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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沉默行为的研究范文

时间:2022-10-14 11:42:52

道德沉默行为的研究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杂志》2014年第四期

一、道德沉默行为的形成特性

(一)从道德沉默行为的表现上看,其形成具有无作为性具有道德沉默行为的人通常是典型的“遵纪守法户”,道德沉默行为徘徊在道德底线之上,固然不违法,但是对他人与集体利益的零贡献,对于社会发展进步而言毫无益处。“小悦悦事件”中十八个路人的行为绝非是道德高尚的行为,但却无形地遵循了道德底线———法律制度(没有主动伤害当事人),因而在产生道德沉默行为后难有法律的制裁,这成为了道德沉默行为形成具有无作为性的主要原因。

(二)从道德沉默行为的本质上看,其形成具有自利性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自利性是指只从自身利益的实现去思考与判断自己的行为,但又不通过损害他人利益满足自身利益。在“小悦悦事件”中,不难看出十八个路人行为上的无作为体现出的是态度上的默默无闻、无动于衷。在对待自己与别人的关系时,认为自己与他人是毫无关联的独立个体,自己无害于别人、别人也别找我麻烦就好;在对待自己与集体的关系时,认为自己对于集体不过是沧海一栗,个人的作为对整个集体毫无影响;在对待自己与社会的关系时,认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对于自己而言毫无用处,社会利益的增加并不会让自己得到什么好处。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关系的淡化、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的疏离、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脱节,是成为道德沉默行为形成具有自利性的主要原因。正如黑格尔所认为的“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沉默”。

(三)从道德沉默行为的发展上看,其形成具有滑动性道德沉默行为的滑动性是指道德沉默行为不确定的、双向发展且可引导的性质。“小悦悦事件”中毫无作为、自私自利的十八个路人,有可能会无动于衷的发展为下一起悲剧的肇事人,也有可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而开始为他人利益做出贡献。詹姆士•威尔逊和乔治•凯琳共同提出的犯罪学理论“破窗效应”指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则会使更多人相继效仿,最后变本加厉。因此道德沉默行为者可能因为对其行为的放任而褪化为道德败坏行为者;通过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实践性、社会性本质和自觉能动性特点的论述可以得出:人的行为是有目的,并受一定思想支配的,客观存在引发出主观思想,又由主观思想见之于客观行为,同时人的自觉能动性决定了人对思想和精神的需要,使人内在的具有的需要被教育的渴望,因此道德沉默行为者可能因为对其行为的引导进步为道德高尚行为者。以上两点便是道德沉默行为形成具有滑动性的主要原因。根据道德现象的三个层次即道德所具有的道德高尚、道德沉默、道德败坏的层次可以发现,居于道德高尚和道德败坏两层次之间的道德沉默行为,如果对其视而不见,任其发展,道德沉默行为便会从非恶行堕落到恶行,道德沉默行为就会发展为道德败坏行为;如果通过正面及时疏导、积极引导、主动教育,道德沉默行为则会从非善行进步到善行,从道德沉默发展成为道德高尚。

二、道德沉默行为的社会影响

(一)导致人与人关系逐渐淡化马克思认为,人并不是单个人的孤立的存在,而是现实的社会关系中的人,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是人自身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道德沉默行为所产生的“他人得到的利益可能是自己所损失的利益,因此自己的利益绝不会无偿分享给他人”的利益观念逐渐拓展到人与人交往道德的各个领域,人与人关系中功利意识明显增强,道德沉默行为渗透于人与人交往行为之中,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只强调互惠互利。一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只与同自己的利益挂钩的人相交往,建立功利性人际圈子,而对于对自己无益的人则态度淡漠。道德沉默状态在人际之间生根、发芽、成长、传播,使人际交往中的道德沉默行为产生发展,继而大范围出现在当代社会生活领域中,导致人际关系逐渐淡化。霍曼斯指出酬赏是个人在与他人交往中所得到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收获。道德沉默行为导致的人际关系淡化,使人们过于注重物质利益的交换,而忽视非物质利益的交换即内在酬赏: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交换。道德沉默行为忽视了人与人和谐相处的道德准则,使人与人之间理应相亲相爱互相帮助的人际关系发生淡化,那些不顾他人利益的“事不关己”的道德沉默行为,在他人需要帮助扶持的时候漠然相待,长此以往,人际间信任感将逐渐丧失,人与人的关系将会陷入沉默寂静的桎梏。

