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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范文

机关单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参加考核人员范围;考核办法;奖惩办法;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讲述。其中包括:镇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安监分局、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公安分局的政委、副局长、刑警大队长,以及司法、执法、国土、劳动分局的正职领导、考核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集体考核得分,第二部分为个人评分、第一级被考核工作人员的评分由两部份组成、第二级别被考核工作人员的评分办法、评分的程序、个人考核总分的计算办法、奖金计算办法、末位淘汰的办法、实施日期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实现激励与绩效的挂钩,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特制订本绩效考核工作规定:

一、参加考核人员范围

**镇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安监分局、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公安分局的政委、副局长、刑警大队长,以及司法、执法、国土、劳动分局的正职领导。(司法、国土、劳动、执法、公安分局的其他工作人员由其单位制定相应的考核规定)。

二、考核办法

考核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集体考核得分,其得分为该部门所有人员的得分,按30%计入个人总分;第二部分为个人评分,按70%计入个人总分。

(一)部门集体考核得分的评分办法(30分)

部门集体考核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镇考核领导组成员评分占45%、机关各部门和五村一居评分占25%、市镇人大代表和规模以上企业评分占30%,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创新、服务质量和思想政治建设五方面分别进行定性评分,(即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进行评定,并对应按100、80、60、40的分数计入成绩,评分中优秀档次不能超过15%,如超过15%,不纳入统计;较差档次一般不能超过15%,如超过15%且不作明确说明的,不纳入统计。详见附表一)。

(二)个人考核的评分办法(70分)

采用分级评分的办法:第一级别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领导(含助理),环保分局正副职领导,安监分局正副职领导,公安分局的政委、副局长、刑警大队长,以及司法、执法、国土、劳动分局正职领导;第二级别为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含安监分局、环保分局工作人员)。

1、第一级被考核工作人员的评分由两部份组成:⑴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考评分占70%,分管领导评分按3倍分数计算;⑵本级别内人员互评分占30%。由上述两组成员按被评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20%)、精神状态(20%)、履行职责(40%)、廉洁自律(20%)四方面(详见附表二)进行定性评分。(即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进行评定,并对应按100、80、60、40的分数计入成绩,评分中优秀档次不能超过15%,如超过15%,不纳入统计;较差档次一般不能超过15%,如超过15%且不作明确说明的,不纳入统计。)并把被考核工作人员的得分除以该级别被考核工作人员的平均分,再乘以70分计入个人总分。

2、第二级别被考核工作人员的评分办法:该级被考核工作人员的得分分别由其所在部门分管的党政班子领导评分占50%和其所在部门的中层领导评分占35%和所在组被考核工作人员互评占15%组成。评分办法参照第一级别被考核人员的评分办法执行。按领导分工规定,分成七大组分别进行评分:

一组:分管班子领导:***,包括党政办(含人大办、统计办)、综治办、武装部、流管办、组办(含监察室、两新党建办)、信访办(其中巫广庭分管组办、信访办)。

二组:分管班子领导:***,包括经贸办(含工会、总公司)、外经办(含加工装配公司)、安监分局。

三组:分管班子领导:***,包括有宣传办(含宣传文化中心)、财政所(含审计办、结算中心)、物价所。

四组:分管班子领导:***,包括有农办(含农业服务中心)、水利所、林业站、兽医站。

五组:分管班子领导:***、***,包括有规划建设办(含规划所、建设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绿化组)、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六组:分管班子领导:***,包括有社会事务办、服务业发展办、环保所。

七组:分管班子领导:***,包括有计生办(含妇联、计生服务所)。

评分办法参照第一级别被考核人员的评分办法执行,并把第二级的被考核人员的得分除以同组被考核人员的平均分,再乘以70分计入个人总分。(评分详见附表二)

3、评分的程序:

(1)首先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第一级别人员年度内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级别内人员进行互评,并分别统计个人得分;

(2)由镇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组织各组第二级别被考核人员进行评分,并分别统计个人得分。

(三)个人考核总分的计算办法:

个人考核总分=部门考核得分×30%+×70

如该被考核人员兼职多个部门或前后在多个部门工作,则把其兼职或曾任职的部门的集体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其部门集体考核得分计算。

三、奖惩办法

1、奖金计算办法:

把第一级和第二级被考核人员的个人考核总分分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列,排名前20%的被考核人员(按四舍五入取整)的奖金系数为1.1,排名后20%的被考核人员(按四舍五入取整)的奖金系数为0.9;其余被考核人员的奖金系数为1。(即:个人实得奖金=个人考核奖金×个人考核总分×奖金系数)。

2、末位淘汰的办法:新晨

(1)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第一级别(含正副职,助理除外),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个人考核总得分第一年位于本级别末位的,其个人本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扣实得考核奖金的15%;第二年位于末位3名内的,其个人本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给予降职处理:即中层正职降为副职、中层副职降为办事员。助理职务的如个人考核总得分位于本级别末位的,扣实得考核奖金的15%(如人事关系非我镇管辖,则以党委名义把考核情况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参照镇管干部进行扣发奖金)。

(2)镇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第二级别),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个人考核总得分位于本级别末位的,作如下处理:第一年位于末位的,其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如个人得分在同级平均分以上的,扣实得考核奖金的10%,如低于同级平均分的扣实得考核奖金的15%;第二年考核位于后5名内,其个人本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如个人得分高出同级平均分的,扣实得考核奖金的15%并作调岗处理,如果个人得分低于同级平均分的,作辞退处理。

四、本规定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从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