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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效能评估办法范文

政府机关效能评估办法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以“抓发展、促富裕、求和谐”为要求;评估范围;评估方法和分值划分;等次评定;结果运用;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列入效能评估的机关部门共51个,主要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行政、司法部门,共35个、第二类为党群部门,共16个、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和机关工委只参加评估,不参与最终结果的排序、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的不同,分别制定行政、司法部门和党群部门效能评估办法,采用群众评议、综合考核和综合评定等三种方法进行效能评估、由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初步确定等次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列入“一票否决”工作的,不得获“优秀”等次、市垂直管理部门的评估情况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机关效能评估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与部门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奖直接挂钩、市垂直管理部门由区效能办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等,具体材料详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抓发展、促富裕、求和谐”为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范围

列入效能评估的机关部门共51个,主要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行政、司法部门,共35个。包括政府办(法制办)、发改局、统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物价局(所)、环保局、安监局、市容局、建设局、房产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人防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夫管办、旅游局、体育局、档案局(馆)、地志办、大明路汽车办。

第二类为党群部门,共16个。包括区委办、信访局、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老干部局、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政法委、610办、机关工委、党校、总工会、团区委、妇联。

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和机关工委只参加评估,不参与最终结果的排序。

二、评估方法和分值划分

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的不同,分别制定行政、司法部门和党群部门效能评估办法,采用群众评议、综合考核和综合评定等三种方法进行效能评估。总分为1000分,其中群众评议300分、综合考核700分,综合评定在评估实际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和减分。

(一)行政、司法部门

1、群众评议

群众评议按300分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1)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按700分考核,主要包括效率与制度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与党的建设、区政府领导班子评鉴等4项内容,分值分别为255分、280分、135分和30分。(具体内容见附表2)

3、综合评定

在群众评议和综合考核两项得分相加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形成最后的得分。(具体内容见附表4)

(二)党群部门

1、群众评议

群众评议按300分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1)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按700分考核,主要包括效率与制度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与党的建设、区委领导班子评鉴等4项内容,分值分别为255分、200分、215分和30分。(具体内容见附表3)

3、综合评定

在群众评议和综合考核两项得分相加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形成最后的得分。(具体内容见附表4)

三、等次评定

1、行政、司法部门和党群部门,分别按照机关效能评估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前25%的部门为“优秀”,得分低于800分为“不合格”,由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初步确定等次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2、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以及其他列入“一票否决”工作的,不得获“优秀”等次。新晨

四、结果运用

1、机关效能评估结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认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在全区进行通报。市垂直管理部门的评估情况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机关效能评估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与部门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奖直接挂钩。进入“优秀”行列的部门,每名干部按基数的120%发放,市垂直管理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向“优秀”部门倾斜。对评估为“不合格”且排在末位的部门,扣发年度综合考核奖,处级以上按基数的80%发放,科级及以下按基数的85%发放。

3、对评估为“不合格”的部门,建议组织部门进行重点考核,考核情况按照《关于对区管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的规定》执行。市垂直管理部门由区效能办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

五、本办法由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