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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范文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组织形式;并联审批范围;工作程序;联审会的组织要求;集中踏勘的组织要求;几点说明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部门办公室、建设项目的并联审批工作分阶段进行、并联审批工作实行集中踏勘制、集中指导制、一次性告知制、项目联审会议制、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制度、第一阶段项目单位持请示文件到办申请,办初审后交付发改局窗口审查、对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核准类项目,由发改局窗口发放联办件接件通知书、待规划总平面审批完成后,进入并联审批程序、第二阶段按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手续、城市建设项目图纸审核、第三阶段各部门窗口进行并联审批,必要时召开项目联审会、第四阶段发放联办件受理通知书,抄告各相关部门窗口并报办、集中踏勘由主受理部门商办组织实施、办应将并联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中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切实做好投资项目全程工作,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批责任,规范并联审批程序,完善并联审批环节,提高并联审批效率,服务投资建设项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形式

(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由市投资项目全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驻中心监督检查室负责并联审批全过程的纪律监督。

(二)建设项目的并联审批工作分阶段进行。发改局窗口负责备案、核准阶段(以下简称第一阶段)并联审批的主受理工作;国土局窗口、规划局窗口分别负责土地使用有关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以下简称第二阶段)并联审批的主受理工作;建设局窗口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以下简称第三阶段)并联审批的主受理工作;建设局窗口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以下简称第四阶段)并联审批的主受理工作。

(三)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集中踏勘制、集中指导制、一次性告知制、项目联审会议制、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制度。

二、并联审批范围

我市投资项目全程范围内的属本级审批权限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本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在本级审批部门审查转报阶段,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三、工作程序

(一)第一阶段

1、项目单位持请示文件到办申请,办初审后交付发改局窗口审查。发改局窗口对申报的备案类项目进行审查,属于并联审批范围的,发放联办件通知书,抄告各相关部门窗口并报办。经集中踏勘和项目联审会通过后,发改局窗口正式受理并予以备案,再由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窗口并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对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核准类项目,由发改局窗口发放联办件接件通知书。经集中踏勘和项目联审会通过后,由发改局窗口发放联办件通知书,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窗口进行并联审批,限期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和证书(即规划局窗口对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15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保局窗口7日内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国土局窗口7日内出具《土地预审意见书》),向发改局窗口反馈,发改局窗口正式受理并予以核准。

3、需要审批规划总平面的项目,先由规划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待规划总平面审批完成后,进入并联审批程序。

(二)第二阶段

国土局窗口对申报的土地使用有关审批手续审查的同时,规划局窗口可同时进行建筑工程图纸审查。国土局窗口和规划局窗口接到申报手续后,分别发放联办件受理通知书,抄告各相关部门窗口并报办。

1、国土局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五类项目可以按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手续,上级政府批准以后,国土局55日内供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法定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他项目用地由政府统一征地,经上级政府批准以后,再按项目办理供地手续,属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经过招、拍、挂以后,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部门窗口办理其它审批手续。

2、城市建设项目图纸审核由市规划局窗口牵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召开图纸联审会,中心设立图纸会审室,各有关部门窗口需对建设项目图纸审核的,统一在图纸会审室进行审核。各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审图并提出修改意见,由规划局窗口汇总后,将报告送达办,由办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未在审图期限内完成审图或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许再要求项目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图纸联审会原则通过后,项目单位按要求修订图纸的同时,各部门窗口开展相应审批工作。待图纸修改完成后,市消防大队在20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气象局在3日内完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在1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方案备案,并向规划局窗口反馈。规划局窗口在15日内(含审图时间)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送达办,由办交付项目单位。

(三)第三阶段

建设局窗口负责本阶段的主受理工作,发放联办件受理通知书,抄告各相关部门窗口并报办。各部门窗口进行并联审批,必要时召开项目联审会。有关部门窗口出具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向建设局窗口反馈。建设局窗口当日审批后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送达办,由办交付项目单位。

(四)第四阶段

建设局窗口负责本阶段的主受理工作,发放联办件受理通知书,抄告市环保局、消防大队、气象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窗口并报办。建设局窗口牵头负责相关审批部门联合进行验收。人防类工程由市人防办组织验收;水利类工程由市水利局组织验收;交通类工程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四、联审会的组织要求

联审会由主受理部门确定召开后,提前3天报告办,由办负责组织并安排会议室。办应主动参与,做好协调组织工作。联审会参加对象:办负责人、主受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单位负责人。联审会议的有关图纸、文件资料由主受理部门和项目单位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参加联审会的相关部门。

项目单位在联审会上进行“一站式”汇报;各部门窗口负责人(或代表)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部门对发表的意见和默认事项承担相应责任;办根据议定情况明确各项工作办结时限;与会各部门窗口负责人(或代表)签字确认。任何部门窗口会后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进行系统汇报。新晨

五、集中踏勘的组织要求

集中踏勘由主受理部门商办组织实施。集中踏勘时间由主受理部门与项目单位协调报办确定后,主受理部门提前3天书面通知参加踏勘的部门。参加踏勘人员一般由各部门驻中心窗口负责人和办相关人员参加。集中踏勘的有关图纸、文件资料,由主受理部门和项目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给参加集中踏勘的相关部门。参加集中踏勘人员要按指定时间直接到现场,不得缺席。无故不参加的,视为同意,不得另行组织踏勘,并承担相应责任。参加踏勘人员要认真履行踏勘职责,一次性提出有关意见。实行集中踏勘后的审批件,部门一般不再派员到现场踏勘,个别项目需再次现场复核的,要报经办同意。除以上集中踏勘外,需由审批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单项现场踏勘的,由审批职能部门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踏勘主受理部门必须做好每次踏勘会的记录登记工作。参加踏勘的各部门人员要当场填写《集中踏勘意见书》,在踏勘会议结束时提交主受理部门,报办备案。

六、几点说明

(一)办应将并联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中心,作为中心考核驻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