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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队管理规定范文

机关车队管理规定

一、遵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遵章守法,文明驾驶。

二、严格执行“七不派、八不开”的规定,定期参加队里组织的安全例会和车辆的安全检测。

(一)七不派:

1、不派身体状况不佳、情绪低落的驾驶员出车;

2、不派未经年检合格的车辆;

3、不派安全部件性能不良的车辆;

4、不派与证照不符的车辆;

5、不派未经回场检查的车辆;

6、节假日不派无“节日通行证”的车辆;

7、夜间不派无路单的车辆。

(二)八不开:

1、不开超载、超员、超速车;

2、不开客货混载车;

3、不开“带病”车;

4、不开强超、强会、挣道抢行野蛮车;

5、不开证照不符车;

6、不开未经批准的“人情车”;

7、身体疲劳、情绪不好不开车;

8、酒后不开车。

(三)安全例会和车辆安全检测:每月二十五日召开全体司机安全例会,通报当月的安全事故,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对车队所有车辆的车容车貌、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或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对司机处以×××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四、不准跑私车,一经查实按《**省公车私用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五、出市的长途车辆必须及时到调度室开取长途路单;出省的车辆需向车队领导报告,否则,按跑私车处理。

六、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车库内,对于违反规定停车造成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造成车辆丢失的,司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

七、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车队安全员及交警部门,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对于违章肇事的司机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司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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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机关车队管理,进一步激发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安全文明行车,努力完成2008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车队全体驾驶员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以打造"平安车队"为目标,坚持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各类公务用车需要,确保机关车队全年行车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努力完成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任务。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共性考核(30分)和附加考核:按照局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实施办法。

(二)个性考核内容(70分)

1、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2、全年行车无违法违规记录;

3、遵守工作纪律和车队管理制度,完成全年用车任务;

4、车辆二费(修理费、燃油费)在车队平均费率以内;

5、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保持车况整洁良好;

6、遵守职业道德,文明行车,优质服务;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核扣分

驾驶员在年度内若发生以下情形的按次扣减相应分值:

1、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含×××万元)负全责的扣20分,主责的扣15分,次责的扣10分;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负全责的扣15分,主责的扣10分,次责的扣5分;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负全责的扣10分,主责的扣5分,次责的扣2分。

2、违法行(停)车,按每罚款×××元扣1分的比例计算。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规定时间执行任务的扣2分。

4、车辆"二费"(修理费、燃油费)超过车队同型车平均费率每×××个百分点各扣1分。单一车型的车辆"二费"按照其它车型实际平均费率与理论耗油量比例的比例核算。

5、参与彩车、喜车等有损形象的活动的扣5分。

6、驾驶员私自用车、开车上下班的扣2分,被执纪机关查实通报的扣5分。

7、因服务质量等原因受到县委、县政府等单位通报批评或受到县领导批评的扣5分,受到局领导批评的扣2分。

8、参与等违法违纪活动的扣5分,被执法执纪机关查处的扣20分。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考核工作在局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机关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平时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评定和中心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1)先由驾驶员填报好自评表和相关考核资料。(2)中心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驾驶员进行初审。(3)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评审。(4)提交局党组审定。

五、奖励办法

1、正式工驾驶员奖励。年终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为一等奖,在85-89分的为二等奖,在80-84分的为三等奖。奖金按县财政核定的人均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奖依次增减×××元,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减半给奖。

2、临时工驾驶员奖励。考核在80分以上的,奖金由局党组视情研究决定,县财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减半给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