(二)造成人与集体关系逐渐疏离马克思认为集体是个人发展的条件和手段。个体随集体利益或价值的实现而发展,集体利益也因个体独立人格的获得而实现。在这样的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只有在集体中才有个人的自由”。道德沉默行为所产生的“集体为我贡献的利益是我应得之利,我没有义务为集体牺牲应得之利也没有能力为集体奉献劳动”的集体观念逐渐拓展到人与集体交往道德的各个领域,人与集体关系中的不对等地位明显增强,道德沉默行为开始渗透于人与集体关系之中,人们在对待人与集体的关系时只强调一味索取。道德沉默行为背弃了我国社会主义集体观,导致个人与集体应当存在的互惠互利的共同促进关系相疏离,那些不愿为集体的共同利益而努力的“坐享其成”的道德沉默行为,侵蚀了其他人共同为集体利益公共利益而作的努力,长此以往,集体凝聚力将会降低,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将会沦为恶性发展的漩涡。

(三)加快人与社会关系逐渐脱节在论述人与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中国传统儒家学派提出了“仁”的道德社会核心概念,它以孝悌为本,从对家人的关爱拓展到“泛爱众而亲仁”,即对全社会的博爱,认为个体对“仁”的道德实践是构建人与社会关系和谐的实践方法。道德沉默行为所产生的“自己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不过是沧海一栗,我只不过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随波逐流”的社会观念逐渐拓展到人与社会道德实践的各个领域,人与社会关系中人对社会作用的认识愈加模糊,道德沉默行为开始渗透于人与社会关系之中,人们在对待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忘记了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道义。道德沉默行为的出现和发展,使人们在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忽略了个体的社会历史使命,在满足自我需要的同时未能满足社会需要,没能体现人真正的价值所在。道德沉默行为偏离了社会发展对个体的要求,导致了社会发展满足于个人需求、个人发展同时满足于社会需求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脱节,认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孤立、互不相干的道德沉默行为,忽视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对人的具体需求,这将会导致人的社会责任感的大规模丧失,社会进步的全面停滞,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将会褪变为彼此对立的异化。道德沉默行为导致人与人关系逐渐淡化、人与集体关系逐渐疏离、人与社会关系逐渐脱节,但却让人难以察觉其对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产生的恶性社会影响过程,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累积性和潜伏性,以至于难以及时发现“病灶”、准确“对症下药”、最终“药到病除”。

三、对道德沉默行为的正向引导

(一)创新道德教育,消除道德沉默现象1.内容上的创新。现代道德教育理论立足于人的主体性发展来确定道德教育内容,主要应提倡以下三种教育:一是理解教育。鲁洁教授认为理解是人的思想品德形成的基础,人对人的理解是道德教育的基础,应当要从理解他人、关心他人的角度展开道德教育。[3]这种理解是在没有对个体和集体带来危害前提下理解的。二是教会选择。吴康宁教授认为,面向21世纪的现代道德教育必须要从“教会顺从”的道德教育转变为“教会选择”的道德教育。这是选择的世纪要求,也是青年个性、创造性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教育存在多的是“教会顺从”,顺从是被动的受教育,而不是主动的。这样学到知识是不“靠谱”的,要学会去选择,所以,“教会选择”教育尤为突出,这能够使受教育者由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三是尊重教育。尊重教育是道德教育内容一个新的切入点,强调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自然。[3]因此,无论是从事什么样的职业,接触什么样的人,我们都要以尊重他人为基础,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同样也要尊重他人、社会、自然之间的不稳定性。2.方法上的创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受教育者自主、平等、法制、民主意识显著增强。因此,在教育方法上必须创新。一是互动教育法。以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互动的方式进行授课。可通过受教育者自己对道德内容的学习和理解后,由受教育者进行讲授,同时教育者可在恰当的时机进行适当的补充和提醒。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受教育者的自主性;二是体验教育法。主要是通过教学实践的形式进行道德教育。我们可以对现实中存在的道德问题通过模拟的方式展现出来,从而体验当时的情况并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由于个体对待事物的发生都有不同的理解、认知以及心理反应,所以在进行体验教育时,教育者要对不同的理解、认知以及心理反应逐个教育,从而引导受教育者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这些道德教育方法的建构,突出了以人为本的道德教育,有力地促进了道德教育在提升人的德性和人格发展中的作用,注重了道德教育的本质实效性。

