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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范文

时间:2022-04-04 09:16:31

中外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

一、依法治国理念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以法治国”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仅一字之差,但内涵却迥然有别。依法治国说明法已不再是治国理政的工具,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十分丰富,概而言之,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理念,二是人权保障理念,三是法律平等理念,四是法律至上理念,五是程序正当理念,六是权力监督与制约理念。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影响,中国共产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经历过一些曲折。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继承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以法治国”法治思想中的合理成分,突破了“以法治国”法治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治”思想升华发展为体现现代法治内在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正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种传承。

二、执法为民理念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本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人本主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中国传统的人本主义思想萌芽于公元前1000余年,它是在殷商天道观发生动摇的基础上不断形成的。从先秦时期的重民思想,到儒家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经过历朝历代的演绎发展,终于形成中国传统的人本主义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人为中心,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立足现世,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关注人生;在天人合一的关系中,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中国传统的人本主义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德主刑辅,注重教化。二是摆脱神判,注重证据。三是宽仁慎刑,爱惜民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立法中所体现的温情主义和人道主义原则:一是矜恤老幼妇残。二是限制刑讯。三是控制死刑的决定权。四是罪疑惟轻,律法断罪。五是则天行刑,顺天行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视野广阔,内涵丰富,显示了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在法律文化领域中的先进性,成为中华法系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其历史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重公权轻私权。二是重国家轻个人。三是重义务轻权利。四是重宗法尚家族。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受到冲击,其人本主义思想中的消极因素,不可避免地为代表历史发展趋势的新思潮所取代。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之一。其基本内涵包括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等内容。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体现在执法目的上就是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人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内容、范围和实现程度受特定社会历史条件制约。法治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概而言之,就是要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特定群体权利。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表现。文明执法的具体内涵包括:执法理念文明,执法制度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形象文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执法为民思想充分汲取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本主义思想的精华,摒弃了其所固有的消极因素,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三、公平正义理念对西方法律文化中程序正义思想的吸收和借鉴

程序正义一般是指具有正当性的法律程序。其内容具体包括: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听取双方的陈述,裁判者要给出一个理由。程序正义有助于实现实体正义,且本身亦具有独立价值。程序正义是西方法律文化中很有价值的思想,这一思想曾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过重大影响。程序正义理念有两大基本理论渊源:一是英国的自然正义。二是美国的正当程序。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即是西方法律文化中程序正义理念的典型代表。西方法律文化素以注重程序而闻名,尽管在近代司法改革中,诉讼程序的繁琐、复杂和僵化成为改革的重点,但程序正义的理念一直被保留下来。具有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国家形成了系统相当完备的程序正义理论,依赖程序成为外国法系的鲜明特征。这一点也正是外国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大区别。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缺乏程序正义的理念。因为,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宗法血亲基础上的亲情社会,其社会文化心理是注重伦理亲情,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伦理秩序中的结果公平,而忽视程序公正。因此,为实现传统法理念向现代法理念的转变,推进现代法治社会历史进程,就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即是程序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正是对西方优秀法律文化的合理吸收和借鉴。公平正义的基本含义包括:公平、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法律文化中的程序正义不同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思想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践行公平正义理念的具体要求是: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坚持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中外优秀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渊源。历史是不能割断的。传承和借鉴中外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可以鉴古知今,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作者:马宜生单位: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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