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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学研究性教课的建议范文

时间:2022-12-02 11:01:36

学校法学研究性教课的建议

一、研究性教学方法设计

研究性教学方法不是一种方法,而是一种教学理念。这种教学理念强调以“学生作为研究性教学的中心,通过知、情、意的深层投入与参与,使学习与研究并进,学生成为自我反思、自我动员、自我发展的主体。”重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动态作用,教师在过程中处于引导作用,引导学生发挥能动性,从题目参与到最后获得研究结论,学生的动态作用贯穿始终。研究性教学方法是将研究与教学相结合,该方法的首要核心是提出研究“问题”,在分析研究问题的过程中,使学生学会获得知识的自主性和研究性,进而形成学生的“问题意识”,扩宽学生的专业眼界,培养学生的专业理论素养,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结合这一目标,法学研究性教学方法应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设计:

(一)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分层启发式教学不同于传统教学模式下以教师为核心的教学方法,研究性教学仍然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但是教师的中心作用主要表现为引导启发,教材的中心作用在于以教材为中心辐射出不同问题,以课堂为中心是将学生的发言讨论作为课堂中心,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积极探索新知识。教师的引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启发学生思考,启发学生讨论,启发学生创新,最终促使学生从该过程中获得学习和启发。启发既是研究性教学方法的手段,又是教学过程所追求的目标。启发式教学方法并非一种笼统的、模糊的宣讲与激励,我们强调应该量化及细化这种教学方法,分层次设计启发式教学方法。这种分层启发式教学方法是对启发式量化分层所产生,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从法学学科角度来说,第一层次为正确理解内容层。该层次主要目标为理解问题中的基本概念,理解命题含义以及法律规定。第二层次为应用与掌握层。该层次主要目标为从目标问题辐射出各个知识点,查询资料,整理知识点,归纳整理;第三层为评估与思考层。该层次主要目标是理清思路,分析问题,发展预测,形成书面资料。在分层启发式教学法应用过程中,作为教师应当对以下内容予以把握,这样才能有效引导教学过程的顺畅进行,主要包括:第一,概念与关键词,即问题中的基本知识点,所涉及概念与关键词。第二,命题与完备关键词,即要掌握所设置的问题内涵以及理解该命题时不可或缺的关键词。第三,思考与思路,即要明确引导学生思考该问题时的方向与思路。第四,分析法,即引导学生能够将命题分解为几个部分、方面、因素等分别加以考察,得出各部分的本质属性以及彼此之间的联系。第五,归纳和综合,即引导学生能够由一系列个别的、特殊的前提推导出一般的结论,在考察事物的时候将事物的各个部分、方面和因素结合成一个统一整体加以考察。第六,整理思路和抽象概括,即当问题解决后,把解决该问题的正确方法梳理出来,将偏离的和不正确的剔除。同时,从具体结论中抽取出相对独立的各个方面,并且将其属性以及关系等共同点予以总括,将其本质特征推广形成对整个一类事物的认识。只有这种量化的、严格的分层次要求,才能增强启发式教学的可操作性。

(二)区分不同层次学生需求,重视多种能力培养在推进研究性教学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到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一个班上不可能全部都是喜好这个专业且具有活跃思维且踏实勤奋的学生,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区分不同层次学生需求,并且根据这些不同特点对题目的设计有所区别。比如可分为资料型命题、辨析型命题以及创新型命题等,前者题目设计侧重资料的堆叠与整理,适合踏实型学生;辨析型命题侧重思维活跃型学生,在不同视角下提出看法;创新型命题针对学习成绩较好,基础较为踏实的学生进行尝试等等。同时,研究性教学方法中亦应重视多种能力培养,即培养书写能力又培养口头能力。一方面,即可以通过撰写小论文的方式来完成作业,或者鼓励学生创设杂志,组织同学写专业文章,自己编辑出版,既给予学生展现自我的平台,又激励学生进行初期研究论文的创作;另一方面,鼓励法学专业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辩论会、演讲等活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亦可积极鼓励学生上讲台讲课,教师选择部分章节,组织学生自学教材,自行备课,向同学授课,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对于当前国内外学术动态、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准备资料,在课堂上开展讨论,组织学生发言,激活学生思维。研究性教学并不是为了把每个学生都培养成为领域内的学术研究“专家”,而是为了引导学生使用科学研究的方法来学习和掌握知识,增强学生自身参与知识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每个学生能够自我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来,能够独立思考、判断、评价、选择,创造,最终落实到对专业知识的深入理解,以及对于其与社会历史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等内容的思考中。因此,研究性教学方法的设计和完成实非一日之力,一时之功,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二、法学研究性教学方法实施中的难点

(一)研究命题难于设计法学研究性教学方法实施过程中的首要难题就是研究命题的设计,这对任课教师是一项较为艰难的考验。命题的难度不能过大,否则难以适应本科阶段学生的研究能力。同时,也不能过于简单,如果学生通过翻书本或者查百度就能轻易找出答案,则这种教学则失去它本来的意义。既要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又不会让学生觉得难度过高。既不能脱离书本,又要是开放性题目,能够让学生有思考发挥的空间。因此,这对高校法学教师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是一项考验,这需要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水平,在长期的教学实践探索中不断摸索。

(二)研究性教学评价体系难形成研究性教学评价体系不同于传统的评价体系,其更为复杂,涉及学生评价体系、教师评价体系等等评价标准、评价指数的改变。从学生评价体系来看,研究性教学过程中学生往往都是以小组为单位完成作业,一个小组中如何评价不同学生的表现,衡量其不同表现,以及如何衡量在没有标准答案的情况下,学生的开放性思考和分析,对教师而言有较高的评价难度。从教师评价体系来看,如何评价教师的这种教学工作量,如何评价课程的教学效果等等,都显得非常复杂。

(三)研究性学习方法难以适应一直以来,传统的教学都是以知识的传递为主要途径,教师将自己的知识和思考内容原封不动地传递给学生,学生在课堂上只需要接受、吸纳、记忆就可以了。而研究性教学过程侧重问题的启发、思考、讨论,课程的学习不再侧重记住哪些知识,而重视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自我思考、自我分析的能力。对于适应的传统教学方法的学生,很难适应新型的研究性学习方法,这不但是一个从听老师讲到学生自己讲出来的过程,更是一个从被动的、接受型学习到积极思考、主动型学习的心理跨越。学生短期内往往难以适应这种学习方法,反而不利于知识体系的建立。因此,在研究性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此种问题的出现。

作者:乔瑜单位:西安财经学院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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