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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规定范文

时间:2022-01-29 09:37:51

监管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增加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综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产煤县(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配合省安监局做好全市煤炭生产能力核定和监管,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煤矿企业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指导、协调县(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五)负责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全市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受理、审查、上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上报工作,按照权限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县(区)煤矿生产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六)承担市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和资产、行政经费、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合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承担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法规信息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程;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专家人才库管理工作。负责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和市政府其他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网络信息管理、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预警信息;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承担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矿山施工队)、输油气管道、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办理、监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述行业和领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综合监督管理科,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小水电、电力、电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并监督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地方性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上报工作;承担生产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炼化、成品油管道)、医药、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和安全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评价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四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煤矿企业生产准入和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煤矿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程情况;负责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和指导煤矿瓦斯治理、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监督检查县(区)对煤矿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缴纳工作;监督检查县(区)政府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员工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县(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县(区)煤矿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安全监督管理五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批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受理、审查;负责对烟花爆竹危险工序生产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核;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参与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不变。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行业设施保护监管和与有关单位、地方政府的利益协调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处理职责。

2、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

3、烟花爆竹规范化管理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的购买、运输、焰火晚会燃放和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受理登记,并对具备《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质检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车辆和人员进行审查登记,并对具备条件的单位、车辆和人员核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4、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测,负责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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