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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探究范文

时间:2022-09-11 09:31:18

农产品质量安全探究

《理论导报》2014年第七期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分析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国内外有许多有关的研究,多集中在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可追溯等方面。叶俊焘(2010)、周洁红(2011)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可追溯造成的市场失灵。胡庆龙、王安民(2009)认为除了市场失灵,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还有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造成的政府管理失灵。Golan(2004)、Pettitt(2001)、Monteiroetal(2005)等研究成果表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其质量的信用品属性引起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所致。这一点在我们国内也有相应的研究,姬亚岚(2006)从农业及其产品的属性阐述了我们国家的“三农”问题,她认为农业要素天然地存在自然属性,农业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她从农业性质引发的问题,进一步论述了农业产品的公共性质而产生的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解释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对相关研究的文献进行归纳梳理,发现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在于农产品市场上存在“市场失灵”,而造成这种失灵多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原因。因此,下面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1.信息不对称。第一,经营户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营户从产地或者批发市场收购农产品,其主要关注农产品外观品质和价格,考虑的是要让消费者认可从而获取收益,并不太注重生产环境是否良好、生产过程是否科学等,甚至存在经营户为了给产品增色或是保持其品质,在运输的过程中违规使用添加剂等现象。而消费者难以获得这些信息,从而导致在消费环节不能把这些问题产品甄选出来。第二,经营户与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在,一般的农产品市场都有自身的检测机构来负责本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部门也有相应的检测机构来监督。但是,相对于市场和政府检测人员,经营户拥有更充分的信息,他们更清楚自己农产品质量信息。经营户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比如干预抽检人员抽样,规避质量问题风险较大的产品被检测,那么通过抽检来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能力就变得十分有限。第三,监管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无论是政府的监管机构,或农产品市场管理部门,对于农产品的各类监测的数据信息公布的广度和力度不够,不能迅速、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使得消费者缺乏做出选择的信息。此外,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认证缺乏清晰的认识,导致这质量认证信息不能反应到农产品价格中去,使得质量认证体系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效果有限。

2.外部性。农产品市场上存在外部性,而且不论是正的外部性还是负的外部性,都可能会削弱市场提供优质农产品的动力。从正的外部性来看,如果经营户向市场输入优质的农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了好印象,当消费者不能分辨优质农产品和伪劣农产品的时候,消费者可能认为整个市场的产品都是一致的,这就产生了正的外部性,而实际结果可能买到的是伪劣的农产品。这样,没有花费成本去努力提供优质农产品的经营户获得了高的利润,为了更大程度获利,他们便会降低对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要求。相反,如果经营户向市场输入伪劣的农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消费者对整个市场的产品便产生了怀疑,降低了其消费意愿,那么优质的农产品难以实现优质优价,经营户不能获利,继续提供优质农产品的激励就减弱了。综合以上分析,发现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内在原因是一致的。在外部性分析中,市场不能给提供优质农产品的经营户以回报,其前提是在于消费者不能分辨优质农产品和劣质农产品,本质上还是在于信息不充分。因此,本文认为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产品市场上信息不对称。

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路径探析

通过前一节的分析,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而达到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其核心还是要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通过优质优价的激励机制和明确责任的潜在惩罚机制来使市场提供高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国内外对于探索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有许多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建立可追溯系统是消除信息不对称、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办法。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定义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过程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追踪的能力”。叶俊焘、周洁红、张仕都(2011)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本质上就是收集农产品在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信息,并在供应链各主体间进行传递,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下面结合本文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基本内涵,来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是如何能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控制。

1.生产安全与可追溯系统。农产品生产加工阶段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源头,因此,控制生产安全是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前端。可追溯系统将农产品的生产信息———产地、生产者、所用原料、添加物等信息传递到流通和消费环节,保证整个农产品链上信息畅通,消费者就可以根据充分的信息做出合理的选择,实现优质优价。另一方面,建立可追溯系统对生产者还形成了一种潜在的惩罚机制,就是如果农产品链下端出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质量安全信息流追溯到问题的源头,从而对生产者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减少了生产者的“投机”和“不道德”行为,大大降低了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

2.流通安全与可追溯系统。现在我国农产品一般都要经过产地生产加工—批发市场—超市或农贸市场—消费者这样一个过程。这中间是一个很长的流通过程,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的重要节点,任一中间商的行为都可能改变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可以很好地对这一过程进行控制。其一,可追溯系统要求流通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信息记录和信息交接,保证所有上一环节及之前的信息都可以进入到下一环节,实现紧密衔接。这样,每一个中间商和最终消费者清楚流通过程的信息,从而能够做出最优的选择。其二,可追溯系统所具备的追溯能力同样也可以对每一中间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这种潜在的惩罚机制时刻在约束中间商的行为,从而实施农产品质量流通安全。

3.追溯安全与可追溯系统。追溯安全是对建立可追溯系统的农产品提出的内在要求,即可追溯系统本身是安全可靠的,是可以有效实现可追溯功能的。农产品追溯安全保证了可追溯系统在传递质量安全信息和潜在的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实现,换句话说,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追溯安全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4.食用安全与可追溯系统。从本文提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内涵来看,食用安全是生产安全、流通安全和追溯安全的结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间到餐桌”控制的最终目标。可追溯系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从源头开始,再到流通,最后到消费者,保证其获得充分的质量安全信息。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份保障权益,即追溯安全。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可以有效破解农产品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起农产品质量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和农产品链条上利益相关者的潜在惩罚机制,可以达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因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一条有效路径。

作者:刘荣春余志辉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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