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范文

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范文

时间:2022-10-17 08:12:04

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

摘要:近些年来,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可少的工具,借助互联网方便了与外界的沟通,获取信息也更加便捷。而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互联网金融也应运而生,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因此本文针对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展开了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两面性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利用互联网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融合。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有利于优化和完善我国的金融行业,还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刑法规制条件下进行,并对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刑事风险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晚,在有些方面还没有进行具体的明确。所以一些理财项目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刑事风险。网络上的某些融资机构会以借款的形式来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此种行为涉及欺诈罪,需采取刑法规制。只有这样才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处理犯罪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信用卡犯罪风险当前,一些用户根据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防止出现充值账户,采用充值金额的方式进行借贷人的借款,而此类活动均可以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来实现。此种方法能够满足当前众多用户的需求,使得我国很多借贷平台的客户数量和业务量增加,相应的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也在不断增加。如果借贷人没有依照规定还款日期进行还款,那么出借人将不能向银行返还本息,这将会涉及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1]。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洗钱罪风险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为可以发现,很少有人会关注资金的来源。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匿名性、隐秘性以及资金流动速度快等特征。网络上的不法分子就会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展开洗钱的犯罪行为。在互联网金融运行的过程中,洗钱犯罪这种行为十分普遍,网络上资金流传的各环节均有可能涉嫌洗钱犯罪的行为。

(四)互联网金融存在职务犯罪风险现阶段,很多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将重点放在了经营规模的扩大上面,却忽略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关键岗位的员工在管理上不够严格。此外,由于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没有科学完善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有些职员就会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资金私自挪用或是侵吞等犯罪行为。

二、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存在的限制性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限制性意义分析互联网金融在投资门槛上较传统金融模式低很多,能够给予人们更加优质和完善的理财服务。实现了资金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有效收集社会闲散资金并充分利用。不仅提高了资金管理与应用的灵活性,还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互联网金融刑法中仍存在一些陈旧的条款,没有根据经济模式的转变而更新,这导致创新型的理财模式被扣上了非法集资的帽子,使得很多新兴业务不能优先开展。如果只是利用刑法规制来惩治互联网金融的犯罪行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进步性和创兴性的举措没有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制,这将会制约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限制性原则分析互联网刑法规制的目的旨在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使其朝着健康可控的方向发展。假如每一笔交易在正常进行的过程中都要担忧刑法规制的风险,这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法律能够起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因此在进行网上交易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但是站在人道主义的观点来看,互联网金融犯罪多是以货币的形式犯罪。法律应该保障人身安全,始终将生命放在第一位。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犯下的经济过失,在法律上甚至会危及到犯罪嫌疑人的生命。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宝贵的,只有一次而已。如果因为经济犯罪就被处以极刑,罪犯连悔过的机会都没有,这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

(三)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途径分析近些年来,互联网金融获得了形式和内容上的创新,如人人贷、阿里小贷、腾讯财富通等微型贷款机构,都是通过在技术上进行革新,构建了新型的贷款平台和贷款模式。此种形式的迅猛发展给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相关机关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漏洞进行及时的拦截追踪调查。通过补救和预防措施,为金融秩序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那些没有获得证监会批准就私自发行股票,亦或是扬言说要控制股东人数这类抵抗法律红线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从根源上规避风险的发生。这样一来很多人就不会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途径有很多种,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安全平稳运行,保障公众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人们的权益[2]。

三、总结

互联网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合理利用则会促进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环境存在一定的风险,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法律的保护,通过修改和制定新的刑法,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在制定刑法时也应遵循适度原则,保持刑法规制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孙倩.浅谈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及其“两面性”[J].经济研究导刊,2017(15):192-193.

[2]袁坤杰.论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J].法制博览,2016(33):239+238.

作者:苏旭 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被举报文档标题: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zhengfazazhi/jxjcxyxb/721612.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