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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范文

时间:2022-01-06 11:40:26

科协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

区科协代表大会以来,全区基层科协及各学(协)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杭州中心区,打造和谐新”的工作目标,努力做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各项工作,为推进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甘于奉献的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区基层科协及各学(协)会广大专兼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科协事业更好地发展,决定开展区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并在区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街道、镇科协,科技经济园科协,区级学(协)会,企业科协,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科普示范基地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区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不超过10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知识,遵纪守法。

2、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务实创新,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及其所属团体服务,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方面做出优良成绩。

3、热爱科协事业,从事科协或学会工作5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年月30日)。

四、评选办法

1、基层民主推荐。各有关单位依据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民主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候选人一名,报区科协办公室(科普科),请附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和事迹材料。

2、确定初选名单。由区科协办公室对候选人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全面分析比较,提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初选名单。

3、区科协常委会审定。召开区科协第七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候选人初选名单进行讨论审定,确定区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人选授予区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初选、推荐工作,切实把近5年在科协或学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无私奉献、勤奋工作、做出优良成绩和贡献的人员推荐上来。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在推荐工作中,要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3、请于年月10日前将《区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区科协办公室,通过E-mail一并发送《推荐表》(电子稿请从区科技局网站下载),逾期不候。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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