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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实施办法范文

时间:2022-03-26 02:53:00

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实施办法

一、实施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以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保障市场供应、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与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突出水稻生产为重点,实施对农民粮食生产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粮食直补的原则

为实现我县确定的今年粮食面积220万亩、总产量不低于86万吨,水稻种植面积确保82万亩、总产45.5万吨的粮食生产目标,今年粮食直补工作的原则是:

1、坚持与粮食生产挂钩的原则。突出水稻生产。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贴到户的直补资金要实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不允许重新丈量农户承包地面积。

二、粮食直补的办法和步骤

全县统一按水稻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元,直补资金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解决。年各乡镇(场)水稻计划种植面积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从省财政拨付的资金中解决。粮食直补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向农民公布粮食直补的具体政策,营造全民关心粮食直补、了解粮食直补、抓好粮食直补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直补清册的登记和公示阶段。具体步骤为:

1、各乡镇(场)召开会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常年水稻种植面积及今年的种植计划,逐户核实农户今年拟种植的水稻面积,并填好分户清册,经农户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此项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对因本人不在家等原因由他人代签的,要签上代签人姓名,并责成由代签人负责;对因本人不在家且无人代签等原因造成无法落实面积的,单独列表统计,暂缓补贴,待本人回家后再行核实和补贴。

2、在统计好分户种植面积后,以经过农户确认的面积为依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部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全县统一公示日期为5月16—18日。各乡镇(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公示栏要留有图片资料。

3、对分户登记和公示中出现的问题,按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公示结束并确认无异义后,以分户清册(附表一)汇总分组统计清册(附表二),以分组统计清册汇总本乡镇(场)的分村统计清册(附表三)。每个清册必须由各级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各级公章进行确认,并于5月20日前统一报到县农业局。

第三阶段:组织核实阶段。县农业局根据各乡镇(场)上报的直补清册,抽调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开展面积核实工作。

1、核实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比例抽查部分村民小组和农户,核实农户今年实际种植水稻面积,主要核查农户对面积是否确认,村民小组对面积是否公示。

2、核查小组实地查看村民小组的公示栏,并确认公示的面积与补贴金额是否与上报的清册一致。

3、对组、村、乡镇(场)汇总上报的清册进行数据准确性复核。

第四阶段:实施方案制定阶段。对复核中出现的问题,经相关乡镇(场)及时纠正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县农业局要将直补清册汇总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据此拟定全县直补实施方案,并于6月10日前报县政府审批。

第五阶段:资金兑现阶段。县财政局将实施方案和直补清册及时下发到各乡镇财政所,凭直补清册将直补资金分期分批拨付到各乡镇金库。各乡镇财政所要通过农业税征收大厅或到村定时定点的方式,采取抵缴当年农业税的办法将直补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严禁采取其它形式发放。直补发放工作要全部由财政所正式工作人员办理。此项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

三、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一)采取简便易行的办法将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到户1、农户承包地流转给他人耕种的,原则上实行补贴随农业税走,即谁缴纳农业税补贴给谁。

2、机动田用于种植水稻的,机动田也可作为直补对象,由村开据领款收据,直接抵缴机动田的农业税。

3、户、村、组、乡镇(场)的粮食直补面积不得超过农业税计税面积。

4、可以采取补贴通知书和纳税通知书同时到户的办法,将粮食直补资金直接抵缴当年农业税及附加,但不准抵缴收费和税费尾欠,不准乡村干部代领直补资金。

5、享受直补的农户要持纳税通知书、直补通知书,到征收大厅或定时定点处办理领款和缴税手续,即享受直补的农户在直补清册上签名用于抵缴农业税,对不足以抵缴的农业税用现金补缴,财政所出据农业税完税证。

6、对发放直补前已缴纳农业税的直补农户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农业税完税证等有效证明到大厅或定时定点处签名领取直补资金,防止发生冒领、误领等情况。

(二)严格资金管理1、县财政部门要在县农发行设立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2、各乡镇(场)财政所在直补发放过程中,要坚持仔细、认真的态度,及时做好直补资金的核算工作,做到账款相符。直补资金同当期收缴的农业税要及时上解。

四、切实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领导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是切实提高我县粮农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的重大举措;是我县在实行粮食购销市场改革后,为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步骤;也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尝试和探索。为此,县政府成立了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领导。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积极配合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水稻种植的面积核查和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水稻种植面积计划的落实,保证直补资金于今年6月底前兑现到户。要建立部门责任制,农业部门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督促乡、村处理补贴面积核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直补资金的专户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和监督各乡镇财政所采取简单易行、方便农民的办法,将直补资金直接兑现到农户,严防资金被挪用、截留。要加强对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在7月初对各乡镇(场)直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群众的来信来访,会同财政、农业部门开展重点督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对查实的严重违反政策的人和事,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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