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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财务监管办法范文

时间:2022-10-09 10:37:00

村委财务监管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县财政局县经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双代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经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镇的实际,特制定镇农村财务管理配套制度。

一、预算管理

各村每年年初根据上年财务收支情况和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及其他经济合同,坚持量入为出、留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当年财务收支预算,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级财务预算方案一经形成,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方案或增加万元以上支出项目,必须由村两委讨论研究,村民代表会通过,经镇财政审批后方可调整。

二、票据管理

1、村集体资金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各村取得经济收入必须使用《市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收入及往来资金必须及时进入财政专户。

2.《市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由镇财政所建立台帐,根据各村业务量大小,发放收据。各村领取的收据使用完毕,村会计凭据申领,以旧换新(含作废收据)。

3、填开《市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办理财务手续由财经委员办理,其他人员均不得办理。同时财经委员强化责任,防止票据丢失,因保管不善丢失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凡使用自制、自购收据收款的均属白条,将按票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报账制度

1、报账时间:村、木瓜铺村、三孔村、龙凤村、宝华村、高楼村计6个村每年报帐10次以上,桃李村、卫家岗村、慈化村、雷电村、凤阳村、太平村、罗家院村、魏家冲村、横岩坪村计9个村每年报帐6次以上,具体报帐时间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安排时间为准。

2、报账要求:各村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手续完备。

3、不按时报账的,将严格按农村会计人员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四、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备用金限额制度,、高楼2个村备用金控制在3000元以内,桃李村、木瓜铺村、卫家岗村、慈化村、雷电村、三孔村、龙凤村、凤阳村、太平村、罗家院村、魏家冲村、宝华村、横岩平村计13个村备用金控制在2000元以内,各村在报账后,现金余额不得超过备用金控制范围,否则停拨资金。当月备用金不足需再次支取时,必须凭支付单据经财政所加盖“审核专用章”后再如数填充。

2、村内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各村在取得经济收入时,1000元以上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存入财政专户,违犯规定按相关现金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支付款项超过3000元以上,经镇政府审批后,通过财政直达的方式拨付。

五、资金支付审签程序

1、支出款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支出入账程序依次为:

(1)财经委员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原始有效凭证,必须由经手人签明事由、日期;

(3)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4)村书记、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5)财政所审核并加盖“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专用章”。

所有支出单据必须经过上述程序,并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入账的原则报销入账。缺少其中任何一道程序,“双代管”会计不得入账。白条或程序不全的条据退回村委会,由责任人按要求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不能办理审批手续的由责任人负责退回或赔偿。

(6)财务收支经审核报账后,按规定在每月15日以前在村务公开栏对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2、审批制度:村内开支必须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大额支出或项目建设必须通过村两委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对手续不完备、不合理的开支,财经委员拒绝付款,农村财务中心拒绝入帐,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3、违纪责任:“三签一审”未到位及大额支出未经讨论决议或未报审批的,谁支付谁负责。

六、项目资金管理

1、大型项目建设,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采取项目(工程)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工程完工后由村、施工方、监督方、监理方进行工程验收,会同财政所办理决算,财政所凭决算报告、结算发票将项目资金通过财政直达的方式拨付。

2、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专款,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财经委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其任期内各项工作由镇政府按照《镇村级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在90分以下的按村民自治相关规定进行罢免。

2、财政所负责对财经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村主要负责人或财经委员变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对任职期间的事项进行审计。财务交接由财政所派人监交,并编制《会计移交清册》和《财产物资移交表》。移交清册一式四份,由各方保存,财政所存档。在未办理移交手续前,原财务人员不得离职。

八、集体资产管理

1、凡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都应列入固定资产,并造册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

2、集体山林、受益的经济林、农业基础设施、河滩等多种经营基地均属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处理变价必须按规定先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再按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变卖资金必须按现金管理办法及时进入财政专户。

九、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必须按照《档案法》等规定进行归档整理、保管、使用。文书档案由村建档管理,会计档案由财政所代管。

2、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建立、归档、保管、查阅登记工作。

3、财务档案包括:①各种经济合同和土地承包合同或协议;②财务收支计划;③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④会计人员交接清单;⑤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4、档案保管期限按《省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5、到期的档案销毁应编制销毁注册,报财政所批准后,由财政所核准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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