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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人员编制管理规定范文

时间:2022-01-31 11:17:04

发改委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原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负责的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和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入;

2、将原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整体并入。

(二)增加的职能

食盐、烤烟、成品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宏观管理以及成品油的网络规划、布局建设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2、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并提出全市实施产业政策的意见。

3、取消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和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作好社会总需求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经济指标比例的协调。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吸引人才的政策建议。

(三)依据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全市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全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建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编报、下达利用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限额内政府投资项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国家补助资金、国债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上报、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搞好纳入省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的审查上报审批工作;审批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查申报限额以上项目。

(八)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督办省稽查办交办的案件。

(九)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省上制定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法》配套规定;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定招标公告的媒体;组建全市跨部门、跨县(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十)拟订和协调全市国土开发、整治、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意见,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扶持国扶贫困县(区)发展经济,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

(十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研究并制定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十二)研究分析市场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供求状况和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组织制订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流通: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转化为生产力。

(十四)搞好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参与研究运用税率和价格等主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地方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五)根据国家和省上提出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

(十六)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意见,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库区移民工作和库区经济建设项目工作。

(十九)承办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负责草拟委机关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督查、保密工作;负责办理全委机关工资福利、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以及机关财务、总务保障、财产管理、车辆调度和信访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组织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宏观经济调查,提出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利用外资计划和外贸、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汇总下达国债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管理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

(五)工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收集分析工业信息,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对策。提出相关产业总量指标和结构调整建议,研究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工业生产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工业生产计划;编报工业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审批工业建设项目。协调有关工业发展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工业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工业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我市工业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研究并协调重点工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布局,提出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意见。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交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研究编制全市交通运输、邮电、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交通运输计划;编报交通、邮电、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农村能源建设计划;上报、审批交通能源建设项目。协调有关能源、邮电等业务工作。收集分析交通、能源、邮电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七)农村经济科

农经科职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库区移民办公室职能:组织编制全市在建、新建水库电站移民搬迁、补偿、安置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已建水库电站的移民遗留问题,并扶持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移民脱贫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移民专项工程概算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参与拟建水库电站的库区淹没损失和所在地经济。环境分析、移民搬迁安置与迁建规划等前期工作。

(八)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汇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

(九)小城镇建设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人员编制24名(含原体改办并入的5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1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规定,原体改办6名工作人员随编制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挂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牌子),正县级建制,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兼任。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2名。

(二)保留市项目办公室,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1名。

(三)保留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2名。

(四)保留市经济动员办公室,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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