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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范文

时间:2022-03-30 09:35:07

市农委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年度本委绩效考核管理采取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共性工作与个性工作、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目标任务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与分值如下:

1、综合性工作(40分)

党建工作10分(本项考核细则另行行文)、优化服务10分、农产品质量建设8分、科技创新6分、信息宣传6分。

2、职能工作(60分)

职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分均为60分。分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农委重点工作、市农委重点工作、常规工作三个等级。评分原则是: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项目得基本分;没有完成常规工作任务的项目按比例扣分;没有完成市农委重点工作任务的项目减半扣分;没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农委重点工作任务的项目不得分。

3、加分项目(20分封顶)

(1)招商引资。每提供1条5000万元以上开工项目的招商信息加3分;招商引资资金到帐并开工的每1000万元加3分。

(2)项目推进。争取无偿项目资金每10万元(净值)加1分;为市农委机关争取的无偿项目资金每10万元(净值)加3分。

(3)进位争先。本单位获市厅级、省部级、部级表彰的奖项分别加2、3、4分;以市农委名义获市厅级、省部级、部级表彰的奖项分别加3、4、5分。年度工作获县处级奖励的加0.5分(不含本委的奖励项目)。

(4)科技创新。主持或牵头争取国家、部省、市厅级科技创新课题项目分别加3、2、1分,协作单位减半加分。作为牵头单位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获部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8、5分;作为协作单位(含有主要完成人)的减半加分。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的,一类以上杂志每篇加1分、二类杂志每篇加0.5分。

(5)工作创新。新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到有组织、有章程、有课题的加3分;建立院士工作站点、博士工作站点的分别加5分、3分;争创到部级、省部级、市厅级牌子的分别加5、3、1分;国家、省部、厅局在召开现场会的主办单位分别加4、3、2分,协办单位减半加分;在全国、省部、厅局大会上作工作创新经验典型发言的分别加3、2、1分;解决需要调整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性质、在目标任务外基建债务每下降100万元、东宿舍区5套住宅出售、旭日路18号大院和原种禽场规划及用地性质变更、市原种场土地管理方式改革等关键性难题的每项加5分。

4、一票否决项目

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安全维稳和保密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以及在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业技术指导上出现重大失误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市农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办,监察室督查,专门组织考核小组从事年终考核工作。单项考核分工是:办公室、法规处负责优化服务与工作创新考核;人事处、机关总支负责党建考核;财审处负责项目推进考核;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科教处负责科技创新考核;市场处负责招商引资考核;质监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建设考核;综合处和信息中心负责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

四、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分的比重占80%,平时考核分的比重占20%。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实行扣分法。在每季督查、半年考核中,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有一项扣2分;抽查到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每次扣1分。

2、年终考核。一是自测。各单位在做好年终总结的基础上,

对照本办法,填写《绩效考核自测表》,加分部分需附有关证明材料,于年底前交办公室及相关单项考核处室。二是单项考核。各承担单项考核职能的处室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于年底前交办公室。三是综合考评。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逐项核实评分和综合。并依据综合得分,按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群团组织三类,分别排出名次。四是审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提请市农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五、考核纪律

参与考核的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被考核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

六、绩效考核结果利用

1、奖项设置。机关处室评选绩效考核综合先进单位5个,优胜单位3个;直属单位评选绩效考核综合先进单位5个,优胜单位3个;群团工作先进奖1个。另设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农产品质量建设、科技创新、工作创新、信息宣传等单项奖各3个。

2、奖惩办法。获得综合先进单位的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优先确定优秀等次,获得综合先进单位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奖金发放标准是:综合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000元,副职(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下同)800元,工作人员600元;综合优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800元,副职600元,工作人员500元;群团工作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800元;单项奖单位每人500元。直属单位奖金自行发放。对综合考核处于末位的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由市农委党委根据情况,作出诫勉谈话或书面检查、人事调整等相应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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