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制度范文

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制度范文

时间:2022-03-23 09:24:50

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制度

一、深刻领会实施决定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乡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政府法制建设明显加强。贯彻落实《决定》是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贯彻实施《决定》紧紧围绕“三个翻番、四个突破、六个增幅位居全市前列”主要调控指标和重点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结合,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力争到年在全县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

(二)认真学习宣传《决定》精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决定》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组织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决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为县乡政府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扎实做好《决定》贯彻实施工作。采取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县乡政府和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制订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各项规定。县乡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决定》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抓紧清理和纠正不符合《决定》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推进全县政府依法行政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二、完善行政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公示和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专家学者的咨询论证,保障咨询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明确决策责任主体和责任界限。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同时建立决策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决策失误。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零地价”、“零执法”、“禁止执法机关检查”等违法承诺或优惠,以及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将清理结果面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县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五年,如确需继续执行的,执行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报经制定机关重新确认后定期公开;未重新确认的,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废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标准,实行规范性文件实施周年报告及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八)完善规范性文件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及利用报纸、网络等方式,定期、定点公布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文件草案和正式出台的文件,便于政策措施文件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九)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做到有文必备;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审查,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方法上,要建立健全审查意见及时反馈制度和备案审查总体情况按季度通报制度;在方式上,积极推进网上备案。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率和审查纠错率,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十)建立覆盖行政机关全体人员和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制度。县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重点落实领导班子集中学法的时间和内容。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实际确定讲座内容,保证每年安排专题法制不少于2次。对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菜单式选学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十一)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查、考试和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查,考试、考查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机制,将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四、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十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制定政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以及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事项。县乡政府要根据本级政府的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十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取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定参与咨询论证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专家咨询论证的程序与方式,专家的意见应登记归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充分评估论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县政府法制机构及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主体地位,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权限、方式和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重大行政决策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十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县乡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县政府每年要选取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条件发生重大调整等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及时调整。对因重大行政决策调整或终结执行、中止执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依法予以补偿。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做出决策而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公务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今年将申报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顺畅有序的运行机制,合理划分管理权限,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按照批准方案全面实施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努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协调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法,严格行政执法协调意见、决定的执行监督。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被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无行政执法资格、无经费保障的在岗人员,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对违反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以及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数据库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分解和界定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和责任,依法制定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具体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明确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和期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要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要向社会公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和《省行政执法责任追案办法(试行)》,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中探索出来的新的执法方式要进行总结、规范和推广。

(十七)倡导和谐执法,提升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落实当事人行政执法权利告知书制度。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内容及维护权利的途径。让服务对象监督、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二是推行“公开审案”。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关系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时,面向机关内部乃至面向社会公开审案,强化社会监督。三是实行行政执法终端反馈卡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发放《终端反馈卡》格式文书,让服务对象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四是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各级行政机关依据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在文书中要增加说理内容,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说服力、公信力和执行力。五是按照《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制度。六是开展“依法行政服务承诺活动”。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

六、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

(十八)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机关层级监督、专门监督互通互运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完善监督结果分析、应用和处理机制,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和机制,聘请社会各界代表作为监督员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定期听取监督员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接受监督员的质询;对监督员提供的信息、反映的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完善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完善新闻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舆论监督要积极反应并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等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九)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复议为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利用行政复议这一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

一是在申请、审理环节,开通“快速通道”。在申请环节,实行当场受理、一次性告知、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及告知救济途径制度。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要当场予以受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充的全部材料;对行政复议立案条件进行归纳和整理,并打印成格式文本;对不予受理的案件,要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它寻求权利保护的救济途径。在审理环节,要采取书面审查、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相结合,召开听证会、质证会、见面会等多种形式查明案情。同时,借助专家“外脑”的作用,集思广益,公开公正办案。在案件办理程序上,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提高办案节奏和效率。在结案方式上,除采用复议决定书外,要积极采用和解、调解、协调协议、撤回申请而终止的方式结案,实现“案结事了”,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维护稳定,实现社会和谐。在善后工作上,通过制发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廷伸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以点带面,改进依法行政的整体工作。

二是抓紧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调查、协调和解、复议听证质证、告知、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案情分析、通报、专报等制度。

三是不断加大对基层和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的协调协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横向、纵向联系交流,加强与信访、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交流。

(二十)健全与行政监督相配套的行政问责机制。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行政问责主体、问责内容、问责范围、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七、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一)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坚持城乡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基本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选举中享有的提名权、选举权、投票权、罢免权,以及对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建设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确保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由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办。完善各项民主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扩大基层群众有序参与,使城乡群众在基层民主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服务水平。

(二十二)充公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积极支持经济性协作组织、中介性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善培育扶持政策,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做到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收费标准,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

八、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要突出抓好三件事:一是全县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进行研究和布置,切实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行政与部门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落实到政府工作和部门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全县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真正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真抓实干,其他负责同志要在分管范围内协助抓,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体系。三是要加强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积极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责。

(二十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小组一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讨论本地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并对全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布置和总结。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二十五)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宣传工作。围绕加快本地发展的政策问题确定相关课题,开展理论研讨工作。针对依法行政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报告本级政府。

(二十六)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在县级机关、乡镇中继续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选拔行政执法标兵(“双十佳”)活动,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县依法行政的整体工作。与此同时,要认真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榜样,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七)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月”专题活动。将每年的9月命名为“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月”。目的是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咨询、宣誓、公开审理交流、“双十佳”巡回宣讲等一系列活动,着力提升全县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扎实推进,保证实效。

(二十八)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于每年12月底之前向县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上级政府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下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整改、落实。

(二十九)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健全机构,形成“共建平台,共享资源,各有侧重,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合县监察局、人事局、审批办、编制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二是在各部门做好梳理执法依据、界定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基础工作的基础上,报经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建立全县现行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数据库,在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等电子平台上集中对外。三是建立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如有机构、职能调整,或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发生变化的,在变化事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要对相关的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调整,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对外公布,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及时、正确实施。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以行政执法职权的行使为抓手,将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具体职责,以及执法流程、要求、时限和责任等,通过本部门网站和在办公场所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合法规范。经集中审核后,作为全县行政执法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公布。五是对重大行政行为实施网上集中“电子监控”。行政机关对其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复议、重大决策及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在网上报送备案,对这些行为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监控。条件成熟时,实施所有行政执法活动信息平台,建立网上“电子监控”系统。六是在利用我县审查认定行政执法主体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实际,对全县现阶段行政执法主体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执法主体合法化、公开化、明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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