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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范文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

一、中学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工作职责要求:

1、教师职业道德: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凡有乱收费、乱办班、擅自外出兼课、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参与等违背师德规范的待聘6个月;由于迟到、早退、中途溜走、缺课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学生发生事故的应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若有其他违法、违纪等现象视情节予以停聘、低聘或待聘。

2、年度考核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年度考核需合格以上方能续聘,低于合格等级一律实行低聘或待聘。

3、继续教育

教师应努力自学进修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任职期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予以停聘。

4、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要求: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任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7-11人,其中专任教师代表不少于50%,评议小组每学年对教师进行量化评价,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时抽查、监督。中高、中

一、初级专任教师任职期教育、教学、教研工作量化总分各1000分,每学年得分平均达750分以上方可续聘,低于750分待聘6个月。

二、本规定管理对象:

中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

三、行政兼课人员聘后管理

一般行政兼课人员课时每周不少于6节,中层以上领导每周不少于4节,校长可视本校具体情况放宽课时要求,其它量化项目、内容、要求由各校自行规定,于**年9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四、本规定,本学年度试行,但不作为续聘的依据。**年9月30日前各校将量化评价结果造册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师训股。

附:1、**市中学高级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教育、教学、教研工作量化标准

2、**市中学一级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教育、教学、教研工作量化标准

3、**市中学初级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教育、教学、教研工作量化标准

*市教育局

*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