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财政资金审计跟进管理规定范文

财政资金审计跟进管理规定范文

财政资金审计跟进管理规定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本规定适用的范围;审计机关年初编制当年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审计跟进监督;重点审计一级预算执行单位;审计监督财政和地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审计监督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内容;实行项目必审制;实行项目分类跟进审计制;采取专项审计、批量报告的办法开展审计;落实年度审计计划;报告项目审计结果并公布;安排专项资金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备案进行讲述,具体材料详见:

为贯彻落实总理“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指示精神,加强审计监督和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和上级、本级专项资金。

第二条市审计机关按照上级审计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每年年初编制当年审计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核后下达。

第三条市审计机关对收支额度较大部门的资金和涉及民生的重点资金加强审计跟进监督。在跟进监督中,重点审计一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二级预算执行单位延伸审计。

第四条审计监督财政和地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市财政预算资金收缴、分配、拨付、使用情况。

(二)上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三)地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

第五条审计监督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效益性。主要检查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情况,监督预算内外资金(包括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的核算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专项经费、办公费等支出情况进行对比和效益分析。

(二)新增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二级预算执行单位收支的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审查占用下级单位资金和物资、强行向下级单位摊派(报销)费用、与下级单位串通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向上级单位缴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第六条实行项目必审制。对于所有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审计机关一律出具审计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作为市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算和拨付余额的依据。

第七条实行项目分类跟进审计制。对重点跟踪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对计划审计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对市政府交办专项审计项目,按照具体要求进行审计。

第八条对于上级批量下达、数量较多、地点分散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市审计机关采取专项审计、批量报告的办法开展审计;对于投资较小的项目,坚持随到随审。新晨

第九条对于时效性强、群众关注、市政府交办的项目,市审计机关组织专业审计组开展专项审计。对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机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条每年11月,市审计机关会同市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年度审计计划,按计划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市审计机关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审计结果,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每年年初,市审计机关与市发改、财政等部门会商后,安排专项资金审计计划。同时,根据市政府安排,及时对上级和本级政府下拨的应急专项资金、临时追加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掌握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进度,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市审计机关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市审计机关要将被审计单位领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作为审点,审计报告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备案。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