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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社会化走向的思考范文

时间:2022-10-31 10:09:51

行刑社会化走向的思考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新《计分考核条例》出台后,对罪犯的改造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许多罪犯的服刑时间将大幅度延长,一些从严控制减刑的重刑犯甚至有可能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在这一背景下,一些罪犯开始变得自暴自弃,有的罪犯甚至表示不如一死了之,监管事故隐患陡然增加。要破解当前这一困境,拓展行刑社会化的内涵,建立多元化的监地协作模式,完善罪犯分级处遇制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新刑事政策;行刑社会化;协作模式;多元化

一、新规定所蕴含的刑罚理念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惩罪犯的规定》蕴含了新的刑罚理念。

(一)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的方面,总体是体现了刑罚的惩罚性功能,延长了罪犯的实际服刑时间,尤其是对一些重点控制罪犯加大了控制力度,如《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从严掌握。“宽”的方面,对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体现了人性化关怀,规定:“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减刑时,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或者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二)顺应社会道德认同和民众诉求对公众关注较多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减刑相对较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新增了“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三)导入国外成功行刑理念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基础上,《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终身监禁的罪犯类型,使得终身监禁从理论走向现实。同时,随着社区矫正法公开征求意见结束,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已指日可待,这意味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将进入法治时代。终身监禁、社区矫正都是对西方行刑方式的借鉴,它们的推行对于我国的刑罚执行甚至于法治建设将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二、新规定对刑罚执行工作带来的影响

(一)冲击:服刑时间的大幅度延长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新《计分考核条例》打破了罪犯的原有服刑规划,就刑期而言,余刑长的罪犯服刑时间会变得更长,而余刑短的,有些罪犯会因考核期及减刑幅度等问题而无法按照原规定减刑,只能服满刑期。在重刑犯监狱,“减刑无希望,监狱里度余生”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一些回家遥遥无期的限制减刑罪犯甚至萌生“不如一死了之”的想法,如:限制减刑罪犯钱某,原判死缓,余刑无期,新政策出台后,钱某认为刑期太长,根本看不到回家的希望,还不如当初判为死刑,在生产劳动期间曾扬言:谁要是惹怒自己,就要拿操作台上的模具打倒对方好让自己判死刑。同时,涉及财产刑履行的罪犯思想冲击也非常大,许多罪犯原先是家中的顶梁柱,但现在家庭条件较差,交不起罚金,心理压力较大,觉得改造无望,甚至产生减不减刑无所谓的心理。

(二)变化:罪犯改造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将成为一种常态原有考核机制是充分量化的,而新的计分考核机制采用的达标制,只要达标就可减刑。原先有的罪犯通过参加自学考试、写报道等争取加分,一个月考核分可以达到十七八分,而少的人只有六七分,努力与不努力差距非常大,而现在,只要达到评优条件就行。同时,原先的年终奖励也不再能折合成考核分,只能作为分级处遇和减刑假释时的参考,这就使得许多罪犯私下里打起“小算盘”,从“积极争先”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种心理带来的一种典型现象是,一部分罪犯表示不愿意再担任事务犯,一部分罪犯劳动积极性明显下降。

(三)困境:原有激励制度失效,新的管理教育机制尚未建立新刑事政策的出台,在提升刑罚的威慑力、端正社会道德观念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减刑假释上通过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等罪犯的从严控制,对当今社会势必会起到移风易俗般的功效。但与此同时,对于监狱而言,由于罪犯服刑时间的延长,必然会面临罪犯改造积极性低落、监管事故隐患增多的现实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制定新的激励制度,或者创新管理教育机制就成了当务之急。从当前的形势看,笔者认为,加快行刑社会化脚步是理所当然的途径。

三、行刑社会化:应对当前监管改造困境的有效手段

面对新刑事政策带来的冲击,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引导罪犯安心改造,其次才能谈到激发其改造积极性。而在新的激励制度尚无着落之前,加速行刑社会化步伐,完善分级处遇制度,提升教育改造的导向功能,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

(一)矫正教育内容社会化主要目的在于导入社会教育资源,稳定罪犯改造心理,确保监狱的安全与稳定。矫正教育内容社会化包括导入教育资源、社会帮教、法律援助等。大量的事实证明,社会资源的导入,对于稳定罪犯改造心理,解决难点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以医疗纠纷处理为例,浙江省第一监狱为做好罪犯的病情告知工作,预防医疗纠纷,曾举办过一场病犯亲情帮教活动,让所有病犯的亲属进监帮教,同时,以书面形式把病犯的病情和可能引发的后果告知其亲属。举办活动之前,监狱还担心病犯亲属难以接受,没想到活动中,许多病犯亲属都向监狱方表示感谢,有的还主动劝说病犯要在监狱里安心改造。

