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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造林考核工作制度范文

时间:2022-03-18 03:31:40

绿化造林考核工作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工业园,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一)目标任务;(二)重点工程,即干线公路绿色道建设工程、河道生态防护林工程、农村道路绿化工程、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工程、桑园套种银杏示范工程、绿化示范村达标工程、绿化示范乡镇创建工程、工业园区绿化建设工程等。依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年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的意见》(政办发〔〕137号)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目标任务考核标准按照《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办业〔〕9号)的相关规定。

重点工程考核标准按照政办发〔〕13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四、考核实施

各镇乡(园区、部门)要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村,将八大绿化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考核分两个阶段,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镇乡(园区、部门)自查自验后,申请市政府组织验收。

第一阶段:验收申请。各镇乡(园区、部门)应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于年5月3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申请验收。将造林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新增四旁植树数据细化到村;绿化示范乡镇验收须提供相关台帐资料。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验收。市政府于年7月底前组织验收。成片林、四旁植树验收根据省相关规定计算造林面积。干线公路绿色道建设工程、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农村道路绿化工程、桑田套种银杏示范工程,根据检查合格率计算建设面积;绿化示范乡镇创建工程、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工程,根据验收达标情况认定具体个数。

五、补助办法

(一)成片林建设。对完成市下达任务的,按每亩150元以奖代补资金;没有完成任务的,每亩补贴标准按实际完成面积的比例下降。

(二)绿化示范村达标工程。对达到村庄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且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村3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三)绿化示范乡镇创建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确定为绿化示范乡镇的,过市验收的,给予每镇乡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四)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确定为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的,过市验收的,给予每个园区2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五)桑田套种银杏示范工程。完成任务90%以上的,按验收合格面积每亩150元以奖代补资金;没有完成任务的,每亩补贴标准按实际完成面积的比例下降。

(六)对全年完成绿化造林任务的镇乡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上述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造林补助和工作推进,不得用于个人奖励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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