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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制度范文

镇政府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多渠道、多层次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适用于为我镇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所引进项目必须在**镇注册登记并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发展、成功引进工业项目的引荐人,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引进酒店业、物流业、金融业及中介服务业(不含房地产)等项目的,根据纳税总额、投资规模奖励标准、招商引资洽谈阶段、项目成功引进、客商自行联系洽谈投资项目、企业增资扩产购买土地、租用土地和厂房的,具体材料详见: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外来客商到我镇投资兴业,促进镇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多渠道、多层次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我镇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含镇政府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引荐人”)。

第三条所引进项目必须在**镇注册登记并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发展,且达到**市工业强区投入强度、产出强度规定要求。

第四条成功引进工业项目的引荐人,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年纳税总额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奖励2万元;

2、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奖励4万元;

3、年纳税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奖励8万元;

4、年纳税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

5、年纳税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6、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7、凡引进的项目属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的,从投产之日起满一年,经镇政府同意奖励标准可相应上浮10%,最高50万元;

第五条引进酒店业、物流业、金融业及中介服务业(不含房地产)等项目的,根据纳税总额、投资规模等参照第四条执行。

第六条奖励申报程序:

1、在招商引资洽谈阶段,引荐人在镇经贸办备案;

2、项目成功引进后,引荐人填写《**镇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经镇经贸办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镇党委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奖励金。新晨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属奖励范围:

1、客商自行联系洽谈投资项目,并成功在我镇购买和租赁土地、厂房的;

2、企业增资扩产购买土地、租用土地和厂房的。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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