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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消毒监督法律的思考范文

时间:2022-04-04 08:38:21

餐具消毒监督法律的思考

一、餐具集中消毒产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餐具消毒产业的现状堪忧

餐具消毒产业虽然给餐饮企业带来了便利,但令人不容乐观的是餐具集中消毒产业的现状。由于餐具集中消毒市场存在巨大的盈利空间,因此餐具消毒市场从兴起之日起就迅速膨胀,继而出现了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的混乱现象。据调查数据显示,从2007年底到2008年5月,上海平均每两天就有一家消毒公司成立,截止2008年10月全市已达200家左右。但这其中,操作流程相对规范、日供应超过1万套的企业仅占总数的3%。相比正规的餐具集中消毒企业,低成本的手工作坊大量存在,他们往往把餐具的消毒价格压得很低,极尽手段压缩作业成本以牟取暴利。这种不规范的走形式般的运作方式一方面使消毒餐具卫生不能保证,另一方面也导致正规的餐具集中消毒企业日渐丧失客源,要么面临停产,要么为了生存而降低标准与劣质商家同流合污。有关媒体报道说,如果餐具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即粗洗、精洗、冲洗、消毒4道工序,并在380℃的高温下进行红外杀菌的话,每套成本至少需要0.8元以上,然而所谓的黑作坊,大多是以每套餐具五角钱左右的价格来抢夺市场,他们只要几个人在几间破旧的民房里,配上几袋洗衣粉、手工封膜机,就开始工作了,这样的低成本,使得众多餐具集中消毒的正规厂商叫苦不迭,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不得不忍受市场规范之前的阵痛”。退一步说,即使是就正规的消毒企业来说,情形也不容乐观。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曾经告诉记者,很多消费者以为消毒餐具很干净,其实都是受了包装膜上印刷的“高温消毒、超生波清洗、无菌包装”的误导;就北京市的100多家有营业执照的餐具消毒企业,但拥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还不到10家。许多企业根本不具备从事餐具消毒的卫生条件,有的企业自我宣传生产过程有18道工序,但怎么算也达不到18道工序。还有的企业强调使用超声波清洗,但在生产车间怎么也找不到相应的设备。还有很多企业的生产场所根本就不是无菌车间。

(二)对餐具集中消毒的法律监管缺失

目前,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在市场上大量存在,由于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乏相应的约束制度,成了食品卫生监管的盲区,甚至连《食品安全法》对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也是爱莫能助。据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卫生监督部门2008年的一次对部分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统一消毒的小件餐具抽检监测情况来看,餐具集中消毒很不理想,总体卫生水平不高,抽检90件,合格46件,合格率为51.11%。而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坦言,尽管新的《食品安全法》把餐饮服环节纳入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监管范畴,改变了以往多头监管的状况,但这种监管并没有覆盖到与餐饮服务相关的餐具消毒企业,所以目前他们也只能对这类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提出整改建议,没有真正的监督权。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餐具集中消毒产业的现状归结为,正规的消毒企业为不规范的小企业所包围,而正规消毒企业大多在自身素质上也经不起考验,同时针对该问题又遭遇国家监管缺位,而其源头在于无法可依。

二、对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考

笔者认为,考虑解决目前的餐具集中消毒产业监管难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几个方面需要值得注意。

第一,从法理角度分析,《食品安全法》第4条第3款已经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管职责,试想,如果仅仅机械依据法条的字面含义操作而将餐具消毒监管职责旁漏,那非但《食品安全法》确保公众健康安全的立法原意不能得以实现,同时该法的亮点之一即对明确各部门各司其职分段监管的定位也会大打折扣。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7条第5项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可以推出,餐具的卫生安全状况并未为立法者所忽略,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做广义理解,即将对餐具消毒的监管纳入其职责范围,或者由立法部门针对实务部门执法认识模糊的情况以立法解释明确。第二,必须为餐具消毒企业制定国家统一的强制性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目前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地方卫生部门和质检部门没有对消毒餐具是否合格进行规定或出台消毒餐具卫生

行业标准,大部分企业执行的是自己制定的卫生标准,而且由于没有强制性要求,只有部分企业会愿意自愿把消毒后的产品样品送到防疫部门检验。为此,必须在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条件上设置量化门槛,严格操作流程,在行业标准里重新建立前置审批程序,比如出台上位法恢复卫生许可制度等以使卫生执法监管有法可依,逐步消除不规范经营者的生存空间,

第三,要落实依法行政。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上海核发首批《餐饮服务许可证》,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分类管理。虽然我们可以看到这又是一项有利于对餐饮企业统一管理的举措,但有再好的立法举措其关键也还在于落实问题。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一些地方基层行政单位不能依法行政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甚至有些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很难通过审核的小作坊,如果要取得卫生消毒生产许可证或检疫合格证也并不困难,只要有关系或适当打点一下都可轻松取得。这既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同时又坑害了消费者。因此,必须坚决杜绝执法中的人情余地,还卫生执法一片明净的天空。

第四,完善行业协会制度。众所周知,行业协会是规范一个行业健康运行的自律性组织。对餐具集中消毒这一新兴产业来说,各地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如果能通过行业协会来使正规的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团结一心,以对抗恶性竞争,这对该产业走上正规化和品牌化的帮助裨益非浅。

作者:黄一峰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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