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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场所法律援助工作探讨范文

时间:2022-09-15 08:54:59

戒毒场所法律援助工作探讨

《学习月刊杂志》2014年第十三期

一、监狱、戒毒场所法律援助面临的困惑与问题

监狱、戒毒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教育对象切身体会党和政府的关怀,有利于消除他们对社会的对立,激励其安心改造和受教育,早日回归社会。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在监狱、戒毒场所的位置愈加重视,为提高服刑人员和戒毒人员法律意识,争取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面临许多困惑与问题。

1、管理人员对法律援助的认识不足甚至偏见。监所对法律援助工作缺乏足够重视,有的管理者仍然把法律援助工作定位为一种人道主义的慈善行为,没有认识到获得法律援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执法人员应尽的责任;更有人认为,对教育对象的法律援助只是一项形象工程,认为法律援助可有可无。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或执业律师有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有的消极办案,工作热情不高,对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转来的案件不及时安排,有的案子迫于舆论或领导的压力才予提供援助。监狱、戒毒教育对象事前大都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对免费的法律援助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甚至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热情不高,求援积极性不大,使法律援助在监所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

2、援助范围较窄不能及时为教育对象提供服务。首先,由于受监狱、戒毒场所特殊性的制约,法律援助相对滞后,服务范围严格限制,服务形式也相对单一。监所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的主要形式为法律咨询,缺乏法律援助实际行动,削弱了法律援助在狱所中及社会上的影响力和信誉度。其次,援助的覆盖面较窄。监所民警存在机械地按照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对服务对象进行审查,忽视部分人员的特殊情况。原因是法律援助力量有限,长期依托社会律师作贡献,势必影响法律援助的发展与质量。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监所普法教育的深入,教育对象的法律意识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监狱、戒毒场所取得公职律师资格的民警少,且在各个监狱的分布不均衡,同时由于基层警力不足,取得公职律师资格的民警基本工作在一线岗位,从事专职法律援助工作的甚少,造成“专职”不专。法律援助的供求矛盾,不利于监狱、戒毒场所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影响法律援助职能的全面发挥。

3、缺乏专业知识,容易萌发监所对象不稳情绪。法律援助监所教育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大部分监所的法律援助主要为教育人员,以单一的法律咨询为主,前些年很少涉及到实质的案件辩护和。法律咨询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咨询时,服刑人员最关心的定性量刑、刑期折算、行刑逼供等问题。由于服刑人员反映问题容易存在片面性等因素,律师的解答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服刑人员的情绪波动,影响其安心改造,给监狱稳定工作带来隐患。援助的案件主要涉及刑事方面的案件,而影响教育对象较大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财产纠纷、子女监护等民事案件正在逐步增加。

二、完善监狱、戒毒场所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1、规范运作,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保证监所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建章立制、健全工作网络。一是建立专业组织,在监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其成为法律援助中心和监所之间的纽带;二是理清工作台账,在监所各级管理层中明确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针对服刑人员、戒毒学员特点建立工作台账,有计划地给予安排法律援助活动;三是规范运作程序,制定服刑人员和戒毒学员法律援助申请审核程序制度,为特殊群体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制度保障。

2、加大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法律援助不仅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涉及面广泛、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只有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让有热心的社会人士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让更多的服刑人员、戒毒学员了解法律援助的地位和作用,真正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进服刑人员、戒毒学员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强化法治理念。服刑人员、戒毒学员大多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援助维权的意识较差,在高墙内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援助制度除了传统的宣传方式外,应当选择更加便捷有效的途径。监所应当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报纸、电视、广播、局域网等形式,开辟法律援助专栏,宣讲法律援助知识,加深服刑人员、戒毒学员对法律援助知识的认识,知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培养人才,完善法律援助队伍机制。随着监所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仅仅依靠政府的参与和组织,或者单靠社会和律师个人的力量,已无法适应服刑人员的法律援助需求,必须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壮大公职律师的队伍,才能维持法律援助机制有序运行。从便于监督管理、保持法律援助制度的稳定性出发,在监狱、戒毒场所挑选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民警,培养自己的援助律师队伍意义更大。监狱、戒毒场所公职律师在一线岗位任职,熟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部门法,对场所内部的工作情况轻车熟路,提供法律援助更加便捷周到。推动监所法律援助事业还要借助社会力量,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弥补监狱、戒毒场所法律专业人员不足,让更多的志愿者参与监狱、戒毒场所法律援助事业。

4、利用资源,确保法律援助服务方便快捷。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机构现有的资源,采取多途径为监狱、戒毒场所提供法律援助。教育对象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可能随时得到法律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然而,“12348”法律援助咨询平台恰好弥补了现场服务的不足。针对受教育人员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监狱、戒毒所可掌控的状态下,可从一对一的咨询扩大到一对多的解答,既有助于服刑人员及时消除法律困惑,又起到了解答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时,建立监狱、戒毒场所法律援助“直通车”,以书信方式进行法律咨询,复杂问题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上门服务,还便于保护教育对象的隐私问题。

5、设立援助基金,加大监狱法律援助保障力度。尽管各级政府已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但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普遍,现有的经费状况只够律师办案的低标准成本补贴。因此,经费不足难以维持多元化的法律援助活动,限制了需要到外地调查取证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虽然是免费的,而目前监所法律援助大多仅局限于法律宣传与咨询,而大量的刑、民案件需要复杂的工作量,需要相当多的时间。因此,必须保证律师办案的基本成本补贴,而法律援助专业基金恰好弥补项目的空白。由于法律援助专业经费保障的暂时窘迫,成为当前监狱、戒毒场所法律援助受益面不宽的重要因素。因此,筹建并设立监狱、戒毒场所法律援助基金势在必行。

作者:符毅武单位:湖北省法律援助工作处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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