(二)发挥舆论导向,营造道德高尚氛围1.加大公益节目传播的力度。电视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作为公共性机构,本身就肩负着宣传教育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我们通过加强公益节目的传播,从而使社会中积极的元素逐渐增加。近些年,中央电视台推出了很多弘扬道德高尚行为、营造道德高尚氛围的栏目。例如:《感动中国》栏目,它向全社会传播积极地正能量,大力宣传感人的道德模范典型,触动了人们向往“善”、憧憬“善”的愿景,激发了人们追求“善”、实践“善”的本能。2.加大网络媒体传播的力度。网络媒体是新时代的产物,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具有信息传播的快捷性、自由交互性、海量信息内容、信息检索和使用的便捷性、信息内容和服务的个性化等特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报告》中显示,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国目前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中国网民数达到5.64亿。通过以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网络是现代媒体的主流之一,我国近一半人群都在以不同的方式使用网络,所以发挥网络媒体的普遍性,可以更好更快地传播道德高尚者的正能量、批判道德败坏者的假丑恶、引导道德沉默者行为向道德高尚者行为转化,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3.加大报刊、书籍传播的力度。用报刊、书籍做传媒的优势在于文图并茂,传阅率翻阅率高。可以说报刊、书籍的使用是比较普遍的,从工作类别上看,无论是事业单位、大小型企业单位以及各类院校等,都离不开报刊、书籍;从年龄跨度上看,小到识字开始,大到花甲之年都如此。因此,不能低估报刊、书籍传播营造道德高尚氛围的能量和作用。

(三)完善法律规定,惩戒道德沉默行为1.建立有效监督管控。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可以从学校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着手,大力弘扬我国的优良传统美德,提升教师队伍和公务员能力素质,全方位的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教师要为人师表、塑造好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形象,政府相关单位要给予道德教育和道德模范以足够的政策支持。从家庭层面上来说,家庭教育要注意家长的“言传身教”,用自己良好的公共情操、道德以及规范的行为习惯,感染影响和教育子女,给其正确的引导与监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督管控是去教育管控这类人群,从而使得该人群逐渐上升为道德高尚的人群。2.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对于道德沉默行为,要完善道德奖惩,在各行各业评价机制中加大道德分量,形成一套道德表现的量化体系,将各行各业的职业的具体行为与相应的道德要求和职业规范对应起来进行考评,然后把这种量化了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与各行各业的从业人最为关心的升迁以及经济收入等挂起钩来,使人们的道德评价机制更具有可操作性。包括院校学生等,都是可以通过具体的奖惩方式,去改善道德沉默行为。对超出道德底线者应依法惩处,绝不姑息,进而保护人们的道德实践热情,使遵守道德规范成为人们的习惯和自觉要求。3.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实社会中,道德沉默行为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果我国有一部对这种行为处置的条例或法案,或者我们的社会能够给予相应、合理、全面的处理机制,来克制这些道德沉默行为的恶化,那么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见死不救”“无动于衷”“漠不关心”的现象发生。因此,规范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有必要的,也是我们所期盼的。

作者:吴忠尧单位: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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