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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查处违法建设管理规定范文

时间:2022-09-02 10:37:59

开发区查处违法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全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拆除村镇区域违法建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优美、平安汾湖,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逐步拆除老的违法建筑、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为目标,干群互动,集中力量开展拆违整治工作。

二、查处程序:

汾湖经济开发区管辖区域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登记。根据群众举报、日常巡视发现的违法建设情况,由区城管执法队按类别进行登记,并按登记情况,及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对违法建筑进行实地查勘取证;

(二)认定。违法建设行为种类可分为:(1)各企业和已取得拍卖地块的建设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少批多建或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行为;(2)规划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消防通道、河道搭建建(构)筑物或在新开发住宅小区搭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违法行为;(3)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和规划区外农村未经任何许可的乱搭乱建行为;(4)各企业和已取得拍卖地块的建设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第(1)(2)(3)种情况属规划违章,第(4)情况属建筑违章。第(1)种情况由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进行认定;第(2)种情况由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进行联合认定;第(3)种情况由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局建设交通管理科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认定;第(4)种情况由区规划建设局建设交通管理科进行认定(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M2以上的违法建设行为报请市建设局处理);

(三)处理。各部门将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材料及时移交区城管执法队,统一由区城管执法队对违法建设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跟踪管理。在处理过程中,可协调公安、卫生、工商、供电、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结案。各部门将处理违法建设过程中的资料整理归档,总结经验,以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三、职责要求:

为加强管理,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建立日常巡视和信息共享平台:

(一)加强城镇、村庄规划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在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设立违法建设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二)规划区内、新农村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时,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立牌公示,标明总平面图、效果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由规划建设局在汾湖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项目审批过程,接受群众及相关行政单位查询,充分共享信息资源;

(四)建立规划区内定期巡视制度,建立农村网络通报制度。在城镇规划内由区城管执法队每星期一、五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在农村居民区内,由各村委会主任每星期一汇总到各街道办事处,再由各街道办事处汇总到区城管执法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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