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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制探讨范文

时间:2022-08-20 11:39:28

非婚同居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制探讨

摘要:近年来,由于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生活压力的多重因素影响,非婚同居关系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并产生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其中当数财产纠纷最为引人关注,因非婚同居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受传统的道德和婚姻价值观念影响,我国在立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与局限性,没有系统的法律体系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首先界定非婚同居的概念,立足于我国关于非婚同居产生财产纠纷的立法现状,对照分析主要国家对于非婚同居财产纠纷问题的立法,从而提出我国非婚同居产生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法律规制

一、非婚同居财产纠纷的概述

(一)非婚同居的概念我国现行立法没有明确条款定义非婚同居。学术界对未缔结婚姻而共同居住的看法各持己见。张民安教授将其定义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时期内建立起共同生活体而有结婚意思表示的一种同居。”①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公众的观念习俗,将非婚同居定义为是异性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基于自愿的真实意思,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被周围人认为双方系“夫妻”关系的一种社会现象较为妥当。

(二)形成因素1、文化因素改革开放以后,西方文化思想逐渐渗入东方,西方文化中关于性自由的观念也在不断冲击我们传统的思想理念。我国当今针对非婚同居的问题并不是全盘否定,立法上已经不再提及“非法同居”。②2、自身原因法律关于“非婚同居”采取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漠然态度,多半人认为非婚同居无关乎道德问题,加上生活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压力,③有些为了寻求慰藉,非婚同居的生活状态成为应对压力的一种方法。

二、我国关于未婚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的处理现状

(一)我国的相关立法现状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来看,现行立法扮演“中立”角色,但是坚持应当尽快确定婚姻关系,才能明确保障同居二人的合法权益。④立法赋予未缔结婚姻当事人在同居关系不存在时,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的诉讼权利。⑤社会现象的产生是法律出台的催化剂,目前立法对非婚同居关系的规定无疑不系统也不全面,将导致司法实践处理不同,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故笔者建议应当规定得更为详细。

(二)我国立法的处理模式未缔结婚姻而共同居住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生活状态,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意见有:(1)对于完全没有争议可以判定是个人所有的,就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2)至于同居期间产生共同所有的动产部分,根据按份共有原则对其进行合理分割。⑥(3)关于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按照共同共有理论处理。⑦(4)同居主体在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必须考虑经济上处于较不利的那一方的权益,尽可能在经济上多给付一些,最起码给他们可以提出补助的话语权。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民事审判指导意见对司法审判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意见指出,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三、域外针对非婚同居产生财产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制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处理模式1、英国关于未缔结婚姻而共同居住产生财产纠纷的处理英国是典型的通过判例来调整各种法律关系的国家,自然也是采取该种立法原则加以规范的⑨。第一,肯定双方经过协商来确定同居财产的分割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第二,为了较好地保障弱势一方的权益,赋予同居当事人享有默认共同拥有收益的权利。2、美国关于未缔结婚姻而共同居住产生财产纠纷的处理美国基本上采用民事法律中的合伙自主性原则和共同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原则。合伙理论较多地体现契约制原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合伙理论中财产的分割会根据同居双方所做的努力来取得最终的分配比例。普通法婚姻是从实质上将同居财产认定为共同共有,同居财产分配上采用平均分配原则,该原则有其可以借鉴之处。⑩

(二)大陆法系国家未缔结婚姻而共同居住产生财产纠纷的立法1、法国的相关立法法国在民事立法上出台的法典,其中2000年1月在民事立法上新增“紧密联系民事协议”○11(PACS)条款,○12该条款将未缔结婚姻而共同居住引发的财产关系赋予法律上的约束力,使同居当事人可以平等自由约定财产的归属问题。2、日本的相关立法日本把非婚同居关系看成一种只是形式上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采取民事婚姻原则加以调整:对于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同居关系的,须在解除同居关系后赔偿另一方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失。在人身关系上,将非婚同居主体二人看成是婚姻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在同居关系解除时,赋予同居一方援引相关民事立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正当权益。○13

四、非婚同居产生财产纠纷的处理及法律规制之构想

(一)对非婚同居关系引发财产纠纷案件处理之建议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原则上法律不得多加以干预,但是对于财产分配是否合情合理显得更加重要。笔者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所产生。非婚同居并非基于配偶的身份关系所产生,应按照一般财产共有的原则处理。在合伙关系解除时,应享有公平的财产处理权。各自的财产均归个人所有。因共同投资或经营所取得的财产和收入,应当按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建议采取有限制性个别财产制。非婚同居者协商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所有,在无证据充分证明该纠纷财产是个人所有,可以推定为同居者双方共同共有。司法实践中,可以重点借鉴英国,给予非婚同居中弱势一方充分的保护。

(二)非婚同居产生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制建议1、立法上,转变立法态度及模式。立法者采取漠视的态度不合理,使大量的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导致没有制度可以遵循。纵观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家庭法发展趋势可知,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和司法运作,推进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完善,应当被我国立法所汲取。2、尊重非婚同居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对非婚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的处理,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法律容忍的框架内,自主约定,充分体现法律尊重同居伴侣的财产约定。3、准用合伙原理调整非婚同居财产纠纷处理。首先,对于未缔结婚姻而共同居住生活状态下,共同所产生的财产,双方在主观上具备一起创造的目的和动机。其次,在客观上当事人一起奋斗,一起分担生活风险,一起享受经营带来的收益。据此,根据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原理,非婚同居虽然未缔结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但是可以适用民事法律中关于合伙原理来解决非婚同居产生的财产分配难题。4、要合理肯定家事劳动的价值。○14在非婚同居生活状态下,一方负责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小孩的起居生活等人身的给付,另一方则负责提供日常生活费用的财产给付,二者在价值上是对等的。未缔结婚姻而共同居住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双方起到得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应当作为法律调整财产归属时考究的因素,肯定各方的作用,合理分配共同生活产生的财产。5、肯定同居伴侣可以适当取得同居主体一方去世后遗留的财产的权利。可以运用酌分请求权的原则来处理未婚型同居的财产纠纷,首先,根据遗嘱自由原则,当一方的遗嘱明确指定将财产遗赠给另一方,并且该份遗嘱具备遗嘱有效条件,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其次,如果同居伴侣生前依赖于被继承人扶养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属于生前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将被继承人的遗产适当给予与其生前同居的伴侣;最后,为了中和法律的“冷血”性,如果同居当事人死亡,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只存在非婚同居关系的另一方,那么该同居伴侣可以获得死亡同居当事人的财产,至少可以主张二分之一的财产权。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非婚同居这种生活方式。但由于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和缺失,致使非婚同居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救济。因此,在这方面的立法需求就显得极为迫切,将非婚同居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以法律手段进行规制,妥善处理司法实践中由此引发的纠纷,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尊重意思自治原则的前提下,兼顾公平正义原则,保护弱者,制定适合我国的法律制度,维护稳定和谐,为构建法治中国添砖加瓦。

作者:黄小兰 单位:南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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