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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实践教学的特点及问题范文

时间:2022-10-28 11:35:35

刑法实践教学的特点及问题

本科教师在课堂上使用相关案例的用途,大致可分为理解式和研究式两种[1]。用于理解的案例,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更好地领会理论观点。用于研究的案例,主要是指教师事先给学生布置涉及知识点较多的综合性案例,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检验学生所掌握的知识情况;另一方面是可以培养学生运用综合知识解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于第二个问题,合理组织课题讨论可以说非常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刑法实务教学的效果。众所周知,小班教学才易于组织讨论,而我校应用法学院一个班的人数一般均在50人,要想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开展全体参与的、行之有效的案例论肯定有一定难度。针对大班的讨论如何开展的问题,可以考虑事先把整个班划分为几小组,课前小组成员们就需要共同研究分析案例,课堂上,以小组为单位,每个组派出一两个发言人,就可以展开讨论,而小组的其他成员也可以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补充论证,这样“全员”参与性的全班范围的案例讨论氛围就形成了。在案例教学中,师生之间如果能够实现充分交流,探讨案情,学生的学习兴趣被真正激发,课堂教学也真正成为了师生之间互动的平台。如果考评制度不完善,就不会形成推动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提高的动力。以往的评价体系是以知识积累为特征的评价体系,其中大多数题型是测验学生对知识的记忆水平,考查学生对知识运用能力的题型较少。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能力,特别是学生的思维能力,教学的内容要与考评体系保持高度一致,考评体系对学生的学习具有引导作用。因此,推行案例教学以后,必须改变现有的考试评价体系,建立以测试学生思维能力为主的考试评价体系。

一、刑法实务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法

模拟法庭就是由学生扮演法庭开庭中的各种角色,以虚拟或真实的案例为蓝本,按照法庭开庭的顺序,模拟开庭审判,使学生在模拟开庭中体会实战感。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说,模拟法庭是一个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但是,当前我校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也存在如下问题:其一是模拟法庭教学定位不准,导致模拟法庭教学在整个法学教学中的地位不突出。其二是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缺少规范,随意性较大。其三是模拟法庭教学参与人数较少,没有普及所有的法学学生。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真实的案例能够增加法庭的实战气氛,而真实案例的案卷材料只能来源于司法实践部门,卷宗库的建立需要得到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增强模拟法庭的实战效果,建议学校与当地多个法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请他们到学校来开庭,这样就使模拟法庭教学与真实的法庭审判相结合,让学生旁听观摩真实的法庭审判,这样,刑法实务教学的效果更为良好。

二、刑法实务教学中的法律诊所课程教学

法律诊所课程于20世纪中叶发端于美国法学院,是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门新型课程。法律诊所教学法是通过指导学生实际参与真实案件的处理,“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2],以提高其法律实践能力的一种教育方法。自从引进以来,受到我校师生的广泛欢迎。但是,目前我校法律诊所教学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教材问题。当前法律诊所课程缺乏合适的教材,而这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其二,学生办案权利的限制问题。学生办案权利限制问题是一个普遍面临的问题,由于学生在刑事案件担任辩护人时没有会见权,以致各个法律诊所学生实际上无法承办刑事案件。在美国,大部分的州都立法确认了诊所学生出庭的身份,并建立了相应的出庭规则。这一举措,不仅使学生有了合法的法庭地位,也能提高当事人对学生人的信任程度[3]。实际上,相当一批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实际上也已经成为美国法律援助机构的组成部分[4]。这一点,我国一些地方大学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我校即西南政法大学在这方面也已经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其三,经费问题。诊所建设和运行需要的经费项目包括: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学生办案交通费、诊所宣传费等。在美国,政府、法学院以及协会、基金会等对诊所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认可,一起给予经费上的支持。如各州政府的法律援助基金、ABA(美国律师协会)、福特基金会以及大学自身都为诊所教学所需提供先进和充分的设备与条件,使学生在活动中不因为经费等方面的限制而影响案件进程和质量[3]。在我国,各个学校的支持力度不等,但通常会提供诊所的办公室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其他经费就需要诊所自主解决。为更好地推进我校法律诊所建设,扩大学生的受益群体,我校法律诊所建设需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配套教学制度,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二是建立稳定的经费来源途径;三是加大对外资源建设,扩大诊所教育主题范围。

三、刑法实务教学中引入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和法官

刑法司法实务教学中应该在指导过程中引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和法官。在职的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学院的老师和学生们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他们能够带给学生在一般的课堂教学中所不能感受到的法律实践的真实的一面。在笔者的刑法实务教学中,就利用个人的影响力和关系,邀请校外律师和重庆永川区法院我的一个师弟法官来学校给在校大学生上课,更多地给他们讲授司法实务部门所面对的真实问题,让学生真正感受司法实践。其中既有在社会上已经历练几年的美女律师,也有从学校毕业不久的师兄法官,他们给学生们讲述发生在司法实务部门真实的案例、真实的问题和真实的声音。他们以及他们的讲座都受到了学生们的热情欢迎,学生与这些律师、法官进行了积极、有益的交流和探讨。通过引入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和法官还能给教师队伍带来多样性影响。在实践中,法学院校应该知道如何为学生做准备、如何调整毕业后的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性。让未来的学生和那些愿意为学生服务的导师组成小组在最近的实践中变得越来越多。这种有益的方式很受学生追捧,让学生真正了解了法院内部的情况。

总之,在刑法的教学过程中,上述的几种法律实务教学方式在教学中都发挥了各自应有的作用,同时实务教学中也不应孤立、单独地使用,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将几种法律实务教学方式综合起来运用。通过这些方式的运用,促使学生自我展示,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参与程度,加深对案件实体法律问题的理解,又熟悉相应的刑事司法程序,使他们在学校期间以及执业初始就具备高效负责地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切实地提高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

作者:付其运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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