扣3分,被市以上采用每篇加2分,被省以上采用的每篇加4分,被司法部采用每篇加8分。调研文章获市局级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厅级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加6分、4分、2分,被市、省、中央级报刊(内刊)采用1篇分别加4分、6分、10分。

3、新闻宣传。全年被市级党报党刊(含内刊)采用3篇,增加1篇加2分。全年被省级党报党刊(含内刊)采用2篇,增加1篇加5分。全年被中央党报党刊(含内刊)采用1篇,增加1篇加6分。

4、经验交流。按市司法局要求及时上报高质量典型(单位或个人)事迹、或典型经验、或者会议交流发言等综合性文字材料3篇。被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司法部采用1篇分别加2分、6分、10分。工作材料被市局推介的加4分;被省厅推介的加8分;被部里推介的加10分。给市司法局提供1次会议现场加6分,给省司法厅或省司法厅机关处室提供1次会议现场加10分,发生1起失误扣2分。给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局提供一次参观点分别加4分、2分、1分。

5、创新项目。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或有创新,部级、厅级领导肯定(有批示)、完成重大任务突出分别加10分、8分。

6、值日值班。值班联络畅通、人员在职在位记5分。发现1次不畅通扣1分,不在位扣3分,失误1次扣1分。

7、奖励惩处。被考核单位或人员被评为全国、省部级、市厅级、市局、县级先进的,一次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1分。被考核单位年度内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8、机关作风建设。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间内无违反机关作风建设规定行为的加10分。对无故旷工、缺席会议、活动或安排他人替代的,发现一人次扣5分。对上班、参加会议及其他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发现一人次扣2分。对工作时间使用电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的、在办公室睡觉、吵架等举止不文明的,违犯工作日午间禁酒令的,发现一人次扣5分。对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4分。

(三)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评定分值

由领导班子成员对被考核的科室(单位)在服务大局、勤政廉政、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打出分值。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表彰奖励

1、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奖励数额根据年度科室目标综合考核评定得分情况,依据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对县局确定的考核等次情况,并经局党组会议确定分值奖励金额。被考核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按负责人所获奖金的70%发放。县局领导按县有关政策执行。

2、信息、新闻宣传奖励,根据《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考核办法》统计得分,并在年底同目标考核奖励一并兑现。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年终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

(二)惩罚方式。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事件、事故的责任单位,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年度评先、评优中,给予“一票否决”,并提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年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排在末位的单位负责人予以组织调整,单位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年度评先、评优中,给予限期整改一票否决预告或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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