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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职位和人员编制管理规定范文

时间:2022-01-31 11:19:37

国资委职位和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一、职责调整

在原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职能的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原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负责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和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归市发展改革委。

2、将原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及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3、将原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划归市商务局。

4、将原隶属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的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体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保留的职责

原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

1、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2、起草和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进行有关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承担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4、研究拟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审查、论证市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协调处理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金协调工作。

6、保留原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的行业管理职能。

(三)划入的职责

1、市财政局管理国有资产的部分职责。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3、承担原地区煤炭公司的行业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本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2、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3、强化对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协调。研究工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中央、省驻企业。

4、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资委主要职责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产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备性调整。

2、代表市人民政府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3、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和任免;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4、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中小企业局(国资委)设6个职能科: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财务、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国有企业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工业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和有关建议;组织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负责经济责任书的考核及企业分类、报表收集、汇总报送和信息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三)综合科(工业信息中心)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收集和国家产业政策信息和全市工业发展动态;组织落实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指导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四)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研究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节约能源、清洁生产,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企业环境保护等重大示范项目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管工作。

(五)国有企业管理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代化制度建设和管理现代化工作;研究拟定国有企业领导人考核办法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负责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考核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六)产权监管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审批产权交易机构和股权托管服务机构,监督国有股权抵押、托管、授权经营、国有产权交易等行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拟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及经营考核具体办法,拟订业绩合同书,并负责考核。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中小企业局机关编制26名(含市财政局划入3名编制、原煤炭公司划入3名编制,划给市商务局3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9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规定,市财政局4名工作人员、原煤炭公司3名工作人员随编制划转到市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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