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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人身危险性分析范文

时间:2022-12-28 11:15:23

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人身危险性分析

摘要: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向来受到重视和保护,但鉴于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的人身特征,传统犯罪学中的人身危险性理论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未成年犯罪。研究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应该基于现状从未成年人的生物学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等多个角度去研究人身危险性。在我国,人身危险性的理论还未得到充分利用。在启动程序、调查主体、如何采信等问题上我国并未统一,各地做法也不一致。因此应当通过各个机构的通力合作,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体系,并在我国统一地实行。在对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应该正确认知人身危险性在案件中的功能定位,对此应当从人身危险性在案件中的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的定位分别去研究,得出人身危险性在未成年犯罪中的正确定位。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人身危险性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及其人身危险性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向来受到重视和保护,关于他们的一系列违法犯罪现象也一直为大众和媒体们所关注。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也是所有国家和地区所难以避免的一大难题。相较于成年人的犯罪现象,未成年人的犯罪有着鲜明的特点。由于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目的较为单纯,因此犯罪的类型较为集中,以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为主。在犯罪手段上未成年人犯罪中往往伴随着较多的暴力行为,并且这些手段呈现出了成年化。在犯罪的形式上,未成年人往往以结伙为主。在犯罪特点上,未成年人犯罪在突发性强,预谋性差的同时,往往伴随着较大的反复性。

二、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因素

(一)生理和心理因素未成年人在12周岁至18周岁中,生理机能初次发育,同时也是高速发育。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心理上的机能的提高在这段发育期间则较为缓慢。两者的不平衡直接地导致了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存在。如何正确地评估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笔者认为应当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入手。未成年人生理成熟的一个表现是性方面的成熟,体现在对异性接触需求的提升,易于对异性产生强烈的欲望和冲动。如果未成年人在这段“性朦胧期”无法正确处理和对待与异性的关系,容易引发性方面的犯罪。因此笔者认为性方面的成熟程度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的生理评估因素。性格是一个比较稳定的因素,虽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性格可能并没有完全定型,但基本上都已经初具雏形。龙布罗梭认为病态的虚荣心和易怒的性格属于犯罪人的心理特征。笔者认为,评估一个未成年人的性格的标准在于其性格是平缓的还是极端的,是正常的还是病态的。通过研究可以发现,犯罪人的性格很大程度上趋于极端。因此,拥有病态性格和极端性格的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远远大于性格较为正常和平缓的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未成年人的高智商犯罪。这些往往是由心智过于成熟的未成年人所引发的。在成长过程中,他们也许会由于这种异于常人的心智而去尝试一些本不该在这个年龄段中的行为。笔者认为,这种现象是真实存在的,因此心智过于成熟也会成为存在人身危险性的因素之一,并不与之前心智不够成熟成为存在人身危险性的因素的观点相冲突。同时,意志力不够坚定也是未成年人的普遍特性。意志力如果薄弱,会造成未成年人对事件的发展产生一种放任的态度,造成未成年人的行为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自制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同时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外部环境因素在家庭这个大环境中中,父母的教育态度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巨大的引导作用。由于父母外出工作现象居多,往往无法经常与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也无法在孩子产生人身危险性时进行引导和帮助,使得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在放任的状态下一步步加强。同时,家长的教育方式也影响着孩子的人身危险性。如过度的宠溺和过分的打骂都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负面的影响。家庭的和谐程度以及家庭完整与否都是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因素之一。例如父母是否存在违法记录,或者父母是否染有,酗酒等恶习。父母之间或父母与孩子之间关系融洽与否,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因素都会影响家庭和谐,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因素。学校如同一个小社会,学校生活基本上是所有未成年人所必须经历的。学校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的是一个导向标的作用。学校的教育方针和管理方式对未成年人性格的培养会起到巨大的作用。学校的环境和相关氛围对未成年人也会有巨大的影响效果。部分学校盲目注重学习成绩,忽视了对学生的品德和思想教育,这对未成年人的性格和心理都具有负面影响。甚至有部分学校还对学生大兴体罚,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极为不利。因此笔者认为,学校对思想品德的教育和是否适用体罚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评估因素之一。

三、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评估方式

在对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之后,如何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评价,使其呈现出具象化的人身危险性是最为关键的一个步骤。众所周知,人身危险性评估缺乏可操作性是阻碍人身危险性理论性发展的一大重要原因。如何根据当代中国的现状,利用现有资源,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和评估方法,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人身危险性评估体系是促进我国人身危险性理论发展的强大助力。

(一)设立评测委员会为使人身危险性评估活动更为高效地进行,应当设立一个专门的测评委员会,由专业的测评人员去进行专业的操作。为了保障评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系和可靠性,测评委员会的设立应当独立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由县级及以上司法局进行设立直属机构,既可以配合各层法院进行有效的工作,同时也保证了独立性。评测委员会的性质是一个司法行政机关,其功能在于对个案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综合评测,以评估的结果作为犯罪人定罪量刑和行刑的重要依据。在测评的人员方面,笔者认为应当由法律领域的专业人才,心理学领域的专业人才,精神病领域的专业人才和教育界的专业人才所组成。由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小组,用科学的方式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举行一个探讨会,由各专家发表自己的观点,充分考虑每位与会专家的意见,最后得出最为权威的结论。

(二)量表测量法量表作为一种测量工具,对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具有很好的测量效果。国外较早地开始运用心理量表对犯罪人的心理进行考量,从而得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比较著名的有卡特尔的16人格因素问卷和埃克森人格问卷等。但由于国内与国外在价值观等各个方面截然不同,我们不能完全照办国外的量表评估方法。我们可以对相关量表进行借鉴,但切忌盲目搬抄。应当全面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从而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量表。量表的测量虽然高效,但可能存在测量结果不真实的情况。因为量表自身在测量中便具有一定的误差,并且量表的测量需要被测量的未成年人的全面配合。如果被测量的未成年人稍有不配合,便很可能导致测量结果与真实情况大相径庭。基于量表测量的这一特性,笔者建议,在人身危险性的评估过程中,量表的测量结果不可单独使用,应当结合其他手段,将测量结果作为重要参考条件。通过心理量表对未成年人的性格,心智,网瘾程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将得到一个具体的结果,笔者将评估的结果分为4个等级,L级,N级,H级和VH级。L级为被评估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低,即被评估人性格较好,心智成熟,无不良嗜好,无网瘾。VH级表示即被评估人人身危险性高,性格存在较大缺陷,心智不成熟,有较多不良嗜好,网瘾严重。从N到L到H再到VH,人身危险性逐级上升,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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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熙熙 单位:天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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