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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出台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范文

时间:2022-03-31 10:44:23

县政出台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全县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使用高效,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切实加强收入管理

(一)全面完成收入任务

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按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政收入任务,积极组织收入,均衡收入进度,确保实现收入“开门红”、“双过半”和全年收入目标。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1、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公益金、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均属非税收入,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安排权归本级政府,管理权在本级财政。因此必须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非税收入的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

2、落实非税收入政策。财政结合物价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新依法核定收入项目和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依法收取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3、规范非税收入减免审批。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非税收入必须依法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确需减免的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收费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性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4、加强非税收入缴存办法和票据管理。各种非税收入,实行罚缴分离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银行代收制”管理办法。必须使用财政统一印(监)制的票据。严格票据领销存管理制度,完善票据管理台帐,坚持购新票与核销旧票同步,防止票据遗失。坚持撤销旧票与审核财政专户资金同步,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严禁非税收入体外循环。

5、强化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是指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各部门、各单位取得国有资产收益后,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根据其性质分别划入预算内外,实行预算管理,由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统一安排使用。

6、严格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强化土地出让金、墙体材料改造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单位不得开设收入过渡户。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商有关部门编制收支预算,报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科学规范支出管理

(一)严格控制一般公用支出

要坚持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维护预算的刚性,从严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或骗取财政资金,要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二)规范资金支付方式

财政资金支付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支付中心集中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一是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对农民直接补贴或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及发放公教人员工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创造条件,积极拓宽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力争今年全面铺开。二是完善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管理,扩大管理范围。在县直部门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单位报帐”的基础上,对乡镇财务收支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为核心的乡财县管模式,年底将所有乡镇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财政支付中心管理,待时机成熟后转为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管理。

三、严格专项资金管理

(一)严格专项资金的审批制度

财政部门在接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后,以文字形式通知业务部门或单位,根据申报资料和文件要求编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3日内报业务部门主管县长审批,再报财政部门,经财政主管县长审批后,视专项资金的性质办理相关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手续,按进度或完工后的验收情况拨付资金。

(二)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项目类别、资金来源、资金额度等情况和上级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分类管理办法,细化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特别是要强化项目预算、立项审批、投资评审、招投标、项目监管、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措施。视资金的不同性质、分类实行“专户、专人、专帐”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单位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1、创新管理制度,推行项目资金报帐制。对各类专项资金推行县级报帐制,项目实施单位凭合法票据在县财政局报帐,并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负责,由财政支付中心集中支付。对不按程序审签或不符合要求的凭据,县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报销。

2、坚持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审要坚持项目预算先评审后招标,资金拨付先评审后拨款,工程决算先评审后批复的原则,搞好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

3、完善政府采购和工程监理制。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要根据评审的资金额度,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对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要采取投标方式实行竞争,对项目建设中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严禁假招标、串标和转包。

4、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是项目管理责任人,对项目负终身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审计和法律的监督。项目工程有质量问题,资金有违规使用的要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

四、切实搞好帐户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严格执行《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我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步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结合人民银行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规范,依据政策确定是否撤销、合并、保留。

(二)理顺各单位各部门对银行帐户的管理程序,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立、变更银行帐号。

(三)搞好银行帐户的年检工作,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

五、进一步严格财政监督

(一)严格财政支付中心监督管理。要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扩大支付范围,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努力提高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使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进一步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二)严格联合监督检查制度。财政部门结合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查处各种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措施,维护财经纪律。

(三)加强对收支大户的监管力度。对资金流量较大的部门和单位,如民政、教育、卫生、土地等,财政部门将进一步细化管理,加强收支调查分析,实行跟踪问效制度,确保资金合规运行和使用。

(四)严格会计信息质量管理。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管理,搞好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结合有关科室定期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建立会计人员违纪档案,对有违反《会计法》的会计人员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财政及各部门与财政资金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各种管理手续,按程序办事,按制度管理,严禁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意见,搞好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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