(二)矫正教育场所社会化主要目的在于强化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提升改好率。当前,场所社会化的条件已经成熟,那就是社区矫正的普及。笔者曾走访过浙江部分地区的司法局,发现这些地区都已建立“定期签到、定期汇报思想、定期集中学习、定期义务劳动、不定期地电话点名”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其教育改造的功能较为显著。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如果监狱设置好合理的假释条件,如:罪名、余刑、服刑年限等,加大假释的力度,让一些服刑时间长、表现稳定、余刑短的罪犯提早回到社会,纳入社区矫正的范围,同时,加大社区矫正的管理、考核力度,对一些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规次数多的罪犯及时给予收监,双方形成良性互动,那么,毫无疑问,分级管理模式的突破口将由此打开,并成为罪犯监管改造的有效的激励性制度。

四、多元化的协作模式:行刑社会化的必然走向

19世纪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提出的“环境改造理论”认为:监狱的社会化程度愈高,人的社会化程度亦愈高,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亦愈强,也才能最终按照“社会化人—社会化失败人—重新社会化人”的路径被再社会化,成功而顺利回归社会。这一论断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依据之一。从“环境改造理论”的视角看,多元化的监狱和地方各部门的协作是行刑社会化的必然走向。

(一)需求导向式的技能培训机制对罪犯开展职业技术

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罪犯能顺利回归社会,换句话说是有立足于社会的谋能力,因此,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就必须以社会的就业需求为导向。这一点在以前的工业监狱有许多成功的案例。以浙江第一监狱为例,关押的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重刑犯,以前从事的是机械加工生产,其中涉及的生产技术就很多,车、磨、铣、铸、锻样样都有,罪犯经过十多年的生产实践后,技术已非常精熟,有的罪犯听声音就能判断出机器在哪儿出的故障,因此,他们往往一出监狱即被社会企业聘用,根本不存在生存问题。但现在的状况是,监狱的生产已基本上以服装加工为主,服装加工在社会生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少,也不适宜于男性,而开展其他的职业技术教育又没有实践基地。因此,笔者认为较为科学的做法是,利用监内信息化网络,及时更新社会就业形势,供罪犯阅读,同时,针对即将刑释的罪犯,建立实业实训基地,与社会企业或职业院校联合,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术培训,与社会就业市场对接。

(二)专业咨询式的法律援助机制一直以来,许多人对援助的理解都定位为为罪犯解答涉及法律的有关实际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实际上这种定位有过于偏狭之嫌,法律援助应该包括涉法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普及、重大政策法律解读等各个方面。因此,有必要建立专业咨询式的法律援助机制,具体可以由专家开设法律讲座、在监内网络建立普法专栏等。尤其是监内网络的普法专栏,可以安排法律专家进行在线解答,及时解决罪犯的疑惑。而对于国家出台的重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与地方法院联合,邀请法官进监进行专业解读,如:《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等,由法官来作权威性解读,可以及时消除罪犯的疑惑,避免不必要的思想波动。

(三)持续跟踪式的社会帮教机制当前,社会帮教活动在监狱已非常普遍,各监狱几乎每年都会举办社会帮教活动,内容也较多,有地方政府帮教、罪犯亲属帮教、志愿者帮教等等,的确解决了不少问题,但大多是零散而不系统的。笔者认为,科学的社会帮教应该是持续跟踪式的,单靠举办一次帮教活动就转变一个罪犯的思想观念,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只有持续跟踪式的长期帮教,才能让一个人的观念和行为习惯逐渐得到转变。浙江省第一监狱有一个很典型的案例:罪犯林某父母双亡后,意志非常消沉,几度欲自杀,并逐渐转化成抑郁症,后来一个当地的退休女职工主动向监狱教育改造科提出与他结对子帮教,十多年来她坚持不定期地前来探望,并给他送书,鼓励他学习。林某在她的影响下,不仅走出了阴影,而且成为改造积极分子。持续跟踪式的社会帮教机制的核心是持续、有计划,目的是让罪犯得到长期的心理支持和正面的影响。

(四)地域品牌式的文化建设机制监狱文化在罪犯改造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能潜移默化地影响罪犯的思想和行为,但监狱毕竟资源有限,文化建设人才更是缺乏。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导入地方特色文化是一种最为可行的做法。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说的就是不同的地域文化对人的巨大影响。对监狱来说,导入地方文化建设资源,打造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监狱文化品牌,不仅可以就地取材,解决文化建设资源问题,还可以独树一帜,推出有地域文化特色又有监狱色彩的监狱文化,形成广泛而持久的影响。

作者:徐卫林;王小龙单位:浙江省第一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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