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卫生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制度范文

卫生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制度范文

时间:2022-03-02 10:54:06

卫生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的规定,带头执行各项制度,狠抓工作落实。

二、定期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规定,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分工负责制,与局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

三、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与年终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凡出现问题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具体分管领导抓好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以权谋私,管好自己,管好部下,管好子女和亲属。

六、班子成员要带头拒礼、拒贿、拒请吃,不请客送礼,下基层工作时不准在基层单位吃饭。

七、班子成员要带头端正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倾听下级和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附:廉政建设制度

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廉洁自律规定

廉政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廉政工作社会监督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向一切腐败和违反廉政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行贿、受贿和接受单位、个人的回扣。

三、不准利用公款借参加学习之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当好人民公仆,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随时接受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六、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手续,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七、每年坚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我批评,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身廉政的自觉性。

八、把廉政建设列入目标管理,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九、出现有不廉政的行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卫生局举报电话。

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廉洁自律规定

1、不准索取管理对象、当事人及其亲友钱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当事人赠送的信用卡、支付凭证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6、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的学习、培训费用;

7、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8、不准用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参加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10、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办人情案以及违反工作程序,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11、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2、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和从事第二职业;

13、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4、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15、不准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

16、不准利用职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

17、不准将卫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改为有偿服务或将罚没款收入与干部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

18、不准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19、不准野蛮执法,违法实施处罚或收取费用,不准非法处理罚没款、物资等;

20、不准利用职权威胁、要挟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中纪委、市纪委、局纪委和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廉政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使廉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情况和执行廉政工作责任情况的考核,在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二、本部门工作人员廉政工作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由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结合平时的廉政方面表现,每人要写出廉政工作总结。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自查自评本人执行廉政勤政工作的责任情况,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每个同志进行综合评价。

六、结合年终工作,确定等次。

七、奖励。经考核,当年执行廉政工作责任制成绩突出的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八、处罚。本部门、本单位因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或市卫生局的通报批评,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本部门或本上午全体职工会上做出说明;对执行廉政工作不力,出现廉政方面的违法违纪和没有完成廉政目标责任制者,视其情节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廉政工作社会监督制度

一、为了加强社会各界对卫生局的监督,在市内党政、执法、监督机关、社会团体、新闻界、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中聘请廉政及行风义务监督员。

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权利:

1、对卫生局的政风、政纪可随时提出质询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2、对卫生局工作人员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情况进行了解。

3、对卫生局工作人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批评。

4、检查并指导卫生局的廉政建设,必要时协助调查卫生局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三、廉政义务监督员的责任:

1、经常关注卫生系统的廉政建设,及时提出建议。

2、注意收集和反映社会各阶层对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行风及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表现。

3、协助卫生局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四、反映问题的方法、联系制度和对反映问题的处理:

1、反映问题的方法: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可以找局领导反映,也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2、联系制度:卫生局每季度与行风义务监督员联系一次,可以走访形式,也可以用电话联系;半年召开一次行风义务监督员座谈会,收集反映问题,并及时与义务监督员取得联系,并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廉政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和局机关处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加强教育管理,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决定实施局党委同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处室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的对象

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局机关处室副科级以上干部。谈话的具体对象,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谈话的具体内容、方法以及谈话的预期目的由局党委确定。

二、谈话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等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的情况。

3、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娱乐等主要活动情况。

5、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6、近期党委掌握的和群众反映举报的有关事宜。

7、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三、谈话的程序

1、谈话前要对需要谈话单位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及有关反映的问题作必要的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谈话的内容、要求、时间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认真的准备。

3、谈话时局办公室应派员参加。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局党委汇报,并存入谈话对象的个人廉政档案。

四、谈话的组织领导

1、谈话工作由局党委组织。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交谈。

2、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谈话要注意原则,批语要有依据,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掌握分寸、把握尺度。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向局党委反映。

3、对涉及谈话对象、内容、记录材料,必须严格保密。

4、谈话的具体事务包括拟定方案、下达通知、收集有关情况,谈话记录、整理归档等。具体事务由局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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